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篇一】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一、门窗应安装电子防盗设备,为防尘及遮光应挂窗帘。二、每天24小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网络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三、做好网络教室的防火、防水工作;网络教室应配备适用于电气防火的消防设备,如型灭火器两只等。四、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及防盗设备,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五、网络教室电脑用电必须单独设线,不和照明电路混用,设专用配电箱(板);电脑必须设良好的接地线;每台电脑要配有专用插座。六、教师应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学生用手触摸电源线、插座、开关或灯具等不安全设施;非网络教室管理人员不得触摸所有的电源线。七、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有秩序的
2、走出网络教室,不得在走廊上相互追逐打闹。八、放学后要关门、关窗、关灯、关掉总电源,发现电路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九、网络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网络教室物理网络及互联网的安全,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及网络的安全状况;不得将校内微机的用户帐号及密码转告或转借他人,防止局域网内资料及相关权限外泄。十、管理员必须做好电脑的病毒防治及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依据承德市教育局颁布的计算机电脑病毒的防治办法执行。十一、管理员必须定期对重要文件及每台电脑系统盘进行备份;系统备份文件及重要文件一律不得存放在硬盘的系统安装盘内。【篇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认真贯彻公
3、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各项要求特做如下规定:一、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并锁好软盘。三、不得玩游戏和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四、严禁任何人制做及试验病毒程序。五、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机器,要立即通知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六、未经微机室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我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私下拷备。七、严禁将应用软件的保密字和开机口令泄露给他人。八、禁止使用和拷贝盗版软件。九、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十、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十一、每次新装、复制、更换系统中所有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
4、记录。【篇三】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一)病毒防护1、要求(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
5、得使用他人的电脑。2、监管措施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3、履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4、由电脑经理或人事管理者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硬件保护及保养1、要求(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
6、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2、监管措施(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奖惩办法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从本文公布之日起1、凡是发现:(1)电脑感染病毒;(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2、凡发现由于:(1)违章作业;(2)保管不当;(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