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11.23 本章对责任保险进行系统的介绍。阐述责任风本章对责任保险进行系统的介绍。阐述责任风险和民事责任制度险和民事责任制度,责任保险的本质和特点责任保险的本质和特点,责任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保险的承保与赔偿,责任保险经营中的风险控制等责任保险经营中的风险控制等问题。问题。一、一、责任风险与民事责任制度责任风险与民事责任制度二、二、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三、三、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 四、四、责任保险的经营责任保险的经营1、理解责任风险的特点。了解民事责任制度框架,以及理解责任风险的特点。了解民事责任制度
2、框架,以及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2、深入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责任保险的发、深入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国内外发展现状。展历程和国内外发展现状。3、了解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了解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4、了解责任保险的承保和赔偿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了解责任保险的承保和赔偿过程中的重要事项。5、理解责任保险经营中特殊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控制手段、理解责任保险经营中特殊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控制手段。责任责任风险与民事责任制度风险与民事责任制度q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q 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q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q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法律、契约应负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q 责任风险的三个关键信责任风险的三个关键信息息 一是导致风险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因此它与人的社会行为有关;二是该风险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他人的财产损失,还包括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三是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是基于法律、契约而产生的,因此责任风险是由法律创造出来的,而非自然或物理方面的原因所致。一、责任风
4、险一、责任风险一、责任风险一、责任风险q 责任风险的地位日益凸显的原因责任风险的地位日益凸显的原因 一是法制建设的日趋成熟和公众法治思想的不断增强,使得人们更加习惯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纠纷,使责任风险发生的频率不断升高,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也越来越常见。二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演进,责任风险的不确定性越来越突出。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具有强制性,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国家有关司法部门将予以追究责任主体所必须承担
5、的后果。其中,违法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积极行为指行为主体有意识地去作为;而消极行为指行为主体有意识地不作为,即不履行义务。无论法律主体超越权利还是不承担法定义务,都有可能引发一定的法律后果。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分类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q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是由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指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质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同时这种补偿主要是财产补偿,而非责任主体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因而民
6、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的双重性质。q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指犯罪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这些惩罚不仅包括财产处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还包括生命和人身自由的处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q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未尽行政法规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
7、、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民事责任具有的补偿性、财产性和恢复原状等特点,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惩罚性构成鲜明的区分。首先,在民事责任中,补偿功能是首要的,而后才是惩戒和教育功能,民法自身的性质决定了损害赔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具有惩罚致害人的性质,而是恪守补偿或填补的属性,因此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奉行“无损害无赔偿,赔偿不得多于损害”。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 其次,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是一种财产责任,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
8、恢复原状、实际履行等,它不仅是一种可量化的经济赔偿,同时它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这不同于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对违法人的经济惩罚(如没收财产、罚金等)将归国家所有,对受害人的损失不具有经济补偿或恢复的作用。因此,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财产性和恢复原状等特点,与保险责任的财产性质、补偿功能相联系,使得民事责任风险成为可保风险,从而责任保险业务得以开展。根据民事责任的性质、内容、发生原因以及承担责任的方根据民事责任的性质、内容、发生原因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可将民事责任分为式不同,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和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Tort Liability)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
9、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又叫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制度二、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反义务的性质违反义务的性质 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违反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双方当事人事先是否存在特定双方当事人事先是否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受害人在此之前的财产不存在,受害人在此之前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都是对世权,义权利、人身权利都是对世权,义务人非特定个
10、人务人非特定个人存在,债权人的权利是对人权,存在,债权人的权利是对人权,债务人是特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特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责任范围责任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 主要是财产损失,损失赔偿不得主要是财产损失,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限度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限度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的主体 侵权行为人,包括完全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包括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
11、力人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与第三者的关系与第三者的关系行为人一般只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行为人一般只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若因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约定债务若因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约定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再向第三人追偿人负责,再向第三人追偿二、民事二、民事责任制度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q 当一种违约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利益,而且侵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则产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q
12、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竞合(The Coincidence)指的是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最典型的例子是产品责任案件。q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可以根据两者的特点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适用请求权,但两种请求权不能同时适用。二、民事二、民事责任制度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民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三、三、侵权责
13、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侵权q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的是在行为人因其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依何种根据使之负责,它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是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特殊归责原则、以公平责任发挥辅助性作用的多元归责体系。(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过失或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因而过错责任分为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过错责任分为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过失责任(过失责任(Negligence)是指责任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尽
14、义务而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过失必须是一种在非主观意识作用下或疏忽情况下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它的成立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被告未能履行对原告所关注的法律责任,就是不作为,例如医生由于疏忽了对病人病情进行术前检查而导致医疗事故发生。二是被告违背了应对原告所负的法律责任,就是作为,例如司机未牢记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从而致人伤亡。三是原告受到了实际损害。四是过失或失职与责任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侵权 故意责任(故意责任(Intent)是因责任人有意识的错误行为或失职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例如人身攻击和名誉诽谤,侵犯
15、个人隐私权,侵害专利版权及商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等。如果允许故意责任可保,则会助长违法违规等恶性事件的滋长,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因而故意责任是不应在可保范围内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从法律上推定过失责任人的行为是一种非主观意识或疏忽情况下发生的,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三、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侵权(2)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Strict Liability)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或事实发生且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该结果非受害人故意所为,均需对他人受到的伤害负赔偿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证明加害人的过
16、错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得以运用。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等都在无过错责任范围之列,它们均不排除可保性。(3)公平责任)公平责任(Equitable Liability)是指损害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衡量,适用情形主要包括紧急避险致人损害,或在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等,同样不排除可保性。三、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侵权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
17、履行有效合同的行为,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而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产生的条件。违约责任又叫合同责任,它是一种严格责任,即无论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应当向发包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另外,违约责任还包括间接责任,它是指合同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另一方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受伤,工程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三
18、、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违约违约q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三种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三种形式。虽然它具有补偿性质,但并不具有可保性。若对合同违约进行承保,一个不道德的合同当事人可能会故意违背一个非盈利性合同,引发道德风险。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在保险合同中加以特别约定,对承保条件加以限制,从而使违约责任风险成为可保风险的情形。若一项违约责任同时构成侵权责任,即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则具有可保性
19、;否则,单纯的不能构成侵权责任的违约责任,则不具有可保性。以运输合同为例,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坏、变质等损毁灭失事实应负赔偿责任,它既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责任,同时又是一种侵权责任,它具有可保性;但承运人逾期未能将货物送达的违约责任,为单纯的违反合同的责任,一般不能成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三、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违约违约责任责任保险保险q 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q 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q 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
20、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此定义来看,责任保险最显著的特征和最大的社会意义在于,它将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到除保险人和投保人以外的因事故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因而超越了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使第三人受到保险带来的利益。投保人与其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便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因此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第三人保险或第三人责任保险 定义中对于责任保险保险标的的界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从中我们提炼出以下几点关键信息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概念概念 首先,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责任。第三者指除保
21、险合同以外的所有第三方,如果被保险人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受到自己的损害,是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的,它属于财产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只有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受到被保险人的侵害,才可能产生法律责任,才是责任保险承保的内容。其次,该责任是“依法应负”的。也就是说,此处所指的责任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的,是法定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责任的,构不成保险标的。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所有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其他社会组织内部的规定均不能成为法定责任产生的依据。目前我国能直接作为责任保险依据的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他的法律法规依据还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等,其中,责任保险可承保的包括非
22、故意侵权责任和部分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最后,责任保险承保的“赔偿责任”需限定在一定的赔偿范围内,一般来说仅限于经济赔偿,包括货币和实物,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恢复受损财产的方式。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责任,即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等。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概念概念 q 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的特征 以民事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以民事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责任风险是一种法律制造出的风险,而非客观存在的自然风险。因而没有民事法律体系,责任保险就不会存
23、在。事实上当今世界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正是民事法律制度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赔付对象为第三人(受害人),理赔程序特殊赔付对象为第三人(受害人),理赔程序特殊。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不同,责任保险在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保障。保险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了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
24、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而索赔关系简化为受害的第三人保险人的索赔格局。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特征特征 设定赔偿限额设定赔偿限额。由于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无形的责任风险,它没有像一般物质财产那样的客观价值,因而无法估价,保险金额难以确定。为了限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在承保责任保险时,保险人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选择或与保险人约定。在实践中,由于“深口袋”理论等因素影响下,被保险人经常会用尽该承保限额。“深口袋”理论(The Deep Pocket Theory)即任何看上去拥有经济财富的都可能受到起诉
25、,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它导致保险公司需支付高于合理水平的赔付支出,美国因此运用附加来源规则规定在法律审判中,原告被告双方的经济状况不予公开。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特征特征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人为风险)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人为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自然风险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人为风险)意外事故、疾病、年老(自然风意外事故、疾病、年老(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险和人为风险)保险标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26、无形)责任(无形)物质形态的财产(有形)物质形态的财产(有形)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形)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形)赔付对象赔付对象受害人或第三者受害人或第三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保障范围保障范围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以及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等。费用等。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包括因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因意包括因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因意外伤害、疾病发
27、生的费用或损失。外伤害、疾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选择或与保险人约定保单由投保人选择或与保险人约定保单限额限额受保单限额或保险标的的价值的限受保单限额或保险标的的价值的限制制依据投保人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依据投保人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确定经济状况确定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人身保险的比较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人身保险的比较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特征特征 (1)按承保内容分类)按承保内容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
28、因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意外伤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险种包括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等。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因产品缺陷引起事故导致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时,雇主依法律或劳动(雇佣)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分类分类 职业责
29、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或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险种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等。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 Liability Insurance)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承保被保险人污染环境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治理污染的责任。第三者责任保险(Third Party Insurance)它也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但多采用附加承保方式,承保被保险人的运输工具、建筑安装工程等
30、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引起的赔偿责任。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分类分类 (2 2)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分类 自愿责任保险自愿责任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缴费能力而自愿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基础上形成的保险关系。投保人有权决定参加保险与否、选择保险人、选择所需险种和保险金额、解除保险合同等事项。常见的自愿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强制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责任保险,是投保人依规定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设定必须通
31、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投保人有投保责任保险的义务,但它必须通过责任保险合同而发生效力,并非自动发生效力。目前我国法律行与政法规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油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等。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分类分类 (3)按保单独立性分类)按保单独立性分类 独立责任保险独立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出立专门保单的保险,是与财产保险不相联系或虽与财产保险联系但可独立存在的责任保险。前者例如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后者例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附加责任保险附加责任保险是从属于某种财产保险且共用一张保单的保险,投保人
32、必须先投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才能作为财产损失保险的组成部分或以附加方式进行承保。前者例如船舶碰撞责任被列入船舶保险基本保单的保障范围,后者例如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一般作为附加责任予以承保。一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分类分类 保险界一般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被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后来扩展为一切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第三阶段则是责任保险。从承保物质利益风险到承保人身风险,最后到承保法律责任风险,责任保险的产生是保险业介入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初的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得以迅速发展,
33、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只有100多年,虽远远短于财产保险,但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且成为富有影响力的重要险种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起源起源q 责任保险起源的社会背景是19世纪初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和近代民主思想的广泛传播。一方面,工业化活动造成了大量工业事故,事故发生频率之高,损失之巨大前所未有,因而损害赔偿数量增多,数额增大,这在客观上产生了对责任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衰落,近代法治国家思想兴起,使责任保险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q 19世纪初,责任保险首先诞生于法国。1804年3月,法国正式颁布了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其中首次规定了
34、损害他人财产或身体者需负担赔偿责任。为应对该法律创造出的责任风险,法国率先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不久,德国效仿法国也开设了责任保险。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起源起源q 随后,大量责任保险险种开始在英国出现并发展起来。1875年英国伦敦暨地方铁路客车公司发行的马车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险,成为现代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前身;q 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并在同年成立雇主责任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成为最初以独立险种形式出现的责任保险;升降梯责任保险始于1888年,并成为公众责任保险的开端;q 1890年,英国海上事故保险公司对啤酒含砷引起的第三者中毒事故中的售酒商提
35、供保险,成为较早的产品责任保险;q 1896年,英国北方意外保险公司为开错处方的药剂师提供职业损害补偿,开了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q 强制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汽车保险单仅承保汽车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责任,直到1901年,具有现代意义的不仅承保人身伤害也承保财产损失法律赔偿责任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终于在美国出现。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发展发展q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首先是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其次是雇主责任保险成了普及化的责任保险险种,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
36、70年代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q 在20世纪70年代 美国的各种责任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就占整个非寿险业务收入的45%50%左右,欧洲一些国家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占整个非寿险业务收入的30%以上,日本等国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也占其非寿险业务收入的25%30%。q 20世纪90年代以后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日益重视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发展发展 然而,责任保险的发展并非是一帆风顺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责任保险全面迅速发展的同时,全球最大的责任保险市场美国发生了严重的责任保险危机(责任保险危机(Liabilit
37、y Insurance Crisis)。危机表现为责任保险行业出现大规模的经营亏损,从事相关业务的保险企业赔付能力严重下降;导致责任保险产品价格急剧上升,甚至许多责任保险产品被迫退出市场;致使民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以可负担的价格获得责任保险,造成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严重受限。其中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是21世纪初以来医疗系统领域发生的医疗责任危机世纪初以来医疗系统领域发生的医疗责任危机。在田纳西、佛罗里达和爱达荷州等地,医疗责任保费数目已达一年10万美元甚至更多,在出现危机的各州,由于医务人员的迁移和拒绝提供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治疗的众多领域都出现无人负责的真空。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
38、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发展发展 根据美国保险业联合会和商业保险杂志发布的权威信息,危机涉及的险种还包括环境损害责任险、意外污染险、董事与高管责任险、银行债券诚信险、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酒精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等重要险种以及超额保险的资格和再保险等。由于责任保险对于许多行业的从业至关重要,危机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行。责任责任保险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与美国侵权责任的扩张和侵权体系保险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与美国侵权责任的扩张和侵权体系的不稳定密切相关。的不稳定密切相关。为应对危机,美国司法部于1985年紧急成立了专门的“侵权政策工作组”调查此事,美国国务院下属机构于1986年成立
39、“美国侵权改革委员会”,专门从事侵权法改革的研究、资料整理和促进工作,至今,该机构仍在为侵权法律改革和维护责任保险市场稳定而不断努力。近年来,随着侵权法律改革和医疗费用改革的进展,民事责任诉讼量和赔偿额度被控制在了合理的水平,责任保险行业的利润开始逐年上升,责任保险在全世界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发展发展排名排名国家国家保费与保费与GDP(十亿美元)(十亿美元)百分比份额百分比份额责任险责任险非寿险总额非寿险总额GDP责任险责任险/非寿非寿险总额险总额责任险责任险/GDP1美国美国84.0 531.2 1680215.8%0.50%2
40、英国英国9.9 99.2 25219.2%0.36%3德国德国7.8 90.4 37138.7%0.21%4法国法国6.8 83.1 27508.2%0.25%5日本日本6.0 81.0 49647.3%0.12%6加拿大加拿大5.2 50.5 182310.3%0.29%7意大利意大利5.0 47.6 207310.6%0.24%8澳大利亚澳大利亚4.8 32.7 150614.8%0.32%9中国中国3.5 105.5 93453.3%0.04%10西班牙西班牙2.2 31.0 13617.0%0.16%前十位总计前十位总计135 1152 4685711.7%0.29%世界总计世界总计1
41、60 1550 6170910.3%0.26%注:此处非寿险不包括健康险注:此处非寿险不包括健康险 2013年全球十大商业责任保险市场年全球十大商业责任保险市场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现状现状q 在我国,责任保险始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20世纪50年代开办的汽车公众安全责任险,但不久就因“弊多利少”而较国内其他保险业务提前四年停办。q 现在的责任保险是从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机动车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经过二十多年从无到有的艰辛探索,尤其是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逐年增加,责任保险作
42、为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在国内已初具规模,并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中国在世界责任保险市场规模的排名也逐年上升,成为唯一一个跻身前十的发展中国家。q 然而,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保费规模较大,但保险深度却远远低于美国、英国等责任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虽然这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环境等因素相关,但也说明了我国责任保险仍然任重道远。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灾害和安全事故来看,政府和社会捐赠仍然是损失赔偿的主要承担者,我国的责任保险还没有发挥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我
43、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二、二、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责任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2006-2013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和增长趋势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和增长趋势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050100150200250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责任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比例q 思考思考1:责任保险在开办初期曾引起过激烈争论,一些人认为责任保险代替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律宗旨和社会道德准则,甚至认为责任保险是鼓励犯罪。请谈谈你的看法。q 思考思考2: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
44、阶段,保险深度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你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制约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推动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p 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 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p 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约定除外责任、法定除外责任 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免赔额第三节第三节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p 责任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以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与保险人协商订立的保险合同,它是保险各方法律关系的凭证,是规范保险行为、确定权利
45、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p 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责任保险合同具有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包括诺成性、双务有偿性、射幸性等,但同时责任保险也包含一些特殊内容。下面我们将从保险合同的主客体、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几个方面,介绍责任保险合同的一般性内容。q 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 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订立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责任保险合同的参与者,一般包括责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q 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 投保人基于其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获得保险保障,保险人保障的也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所以责任
4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基于保险标的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关于保险利益已在投保人部分做过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一、一、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的主体和客体q 保险人保险人 责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依照责任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发生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因保险法第95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所以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只能是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能成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保
47、险人最基本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最基本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一、一、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当事人主体:当事人q 投保人投保人 投保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责任保险合同并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享有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而订立的责任保险合同无效。除被保险人本人对自身承担的赔偿责任有直接保险利益,可成为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外,第三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同样可成为投保人。例如投保人对其债务人因有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对债务人的总财产具有债权
48、得以满足的期待利益,可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一、一、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当事人主体:当事人q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受保险保障,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大部分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不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还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代理人或管理被保险人事务的人。q 受害第三人受害第三人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专指责任保险单约定的当事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受害人不得对保险人主张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益,他并非责任保险约定的利益的直接承受者,然而
49、,如果受害第三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无任何请求权利,当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失去清偿能力,而第三人又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因此,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经历了相当程度的演变和发展,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但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仅以被保险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限。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请求或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得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对合同承担义务。一、一、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50、:关系人主体:关系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和国内目前已开展的责任保险险种的实际情况,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总则、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部分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部分。下面对几个关键部分的内容做详细说明。二、二、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一般内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基本责任,即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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