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定区主要嘉定区主要促进促进就业政策简介就业政策简介二一二一七七年年三三月月 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 n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n二、“双特”政策n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n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n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n六、职业见习主要文件:主要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6号)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n认定
2、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7类人员。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n(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n(2)零就业家庭成员 n(3)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n(4)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n(5)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n(6)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n(7)刑满释放、戒毒
3、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申请认定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n1、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n2、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n3、填写表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n4、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n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
4、补贴。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标准: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
5、的,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申请期限:连续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单位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单位申请补贴所需材料:n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n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n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 区就业促进中心二、二、“双特双特”政策政策n主要文件:主要文件:n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 54号)n关于鼓励本市“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6、”在特定行业就业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6 56号)n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关于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7号)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不符合七种类型规定,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二、二、“双特双特”政策政策 特定行业特定行业n物业管理、绿化市容、涉老服务;n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n邮政快递、养护服务;n注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行业证明
7、。二、二、“双特双特”政策政策n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n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n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二、二、“双特双特”政策政策三、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n主要文件:主要文件: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3号)三、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n小型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高校毕
8、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三、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n补贴标准: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部分的50%n补贴对象:用人单位n补贴期限:12个月四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n主要文件:主要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社局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0号)四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n(一)就业补贴(一)就业补贴n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大学生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
9、,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n补贴标准:补贴标准:600元/人/月n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用人单位n补贴期限:补贴期限:12个月四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n(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n就业困难大学生的认定标准:就业困难大学生的认定标准:n就业困难大学生是指本区户籍本区户籍,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观念正确,但因非主观因素(如:形体特殊、身体素质差、性情孤僻、缺乏自信等)在毕业后毕业后6个月未实现个月未实现首次就业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区户籍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农户家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家庭困难大学生参照执行。四四
10、、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n(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n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大学生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大学生的优惠政策:n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n补贴标准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n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用人单位n补贴期限:补贴期限:24个月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 n主要文件:主要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社局嘉定区关
11、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34号)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n补贴对象(个人)补贴对象(个人):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的偏远地区的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征用地人员参照执行。n补贴条件:补贴条件:在户籍地以外的本市区县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n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n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市、区各210元每人每月。六、职业见习六、职业见习n主要文件:主要文
12、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0号)n职业见习定义:职业见习定义:组织本市失业青年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失业青年的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历,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六、职业见习六、职业见习n见习基地申报条件:见习基地申报条件:能直接提供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并有一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量;符合区县经济发展特点或属区县重点发展行业;具有志愿服务意向的本市用人单位。六、职业见习六、职业见习n个人参加职业见习条件个人参加职业见习条件本市户籍1625周岁(特殊条件延伸至30周岁)失业状态六、职业见习六、职业见习n见习期间相关费用见习期间相关费用n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80%n见习带教费:150元/人/月n见习综合保险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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