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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场所环境教育需求课件.ppt

1、環境教育環境教育o在臺灣,環境一詞帶來的聯想多半是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保護等。o在臺灣,環境問題的解決策略分為二端:n工程技術解決工程技術解決o 環境工程、環境管理n政治解決政治解決o 立法與協商、抗爭o整合工程及管理技術與政策管理工具來解決環整合工程及管理技術與政策管理工具來解決環境問題是近年來的世界趨勢。境問題是近年來的世界趨勢。o那麼,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究竟是什麼?環境教育?啥咪碗糕?環境教育的定義環境教育的定義l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之定義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之定義(1970)環境教育是概念認知和價值澄清的過程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欣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相互關係間所必須的

2、技能和態度l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之定義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之定義(1977)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過程過程,在這過程中,個人和社會認識他們的環境,以及組成環境的生物、物理和社會文化成分間的交互作用,得到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並能個別地或集體地解決現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3為什麼要有為什麼要有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l環境問題繼續累積、繼續惡化中。僅使用科學科學與工程工程手段,並不能夠解決環境問題。l環境問題的解決本身也是一種經濟活動經濟活動,就算科技再進步,若無良好且適當的法規制度法規制度與教育方教育方式式來配合,環境問題的改善或自然生態的保育並不會自然發生。l環境問題的根源在於人類的行為環境問題的

3、根源在於人類的行為若無適當而有效的教育方式可用以改變人類的行為模式,人類將無法避免繼續因為短期的利益而造成對於環境更長期且深遠的破壞。臺灣環境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臺灣環境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第一階段:萌芽期第一階段:萌芽期 19872001l198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其中綜合計畫處主管環境教育l1990年,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成立,推廣學校環境教育l19931997,各師範院校成立環境教育中心l1993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成立l19942001,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等成立環境教育研究所第四階段:重整期第四階段:重整期 now!l

4、環境教育法立法通過,並正式實施l各公營事業、公家單位,與高中以下學校積極因應環境教育法的壓力與機會l各私人產業積極思索機會點何在l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認證開始操作。l各種實務問題逐步發生、政府組織的合作與競爭開始產生l各自解讀與重新整合環境教育法的精神環境教育法的精神全民教育 應融合在地智慧 優質完善的制度是永續社會的基石 提昇民眾環境素養 推動應多元漸進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法的元素環境教育法的元素環境教環境教育法育法背景:世界各國的環境教育法背景:世界各國的環境教育法l美國美國:19701981年實施十年,1990年重新實施。l日本日本:1999年中央環境審議會提議立法,到2003年參

5、議院通過法案,名稱為環境保全環境教育推進法。l巴西巴西:1993年提案,1999年公布,2002公佈實施細則。l菲律賓菲律賓:2008年底,菲律賓國家環境意識與環境教育法制定並生效。l韓國韓國:環境部於2002年12月提交環境教育振興法案,2008年通過。基本政策:環境基本法基本政策:環境基本法l環境基本法立法宗旨:環境基本法立法宗旨: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l環境教育法的法源:環境教育法的法源:環境基本法第九條:各級政府應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

6、生活中。民國91年11月通過環境教育法立法的坎坷過程環境教育法立法的坎坷過程年年 度度事事 件件1993中山大學邱文彥教授接受環保署委託,研究環境教育法之立法需要19952003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與立法委員趙永清等合作提案,均未成功2005環保署重新提列環境教育法草案2006行政院院會以無單獨立法之必要否決否決環境教育法草案2007馬英九總統候選人將環境教育法立法列入競選政見中2008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擬定環境教育法草案,由立法委 員吳育昇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行政院將環境教育法列為政策法案2009於5/20將行政院版本之環境教育法草案送進立法院20105/18於立法院通過通過20116/5

7、正式實施正式實施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環境教育法 第一章 第1條)立法宗旨中的關鍵字立法宗旨中的關鍵字l上位概念:上位概念:環境教育環境倫理永續發展l核心觀念:核心觀念:依存關係尊重生命社會正義學習社群環境公民生態平衡環境責任環境教育本體意義環境教育本體意義l環境教育:環境教育: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

8、程。l關鍵字:關鍵字:教育方法、培育、增進知識、技能、態度、價值觀採取行動永續發展公民教育、過程(環境教育法 第一章 第3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公布後一年實施擬訂環境教育綱領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訂定地方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基金來源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第1 1條條 第第4 4條條)主管機關權責用詞定義立法目的基金用途無法參加者得展延1次,無正當理由,按次處罰訂定環境講習的條件及時數環境教育機構、人員、施設、場所認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權責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全體員工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全體員工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鼓勵民間運用閒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設

9、施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 第二章第二章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 政策政策(第第5 5條條 第第7 7條條)第三章第三章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 辦理機關辦理機關 權責權責(第第8 8條條 第第1717條條)第四章第四章 推動及獎勵推動及獎勵(第第1818條條 第第2222條條)第五章第五章 罰則罰則(第第2323條條 第第2424條條)第六章附則第六章附則(第第2525條條 第第2626條條)環境教育的對象-全體國民全體國民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1l本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l列明本法各級主管機關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權責。l本法所謂環境環境,參酌環境基本法環境

10、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影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l本法之環境教育係包含各種不同之實施方式及範圍實施方式及範圍(如學校、戶外環境等)l本法所定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l環境教育之對象除環境教育之對象除國民國民外,也包括全國或地方的也包括全國或地方的各類團體各類團體、事業事業與政府

11、機關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學校。l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俾利各相關部會推動環境教育之依循。l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國家環境教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育綱領,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俾利推動環境教育,並將執行成果提報行政院備查。l直轄市、縣直轄市、縣(市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並將執行成果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二章第二章 環境教育政策環境教育政策2l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

12、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育,以利執行。l成立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基金可以整合現有資源及經費,未來相關環境教育工作統籌由環境教育基金支應。l列明環境教育基金用途範圍用途範圍。l列明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認證為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除自行辦理外,可委託環境教育機可委託環境教育機構構辦理l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規劃及整合應用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環境教育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設施及資源資源(如動物園動物園、植物園植物園、鳥園鳥園、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自然教育中心、博

13、博物館物館、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育區自然保育區等);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閒置空間、建建築物築物或輔導民間成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如自然中心自然中心、生態農生態農場場、市民農園市民農園及展示館展示館第三章第三章 環境教育辦理機關之權責環境教育辦理機關之權責3l環境保護攸關國家未來永續發展永續發展,政府各機關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公營事業機構機構、學校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人,應優先共負推廣環境教育工作之義務與責任l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者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者擔任推廣環境教育之指定人員,給予五年之緩衝期,未來視執行

14、成效l環境教育環境教育包括包括國民國民、全國或地方的全國或地方的各類團體各類團體、事業事業與政府政府機關機關(包含馬英九總統馬英九總統)及學校學校均需參加均需參加每年每年四小時四小時之環之環境教育境教育,但基於尊重大專院校之自治精神,不強制要求大基於尊重大專院校之自治精神,不強制要求大專院校全校師生參加專院校全校師生參加。l列明多元化之環境教育執行方式多元化之環境教育執行方式,如採戶外學習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第四章第四章 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4l為加強違規污染者之環境保護意識環境保護意識,促使維護環境品質,明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義務者,除依各該環境保護法

15、律或自治條例受處罰外,並應參加環境講習應參加環境講習。l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罰鍰處分及處停工停工、停業停業處分者,皆為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一般環境教育或處以罰鍰已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應列為接受環應列為接受環境講習之對象境講習之對象l考量違反例之義務者,多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鍰五千元以下罰鍰之案件,約占總件數百分之八十五,由於案件尚屬輕微,可透過一般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改變其行為第五章第五章 罰罰 則則5l列明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l列明本法之施行日期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則則6環境教育法的立法歷程環境教育法的立法

16、歷程l通過日期:2010.05.18l生效日期:2010.06.05l實施日期:2011.06.05環境教育法牽涉之主要媒介環境教育法牽涉之主要媒介環教機構、設施場所之基本人員關鍵條文:關鍵條文:誰一定要接受環境教育?誰一定要接受環境教育?l第四章第18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第一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l第四章第1

17、9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關鍵條文:關鍵條文:誰會受罰?誰會受罰?l第五章第24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

18、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環境講習:1.未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2.未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3.未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4.經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或前條環境講習,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5.拒不接受第一項或前條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關鍵條文:關鍵條文:商機何在?商機何在?(1)(1)l第三章第8條:環境教育基金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

19、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三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育相關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如下:1.自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入。但該基金無累計賸餘時,不在此限。2.自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百分之十之金額撥入。3.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罰鍰收入,每年提撥百分之五撥入。4.基金孳息。5.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6.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所稱環境保護基金,指除前項環境教育基金外,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設立之基金

20、,其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以非營業基金為限。l第三章第9條: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l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1.辦理環境講習。2.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3.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4.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5.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6.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7.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8.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9.訓練環境教育人員。10.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關鍵條文:關鍵條文:商機何在?商機何在?(2)(2)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l環境教育需求:

21、環教環境教育需求:環教機構機構l環境教育需求:環教環境教育需求:環教人力人力l環境教育需求:環教環境教育需求:環教設施與場所設施與場所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機構機構l環境教育需求:環境教育需求:環教機構環教機構培訓環教人員(參與人員認證管道之一)開設環境講習課程(違反環保令之強制環教)需由環保署認證通過需由環保署認證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講習違反環境法規者的講習環教人員訓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管道之一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人力人力l環境教育需求:環境教育需求:環教人力環教人力強制要求強制要求各級機關、學校需指定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之規各級機關、學校需指定

22、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推動、輔導、獎勵、評鑑等劃、宣導、推動、輔導、獎勵、評鑑等往後可能由國家考試取才,短期內需現有人力擇才、往後可能由國家考試取才,短期內需現有人力擇才、受訓,或約聘專才受訓,或約聘專才法定實施環教之單位需指定專人推廣環教,學校部份法定實施環教之單位需指定專人推廣環教,學校部份105105年年6 6月月5 5日後需為認證合格環教人員。日後需為認證合格環教人員。違反者不得接受公部門經費補助違反者不得接受公部門經費補助強制環教推廣人才的專長需求較彈性,可由市場供給強制環教推廣人才的專長需求較彈性,可由市場供給或編制人員擇才培訓,但學校部份如不擬增加人員編或編制人員擇

23、才培訓,但學校部份如不擬增加人員編制,則需考量現有與新聘人員之環教學、經歷、能力制,則需考量現有與新聘人員之環教學、經歷、能力可否通過認證。可否通過認證。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人力人力l環境教育需求:環境教育需求:環教人力環教人力市場需求市場需求環教場域(設施、場所)之規劃、管理與環教人員環教場域(設施、場所)之規劃、管理與環教人員環境講習、各種環教課程、活動之課程發展人員及講環境講習、各種環教課程、活動之課程發展人員及講師師志工志工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環境教育法推動所需資源設施場所設施場所l環境教育需求:環境教育需求:環教設施場所環教設施場所環教之戶外學習應於環教設施

24、與場所為之環教之戶外學習應於環教設施與場所為之環保署應對環教設施與場所進行認證環保署應對環教設施與場所進行認證往後戶外環境教學需選擇通過環保署認證的場域往後戶外環境教學需選擇通過環保署認證的場域人員認證人員認證多管道認證!多管道認證!(環境教育法 第二章 第10條)機構認證機構認證l資格:已設置專業人員訓練或研究單位之各級政府機關(構)。設有環境相關系所或具有辦理相關訓練設施之大學或獨立學院。曾開設或辦理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一年累計達80小時以上依法設立之法人。必須要有一名環境教育人員l誘因:無法律強制要求與環境教育四小時結合提高爭取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機會提昇潛在來客數與社會影響力設施場所認

25、證設施場所認證l定義:整合環境教育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l原則:尊重生命、維護自然生態資源與特色,避免興建不需要的人工設施l條件:合法登記與使用至少有一名全職環境教育人員l誘因:與機構類似(環境教育法 第二章 第14條)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環境教育不是環境工程環境教育不是環境工程l環境科學與工程是環境教育的基礎。l環境科學與工程的領域可作為環境教育內容之分類依據。l環境教育的目標包括環境科學與工程的目標。l環境教育是價值教育,本質與環境科學與工程不同。環境教育與環境工程的不同點環境教育與環境工程的不同點l環

26、境教育以科學為基礎,但不是以科學為目的。l環境教育強調價值(value),不是學說。l環境教育服務的對象是人(地球生態),不是政府或制度。l環境教育以全球關懷為核心,以全球或地方議題為應用,但不能自始至終著眼於地方議題。l所有教育都是環境教育。因此,環境教育者必須瞭解所有學科,至少應該知道如何在各學科中融入環境成分。l環境教育者比其他教育者更需要瞭解各種科學及其哲學基礎。l環境教育者需要的不只是聰明與努力,更需要智慧與熱情。注意事項注意事項(2):不是上環境教育課不是上環境教育課環教法上路環教法上路 校長協會籲:校長協會籲:勿淪為看電影、聽演講勿淪為看電影、聽演講環境教育法將在6月5日正式上路

27、,從小學生到馬總統都要上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全國校長協會憂心,部分學校為了應付環教法,在課程安排上最可能的作法有聽演講、看影片,或是融入校外教學,這樣的安排恐喪失立法的宗旨。中廣 2011/4/6注意事項注意事項(2):不是上環境教育課不是上環境教育課環境教育法通過新聞稿環境教育法通過新聞稿我國環境教育法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環保署 2010/5/18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28、(2):不是上環境教育課不是上環境教育課l正確說法應該是:接受接受至少四個小時的環境教育l這四小時環境教育的內容與形式:環境教育法條文的規定:(第19條)l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多樣化因對象的需要可以調整注意事項注意事項(3):未取得認證仍可以進行環境教育未取得認證仍可以進行環境教育l環境教育法為鼓勵性質,並未阻止原來已經在進行環境教育的機構、團體或個人改變進行方式。l就算未取得認證,僅代表機構申請環境教育基金的成功率較低、活動時數不列入四小時。注意事項注意事項(4)(4):環教本身是一種需要學習的專業環教

29、本身是一種需要學習的專業l環境教育人員除了具備環境相關知識之外,也需要具備推動環境教育的能力。l環境教育課程、環境教育行動方案規劃等等活動均需環境課程設計方案規劃等各種綜合能力。注意事項注意事項(4)(4):環教本身是一種需要學習的專業環教本身是一種需要學習的專業l負責推動環境教育的公務人員本身需要具備下列能力:瞭解關鍵環境議題,具備基本環境知識瞭解環境教育的構成要素解讀中央或縣市環境教育計畫與工作方針瞭解計畫推動與方案設計的原理尋找符合方案需要的專家協助或諮詢教育的基礎:教育的基礎:環境教育環境教育l教育的目的應在於訓練出能使地球永續的人能使地球永續的人,而不是適合於某職業屬性的人。l不應以

30、專業成就專業成就做為衡量教育成果教育成果的唯一標準。l所有的教育均為環境教育。所有的教育均為環境教育。l科學不能讓人類管理地球,對於大自然的敬敬畏與尊重畏與尊重才是正向態度。46永續發展教育的基本範疇與性質永續發展教育的基本範疇與性質l比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範疇更廣,包括以下議題:全球化(globalization)貿易與發展(trade and development)減少貧窮(poverty alleviation)永續消費與生產(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性別平等(gender perspectives)瞭解文化差異(understanding of different cultures)l不是針對永續發展的教育針對永續發展的教育,而是為了永續發展的為了永續發展的各種教育各種教育結論結論l環境教育法實施的目的在提昇國民環境素養,以促進國家永續發展。l環境教育法是國家邁向另一成長階段的根本大法。l環境可以去更廣的定義與理解。l公務人員工作的性質,即是社會永續發展的基本要項,任務艱鉅,意義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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