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一、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婚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四、离婚第1页/共36页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婚姻法的概念(一)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范的总称.(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第2页/共36页 二、结二、结 婚婚(一)结婚的概念:(一)结婚的概
2、念:结婚即婚姻的确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结婚即婚姻的确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二)结婚的法定条件(二)结婚的法定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妻制原则 2、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近亲联姻;禁止、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近亲联姻;禁止患有一定疾病者结婚患有一定疾病者结婚。(三)结婚登记的程序:(三)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为三个环节结婚登记的程序为三个环节,即申请即申请,审查审查,登登记。
3、记。第3页/共36页 三、家庭关系三、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一)夫妻关系: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 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养子女的权利(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外祖父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母与孙子女、外孙子
4、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第4页/共36页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综合判断.除经济费用外,还有精神上的赡养.一般当地平均数,或工资的百分之十,二十,有工资的可不给,也有要的.结婚,本人亲自登记是管理条例,如违反条例取得的证件,国家也承认有效(即使登记有瑕疵)第5页/共36页 四、离四、离 婚婚(一)离婚的概念一)离婚的概念: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的行为.(二)离婚的原则(二)离婚的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轻率离婚、反对轻率离婚.(三)离婚的方式(三)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
5、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必须调解;感情、诉讼离婚:必须调解;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确已破裂.第6页/共36页 四、离四、离 婚婚(四)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四)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内,或终止妊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请求的,不在此限。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除外。第7页/共36页新
6、婚姻法所修改的主要内容新婚姻法所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几个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禁止家庭暴力。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增加了无效婚姻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如-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第8页/共36页赠与协议(保证书)在没有交付之前可以单方面撤消如果赠与协议被公证了,则不可以单方撤消.离婚分割财产是,对有争议的财产先不分,另行起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或明确的收益,才属于共同财产,案例:离婚一周出的书不算.第9页/共36页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
7、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消婚姻)第10页/共36页 二二、继承法律规范继承法律规范 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第11页/共36页 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继承(一)什么是继承 继承就是依法律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继承就是依法律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遗留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遗留财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取得财产的财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取得财产的人称为继承人。人
8、称为继承人。第12页/共36页 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继承法的概念(二)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2.、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 3、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第13页/共36页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 2、法定继承的顺序(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 2、转继承第14页/共36页 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
9、念(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制度。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制度。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养协议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6、遗嘱未涉及的财产。、遗
10、嘱未涉及的财产。第15页/共36页 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1、法定继承的范围:是指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侯家案)(无主财产)第16页/共36页 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7页/共36页 案案 情情 介介 绍绍 1995年赵杰和李梅结婚,婚后生有一女赵
11、娜。赵杰夫妇共同经营一公司,利润可观。2000年10月1日,赵杰夫妇带女儿乘飞机去国外旅游,由于飞机失事,一家三口不幸全部遇难。丧事料理完毕,赵杰唯一的亲人已成家的弟弟赵亮和李梅唯一的亲人其父亲李大志为赵杰夫妇的遗产(包括三室一厅住宅两套存款15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人民法院。第18页/共36页死亡时间对继承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 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19页/共36页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李
12、大志赵娜赵杰李大 志赵娜李大 志李梅第20页/共36页 陈某与许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陈甲、陈乙。1980年,陈某与许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两个孩子归许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过了9年,许某又与李某结婚,当时陈甲已参加工作,陈乙随母改嫁。许某与李某婚后又生一女李丙。陈某离婚后未再婚,于1994年去世,遗产价值3万元。1996年李某也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万元。问:陈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刘某死亡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即一件古玩赠与吴某。吴某已婚未育,其父母健在。2004年刘某死亡后,吴某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遗产分割之前,吴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问该古玩应由谁继承?为什么?第
13、21页/共36页*陈3万给甲、乙二儿;李3万妻、丙、乙三人平分*吴的继承人妻、父、母平分(甲已成年,与继父没有抚养关系)第22页/共36页 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位置继承他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的特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继承的主体,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3)只能继承属于继承人的那一份额。第23页/共36页 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时死亡,他的应继承份
14、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可以是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其他法定继承人)第24页/共36页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三、遗嘱继承和遗赠(一)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产将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的有效条件_ 遗嘱的形式_(二)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把个人财产无偿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25页/共36页 有效遗嘱的条件 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不得取消或
15、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 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 源人的应得份 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 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 源人的应得份第26页/共36页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第27页/共36页有一五口之家,丈夫王某,妻子李某,婚后生有三个女儿。土改时按人口分得房子10间。李某去世后,三个女儿先后出嫁,王某将自己的侄子收为养子。王某在自己病重前,立下口头遗嘱(有村干部若干人在场证明):“死后10间房由养子继承。”王某死后,他的三个女儿与其养子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第28页/共36页 继承时先确定遗产范围(析产);再按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优
16、先于法定顺序 再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再看有无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本例土改分房属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一人2间,属于老头遗产的只是2间半(半间属其妻的遗产),三个女儿各2间半。(现拆迁房也属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另案,债务清偿第29页/共36页案案 情情 介介 绍绍 严某夫妇婚后生有四子。长子严甲严某夫妇婚后生有四子。长子严甲19931993年死亡,留下妻子和儿子;次子乙年死亡,留下妻子和儿子;次子乙对二老有严重虐待行为,对二老有严重虐待行为,19961996年因工伤年因工伤身亡,留下妻子和女儿,其妻对二老非身亡,留下妻子和女儿,其妻对二老非常孝顺,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并照顾起居;常孝顺,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并照顾
17、起居;三儿子严丙在国外;四儿子严丁三儿子严丙在国外;四儿子严丁19991999年年结婚后到外地工作。结婚后到外地工作。20002000年严某不幸病年严某不幸病故,老伴儿伤心欲绝。而严丁在赶回家故,老伴儿伤心欲绝。而严丁在赶回家的途中又因车祸身亡,幸好其妻与女儿的途中又因车祸身亡,幸好其妻与女儿未同行。二老共有财产未同行。二老共有财产3 36 6万元,应如何万元,应如何处理严某的遗产呢处理严某的遗产呢?第30页/共36页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严 妻女 儿严 甲 严严 乙乙 妻妻 严严 丙丙严 妻 严 丁 妻 女 儿严严 丁丁严严 某某(1 1 8 8 万万)第31页/共36页案例:杨某同妻子王某婚
18、后生有两个儿子:长子杨华和次子杨英.妻子王某早年去世.长子杨华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杨明.杨华在前妻病故后,于1978年同顾某结婚,顾某未生育.次子杨英与周某结婚,生育两个女儿:杨芳和杨莉.杨英于1988年病故,周某同年再婚,与两个女儿共同生活.1990年杨某病故,留有遗产房屋12间.杨华从外地赶回奔丧途中因车祸死亡,顾某恰好未与其同行.后杨某的子女们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案过程中,杨某生前与保姆李某同居所生的女儿李环知道此事,也向法院提出要继承生父遗产.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32页/共36页 答案:杨芳2间,杨莉2间(代位继承)杨明2间,顾某2间 (转继承)_-李环4间 另,上
19、海三兄弟案 第33页/共36页案例:李某于2004年去世,当时有母亲甲,弟弟乙和养女丙;2005年2月,李母甲也去世.李某在老家有2间房屋,弟弟乙咨询律师,这2间房屋谁有继承权?如何分?第34页/共36页实践教学任务三:感动于心,感恩于行 做一个知恩感恩记恩报恩的人,把自己得到的爱传递和延续,建构和谐人际 1.发送感恩短信:把埋藏心底的爱向父母表达出来 2.学唱感恩歌曲,如感恩的心,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3.制作感恩贺卡,给父母老师同学或自己最想感谢的人,带班里分享 4.书写感恩家书,充分反映对父母的爱 5.参加感恩行动,帮父母做家务或在社区学校做义工第35页/共36页感谢观看!第36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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