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市驿城区安置房第三安置点施工现场围挡交于乙方施工,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合作顺利,特签订本施工合同已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安置房第三安置点施工现场围挡,长约 2400米,共计6000m2(竣工以实际长度计算)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三、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一切内容(按图施工,如有设计变更据实调整)。四、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合同工期 天。五、合同总价:工程暂
2、定总价格 元,按照施工图纸暂定 元/m2,工程完工以财政评审为准。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乙方开始投入施工,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15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如15日内不能付清工程款,按日2%计算利息。七 、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出施工红线,具备开工条件。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派驻现场工程师或业主代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施工。3、甲方必须负责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4、乙方派驻工地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准时参加工地例会。5、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施工材料进场,并严格按建筑规范组织施工。6、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八、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各自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2 / 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