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第七章第七章 母婴保健法律母婴保健法律 制度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1.掌握母婴保健法的概念;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医掌握母婴保健法的概念;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医学技术鉴定的条件;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学技术鉴定的条件;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2.2.熟悉母婴保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婚前保健;婴幼儿保健。熟悉母婴保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婚前保健;婴幼儿保健。3.3.了解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意义;母婴保健监督员的了解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意义;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职责。4.4.学会运用母婴保健法来维护母婴的权利。学会运用母婴保健法来维护母婴的权利。5.
2、5.具有母婴保健法律知识;具备从事母婴保健相应资格证书。具有母婴保健法律知识;具备从事母婴保健相应资格证书。第一节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概述母婴保健法概述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因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卫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概念概念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 二、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二、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 既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也包括母婴保健服务的对象和当事人。调整调整对象对象三、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三、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一)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一)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二)是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立法(二)是强化妇
3、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立法(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立法(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立法 四、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四、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以国家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各项保健措施为内容,从妇女婚前、孕期、产期等妇女生理上的几个重要阶段,在明确妇女应履行国家义务的同时,享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维护妇女合法的生育权、健康权。第二节第二节 婚前保健和婚前保健和 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 (一)婚前保健服务(一)婚前保健服务概念概念 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
4、务。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一、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 (二二)婚婚前前卫卫生生指指导导v 有有关关性性卫卫生生的的保保健健和和教教育育。v 新新婚婚避避孕孕知知识识及及计计划划生生育育指指导导。v 受受孕孕前前的的准准备备、环环境境和和疾疾病病对对后后代代影影响响等等孕孕前前保保健健知知识识。v 遗遗传传病病的的基基本本知知识识。v 影影响响婚婚育育的的有有关关疾疾病病的的基基本本知知识识。v 其其他他生生殖殖健健康康知知识识。一、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三)婚前卫生指导方法(三)婚前卫生指导方法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制定宣传教育材料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 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
5、料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 宣教时间不少宣教时间不少于于4040分钟,并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进行效果评估 一、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四)婚前卫生咨询(四)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一、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询问病史询问病史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其他特殊检查其他特殊检查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v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指定传染
6、病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 严重严重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不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结婚 不宜生育不宜生育 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一)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一)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重点监护、随访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要求(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要求 终止妊娠
7、终止妊娠产前诊断产前诊断住院分娩住院分娩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四、婴幼儿保健四、婴幼儿保健 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节第三节 母婴保健中的医学母婴保健中的医学 技术鉴定技术鉴定(一)医学技术鉴定的概念(一)医学技术鉴定的概念一、医学技术鉴定一、医学技术鉴定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者提供母婴保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者提
8、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概概念念(二)医学技术鉴定组织(二)医学技术鉴定组织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县级县级市级市级省级省级一、医学技术鉴定一、医学技术鉴定 当事人当事人15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鉴定机构鉴定机构3030日内作出医学技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术鉴定意见 有异议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有异
9、议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上级上级鉴定委员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鉴定委员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303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有如有困难由省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困难由省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三)医学技术鉴定的程序(三)医学技术鉴定的程序一、医学技术鉴定一、医学技术鉴定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疗保健机构认为医学上确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疗保健机构认为
10、医学上确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比如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比如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必须由县级以上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意见,由同级卫,必须由县级以上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意见,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生行政部门批准,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二、严禁进行医学需要外的胎儿性别鉴定二、严禁进行医学需要外的胎儿性别鉴定第四节第四节 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责(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责u 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
11、实施办法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u 制定母婴保健法配套规章及技术规范,并负责解释制定母婴保健法配套规章及技术规范,并负责解释u 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和实施步骤u 组织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并进行评价组织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并进行评价u 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
12、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1.制定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制定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4.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3.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2.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 和实施步骤和实施步骤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母婴保
13、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二、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二、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从事婚前医
14、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资格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违反母婴保健法的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销相应的母婴保
15、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诊疗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 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
16、手术或者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的,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的,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336336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谢谢 谢!谢!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