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1 1章章IT项目招投标管理概述项目招投标管理概述 1.1 招投标管理基本知识招投标管理基本知识1.1.1 招投标的概念和特点招投标的概念和特点 狭义的招标是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货物购买、工程发包以及服务采购的需要,提出条件或要求,以某种方式向不特定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定中标人的行为。与狭义的招标相对的是投标,投标是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根据招标通知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1 招投标管理基本知识招投标管理基本知识 1.1.2 招
2、投标的起源与发展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1)始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2)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设立文具公用局,负责采购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该局在设立之初就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3)1803年,英国政府公布法令推行招标承包制。(4)1861年美国又出台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并要求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三个投标人。(5)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确立公开开标和公开授予合同的程序。(6)民国时期,1918年汉口新闻报刊登了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1929年,武汉市采办委员会曾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或一次采购物料
3、在3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这些都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雏形,也是对招投标制度的最初探索。(7)1980年开始,上海、广东、福建、吉林等省、直辖市开始试行工程招标投标。(8)1984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并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法规,随后便在全国进一步推广。(9)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0)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1.3 招投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2)
4、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1.5招投标的程序招投标的程序招标人成立招标机构投标人招投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定标签约阶段落实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标底)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进行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开标成立投标机构申报资格预审材料取得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和参加标前会议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澄清其投标文件或答辩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1
5、.2.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2.2政府采购的目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1.2.3 政府采购的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1.2.4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1.3招投标相关概念 采购监督部门、监
6、察机关、公证部门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委员会 谢谢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返回1.3招投标相关概念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返回1.3招投标相关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返回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
8、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返回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返回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返回1.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1.2.5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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