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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20202021学年高二同步(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pptx

1、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概念解析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时空坐标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秦法治汉九章律魏晋律令儒家化唐唐律宋元宋:理学、乡约元:司法实践援引唐律明清(前期)大明律

2、大清律例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公元220年公元420年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公元960年公元1368年公元1840年知识结构知识结构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先秦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秦唐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魏晋:律令儒家化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宋清法治:明清律例合编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古罗马的司法女神“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许慎:说文解字灋新课导入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

3、,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一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德治思想的渊源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

4、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范文澜中国通史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2、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既由善用圣,班羞勿俊之行,乃肄三邦之令,以为郑令、野令,道之以教。乃绎天地、逆顺、刚柔,以咸禁御。聿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行以峻命裕仪,以释无教不辜,此谓“张美弃恶”

5、。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u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礼崩乐坏成文法的诞生思考1:西周时期的社会治理有什么特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等级制度森严,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思考2:子产临终前舍宽取猛的态度转变说明了什么问题?礼崩乐坏,子产为形势所迫,“救世”之需,从为政以德转变为立法从严,严刑峻法。(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朝代朝代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夏商周禹刑、汤刑、九刑春秋战国

6、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铸刑鼎”。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思考:从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的法律实践发生了什么变化?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

7、,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3、德治与法治之争(1)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宗族和

8、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张荫麟中国史纲3、德治与法治之争(2)德治与法治之争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鲁昭公六年)三月(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

9、败乎!左传昭公六年子产“铸刑书”而引起的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3、德治与法治之争(3)儒家的德治思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代表时代治国思想教化思想理论来源孔子春秋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人性善孟子战国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重视民生与民意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德治与法治之争(4)法家的法治思想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代表国别治国思想(实践)社会教化理论来源韩非韩国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人性恶商鞅秦国颁行法令,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孔子对

10、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孔子家语思考1:孔子所谓“度”的含义是什么?他猛烈抨击铸刑鼎的理由是什么?“度”指的是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他认为民重法则削弱贵族的尊严,不利于统治。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儒家(德治)儒家(德治)法家(法治)法家(法治)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为政以德,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奖励耕战,军公爵制。思考2: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

11、以法治国、富国强兵。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法家儒家思考:你认为什么样的治国手段更合理?3.德治与法治之争(5)社会影响

12、因为孔子要用礼乐仁义来求得统一,对战争取反对态度(孟子尽心篇所谓“春秋无义战”),不了解兼并战争客观上正是破坏诸侯割据的旧秩序,走向大一统的必经路程。“仍旧贯(守礼制),何必改作”(论语先进篇),就是孔子保守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范文澜中国通史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韩非子五蠹二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13、(1)秦汉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l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朝代朝代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夏商周禹刑、汤刑、九刑春秋战国公元前536

14、年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铸刑鼎”。李悝著法经;商鞅“改法为律”。秦朝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汉朝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沿袭秦律,制九章律。思考:秦汉时期的法律实践发生了什么变化?汉承秦律,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秦律十八种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2)魏晋律令儒家化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董仲舒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l 董仲舒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

15、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l 汉武帝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太史公自序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思考1: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1.儒法合流法律儒家化的前提思考2:这种统治思想得以实现的基础是什么?外儒内法(儒表法里)董仲舒决狱曰: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主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

16、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活动思考:两则案例中董仲舒判案的依据有何异同?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说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都依据春秋之义,前者为“春秋经义”,后者为“圣王判例”。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这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

17、,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案例一案例二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2)魏晋律令儒家化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据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户律可知,当时国家沿用秦分户之令,据史记和汉书可知民间承袭秦分异之风,及至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逐步儒家化,在此大背景下,有关父子祖孙分产析户的法律不断被修改:三国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东晋和南北朝立禁止别籍异财的律令,严禁父祖,子孙别籍异财。尹成波从异子之科到禁止别籍异财朝代朝代法律实践活

18、动法律实践活动秦朝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汉朝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沿袭秦律,制九章律。魏晋南北朝魏明帝减省魏律,设置律博士准用儒学思想解释律令。“八议”、“以服制论罪”、“子孙违犯教令”、“同姓不婚”、“义绝”、“七出”、“三不去”、“十恶”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当时注律者)“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晋书刑法志思考:魏晋时期法律的发展有何特点?以经注律是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目的是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合,最终产生了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古代

19、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对后世的法制发展有什么深远影响?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3)唐朝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l 唐律疏议书影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3)唐朝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

20、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当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然仍并用古律。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世祖平宋以后,才有所谓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亦不过将新生的法令事例加以编辑而已。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吕思勉中国通史刑法【问题探究】阅读材料,如何理解唐律颁布的历史意义。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3)唐朝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

21、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唐律疏议 【问题探究】阅读材料,唐律的特点是什么。礼法结合,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朝代朝代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魏晋南北朝魏明帝减省魏律,设置律博士准用儒学思想解释律令。“八议”、“以服制论罪”、“子孙违犯教令”、“同姓不婚”、“义绝”、“七出”、“三不去”、“十恶”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唐朝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大唐开元礼。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便于官吏使用的唐律疏议。思考:唐律疏议有什么样的历史

22、地位和特点?唐律继承了汉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是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对儒家伦理中的“孝”十分重视,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卢楠:之“不孝”一准乎礼“诸臣以律文昉自唐律,辞简意赅,容致舛讹,于每篇正文后,增用总注,疏解律义。”清史稿刑法志一准乎礼法律儒家化的终点讨论:按照唐律规定,此案审判过程是否合理?该案隐含了什么历史信息?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自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所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谓寡妇曰:“汝寡居,惟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寡妇曰:“子

23、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乎!”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因使人觇其后。寡妇既出,谓一道士曰:“事了矣。”俄而棺至,杰尚冀有悔,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某与寡妇私,尝苦儿所制,故欲除之。”杰放其子,杖杀道士使同棺盛之。桂万荣、吴讷:棠阴比事原编案例讨论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妾,曾、玄妇妾亦同及己之妇妾者,各勿论。唐律疏议斗讼思考:唐律的“平”有什么内涵?唐代法律的特点是什么?“平”指“公平、公正”之义。唐代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政府推广魏晋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政书类“

24、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名例(唐律)按照民间礼俗,“子不复仇非子也”;“闻丧即须哭泣”;“事亲有隐无犯”;身为子孙对其父母、祖父母应当“以其饮食忠养之”。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既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2、唐朝的教化 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家有

25、雅风,政事规为。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l 大唐开元礼l 颜氏家训三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

26、编的体例。朝代朝代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唐朝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大唐开元礼。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便于官吏使用的唐律疏议。宋朝天一阁所藏天圣令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清朝律例合编的体例。清朝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礼法之礼法之和和理学时代的法律实践理学时代的法律实践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从而扯起“存天理灭人

27、欲”的旗帜,不如强化封建道德与法律的轨道。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思考:请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宋明两代法律实践共同的指导思想与方式?宋明两代立法都以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共同的指导思想是理学。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以礼为主要内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为国家法律秩序观念向民间传输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礼与国家法精神和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教化的方式宣扬儒家礼义,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礼的要求来行为也就不知不觉地遵行了法的规范

28、。汪雄涛: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教化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桥梁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1)理学南宋后期,以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l 家礼书影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

29、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吕氏乡约 l 吕氏乡约书影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

30、罪。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l 明太祖朱元璋l 清康熙帝玄烨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问题探究】阅读材料,完成问题。材料一: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氏乡约 材料二:材料二: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

31、六条 材料三:材料三: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问题探究】阅读材料,完成问题。(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康熙“圣谕十六条”与吕氏乡约的不同规定,并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

32、乡约的积极作用。不同: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原因:原因:发挥基层教化中国家的领导作用,将国家的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法律制度引入乡约教化,进行宣传,维护王朝统治。变化: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作用: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氏乡约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小结: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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