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供用电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供电人在一定期限内向用电人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用电人支付相应价金的合同。(二)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条款民法典第649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以及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水、
2、气、热力合同,一般也包含这些主要条款。在实务中,供用电合同一般由供电人提供,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1、公益性2、连续性3、格式性4、履行地点的特殊性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电人的主要权利1、收取电费的权利2、履行抗辩权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1、安全供电的义务2、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3、及时抢修义务第二节 供用电
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用电人的主要权利用电人的主要权利,就是获得安全的、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力。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电费2、安全用电第十四章赠与合同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二、赠与合同的分类二、赠与合同的分类(一)一般赠与和特种赠与(二)履行道德
4、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其效力主要体现为赠与人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受赠人享有的权利。赠与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1、转移赠与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度2、瑕疵担保义务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一、赠与的任意撤销一、赠与的任意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二是范围条件。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二、赠与的法定撤销二、赠与的法定撤销(一)法定撤销的情形(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三、赠与义务的不再履行三、赠与义务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不再履行,也称赠与履行的拒绝,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义务的不再履行,规定于 民法典第666条。这种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在学理上被称为穷困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