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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教学课件.ppt

1、1234 宗祧宗祧(tio)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1)清末、北洋军阀时期:宗祧继承。(2)国民党时期:1930年通过民法,1931年5月继承编颁行。该法最大特点是:该法最大特点是:废除了宗祧继承;遗产继承不分男女;承认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19791979年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19841984年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见;19851985年年继承法继承法、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继承法若若干问题的意见干问题的意见。5 4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先位之孙,优

2、于次位之子。6 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7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广义的继承广义的继承8 1 1、2 2、与遗赠与遗赠 3 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4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9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10 1 1、继承法是私法。、继承法是私法。2 2、继承法是一般法。、继承法是一般法。3 3、继承法是实体法。、继承法是实体法。4 4、继承法是强

3、行法。、继承法是强行法。5 5、继承法是财产法。、继承法是财产法。111213 法定继承,又称为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制度。种继承制度。1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各方面内容,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体现国家意志,各方面内容,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2 2、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3 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

4、补充。、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14 :1 1、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 2、遗嘱只处分部分遗产,未处分部分;、遗嘱只处分部分遗产,未处分部分;3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4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5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15 16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六)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六)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儿媳和丧偶女婿17 四、法定继承的顺序四、法定继承的顺序(一)第一顺序(一)第一顺序 (二)第二顺序(二)第二顺序1819 2021 江某与叶某由父母包办结婚三十多年,感情一直不江某与叶某由父母包办结婚三十多年,感情一直不好,已分居多年。儿子江甲,结婚单过。江某姐姐江已好,已分居多年。儿子江甲,结婚单过。江某姐姐江已年愈七旬,没有子女,一直由江某供养。年愈七旬,没有子女,一直由江某供养。1990年,江某年,江某认识了离异多年、独自生活的王某,经过交往,产生了认识了离异多年、独自生活的王某,经过交往,产生了感情,在生活上彼此照顾。感情,在生活上彼此照顾。1995年,江某因病卧

6、床不起,年,江某因病卧床不起,整整整整3年的时间,王某一直陪伴在身边,照顾其饮食起居,年的时间,王某一直陪伴在身边,照顾其饮食起居,精神上也给了江某极大的温暖和安慰。精神上也给了江某极大的温暖和安慰。1998年江某去世年江某去世留有遗产留有遗产8万元。王某认为,自己照顾了江某多年,应分万元。王某认为,自己照顾了江某多年,应分得一定遗产。江已认为,自己多年来由江某供养,现自得一定遗产。江已认为,自己多年来由江某供养,现自己的生活没有了着落,也应分得一定的遗产。叶某认为,己的生活没有了着落,也应分得一定的遗产。叶某认为,自己和江甲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只能由他们继自己和江甲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7、,遗产只能由他们继承,江已和王某都无权继承,不同意江已和王某的要求。承,江已和王某都无权继承,不同意江已和王某的要求。江已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江已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法院该法院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22 2324 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2526272829303132 33 3435(一)遗嘱继承概述(一)遗嘱继承概述 (二)遗嘱(二)遗嘱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三)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36 遗嘱继承,又称为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指定

8、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被继承人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遗嘱 遗产遗产 37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 (2 2)(3 3)可以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38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2)遗嘱继承人未放弃、丧失或被取消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健在;(4)被继承人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39(二)遗嘱(二)遗嘱 1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是指

9、自然人生前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1 1)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 2)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3 3)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 4)是以遗嘱人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法律行为。)是以遗嘱人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法律行为。40 2 2、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 A A、内容合法。、内容合法。B B、形式合法。、形式合法。41 公证成立的遗嘱。公证成立的遗嘱。遗嘱的公证,由国家专门公证机关进行。遗嘱的公证,由国家专门公证机关进行。42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而成立的遗嘱,又立遗嘱

10、人亲笔书写而成立的遗嘱,又称为称为亲笔遗嘱亲笔遗嘱。(1 1)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立遗嘱人亲自书写。(2 2)立遗嘱人亲笔署名并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亲笔署名并注明年、月、日。(3 3)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意见意见 中涉及死后财产处理的,确实为死者真实中涉及死后财产处理的,确实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意思的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意见意见40)40)43 由遗嘱人口述遗产处分内容,他人代由遗嘱人口述遗产处分内容,他人代为书写书写的遗

11、嘱。为书写书写的遗嘱。(1 1)必须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必须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2 2)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在场见证,其中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一人代书。(3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月、日。意见第意见第181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44 要求

1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5 (1 1)存在危急情况;)存在危急情况;(2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 3)危急情况解除,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的,原立)危急情况解除,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的,原立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无效。46 北京市周某退休后不久丧妻,有二子一女。北京市周某退休后不久丧妻,有二子一女。后续娶后续娶40多岁的乙。乙对甲细心照顾,但甲与多岁的乙。乙对甲细心照顾,但甲与其子女总感觉乙有图谋甲的房产之意。甲与原其子女总感觉乙有图谋甲的房产之意。甲与原妻辛苦一辈子,赚下钱全投入购买现在甲乙居妻辛苦一辈子,赚下钱全投入购买现在甲乙居

13、住的房子,他们原意为甲的小儿子身体不好,住的房子,他们原意为甲的小儿子身体不好,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将来甲走后就把这房子留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将来甲走后就把这房子留给小儿子。因担心乙图谋房子,想找个办法解给小儿子。因担心乙图谋房子,想找个办法解除这顾虑。除这顾虑。47 变更:遗嘱人依法改变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法变更:遗嘱人依法改变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律行为。撤销:遗嘱人依法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撤销:遗嘱人依法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律行为。律行为。48 A A、明示、明示 声明或另立新遗嘱(公证、自书、代声明或另立新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书、录音、

14、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B B、默示、默示 行为推定。行为推定。意见第意见第9条规定:条规定:遗嘱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49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实现其内容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实现其内容的法律行为。(2 2)A A、遗嘱人在遗嘱中、遗嘱人

15、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16条)条)B B、未指定或指定的人不能执行,、未指定或指定的人不能执行,为遗嘱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C C、没有指定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立遗嘱人生、没有指定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50 A A、查看遗嘱的效力。、查看遗嘱的效力。B B、清理、管理遗产。、清理、管理遗产。C C、召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召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D D、代替遗嘱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依法纳税。、代替遗嘱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依法纳

16、税。E E、分配、转移遗产。、分配、转移遗产。51 19841984年,黑龙江省哈尔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田某与已有五个子女的汪某结婚。滨市的田某与已有五个子女的汪某结婚。19861986年,汪某的单位分给汪某住房一套,承租人为年,汪某的单位分给汪某住房一套,承租人为汪某。汪某。19951995年年7 7月月1313日,汪某立下遗嘱,主要日,汪某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与田某再婚后,田某对自己及子女照内容为:与田某再婚后,田某对自己及子女照顾有加,若自己先去世,一切财产和房屋的使顾有加,若自己先去世,一切财产和房屋的使用权由田某继承。用权由田某继承。汪某取得了该房产汪某取得了该房产权证,产权人为

17、汪某。权证,产权人为汪某。20062006年年5 5月,汪某因病月,汪某因病去世。去世。52 汪某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汪某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焦点。因汪某立遗嘱时,该房产属公产房,焦点。因汪某立遗嘱时,该房产属公产房,汪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汪某遗留给田某的只汪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汪某遗留给田某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五个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五个子女都有继承权。田某不同五个子女的看法,双方始继承权。田某不同五个子女的看法,双方始终争执不下。无奈,田某将先夫的五个子女终争执不下。无奈,田某将

18、先夫的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告上了法庭。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53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汪某的房屋现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应依据汪某所立遗嘱确认,由原告田某继承。判后,汪某的五个子女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被继承人汪某生前于1995年7月13日所立自书遗嘱已明确表示其“一切财产和住房的使用权”由田某继承。从汪某的遗嘱意思表示来看,其在已将子女的生活作出妥善处理之后,愿将自己所有财产,全部留给其再婚妻子。54

19、 之所以在遗嘱中,表述为住房的使用权,是由于当时该房尚属公产房的缘故,争议房屋不在汪某个人财产范围内。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取得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发生改变。争议房屋由原来的承租使用权已经转化为所有权,属于汪某所有财产范围,即应包含在“一切财产”内。遗嘱人汪某并未作出新的意思表示,也未对遗嘱中“一切财产”范围予以变更。结合其立遗嘱时的本意,其愿将一切财产留给其再婚妻子,所遗财产由其继承,故争议房屋应遵照汪某的遗嘱由田某继承。汪某的五个子女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遗嘱人的意愿。故法院判决驳回汪某五个子女的上诉,维持原判。55 56 5758一方可更改夫妻共同立下的遗嘱?一

20、方可更改夫妻共同立下的遗嘱?59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v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年月日)(年月日)v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v你院()粤法民字第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刘坚诉冯仲勤房屋继承一案,经研究,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第一种意见。双方讼争的房屋,原系冯奇生及女儿冯湛清、女婿刘卓三人所共有。冯奇生于1994年病故前,经女儿冯湛清同意,用遗嘱处分属于自己和冯湛清的财产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取得产权共有人刘卓的同意下,遗嘱也处分了刘卓的那一份财产,因此,该遗嘱所涉及刘卓

21、财产部分则是无效的。在刘卓的权利受到侵害期间,讼争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致使刘卓无法主张权利。现讼争房屋发还,属于刘卓的那份房产应归其法定继承人刘坚等依法继承。1986年06月20日60(一)(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二)(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61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送国家、集体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法财产于死后赠送国家、集体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不同于赠与遗赠不

22、同于赠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附期限行为附期限行为 适用继承法适用继承法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成立生效一般成立生效 适用合同法适用合同法62 (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1、表示的时间要求不同、表示的时间要求不同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继承开始后继承开始后2、表示的形式不同、表示的形式不同后者接受可明示、可默示后者接

23、受可明示、可默示前者接受只能明示前者接受只能明示63 (三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64(一)(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二)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责任)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责任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65 (一)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1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

24、给扶养人的民事合同。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扶养人的民事合同。权利:接受生养死葬权利:接受生养死葬 义务:赠与遗产义务:赠与遗产 权利:受遗赠权利:受遗赠 义务:提供生养死葬义务:提供生养死葬66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2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3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4 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67 1 1、扶养人违反协议的责任、扶养人违反协议的责任 主要表现为:不履行扶养义务。主

25、要表现为:不履行扶养义务。(1 1)遗赠人有权解除协议;)遗赠人有权解除协议;(二)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责任(二)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责任 (2 2)扶养人不得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扶养费或补)扶养人不得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扶养费或补偿已经支付的扶养费(已经履行的有效),也无权要求偿已经支付的扶养费(已经履行的有效),也无权要求赔偿(扶养人自己有过错)。赔偿(扶养人自己有过错)。扶养人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不必再扶养遗赠人。扶养人不必再扶养遗赠人。68 2 2、遗赠人违反协议的责任、遗赠人违反协议的责任 主要表现为:无正当理由拒绝被扶养或擅自处分财产。主要表现为:无正当理由

26、拒绝被扶养或擅自处分财产。(1 1)扶养人有权解除合同;)扶养人有权解除合同;(2 2)扶养人有权要求遗赠人)扶养人有权要求遗赠人偿还已经支付偿还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的扶养费。扶养人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不必再扶养遗赠人。扶养人不必再扶养遗赠人。69 70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一般成立生效一般成立生效 有偿有偿 效力高效力高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死亡后生效死亡后生效 无偿无偿 效力次之效力次之7172 1 1、继承期待权转化为继承既得权。、继承期待权转化为继承既得权。2 2、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

27、。、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3 3、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4 4、确定放弃继承的开始时间。、确定放弃继承的开始时间。5 5、确定遗嘱生效的时间。、确定遗嘱生效的时间。6 6、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73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适用推定死亡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适用推定死亡时间制度。时间制度。(1 1)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 2)各有其他继承人的:)各有其他继承人的: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辈分相同的,同时死

28、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辈分不同时,长辈先死亡;辈分不同时,长辈先死亡;74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员会负责通知。75767778 剩余部分,法定继承人再行分配剩余部分,法定继承人再行分配

29、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比例,先行取得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比例,先行取得 法定继承人先行清偿法定继承人先行清偿 不足部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比例,再行清偿不足部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比例,再行清偿79 我国继承法对清偿方法未作具体规定,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是:继承开始后,一般应首先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一般应首先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其生前所欠个人债务,然后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清偿其生前所欠个人债务,然后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在数人共同继承的情况下,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清偿债务:一种是共同继承人先把被继承人的债务一次清偿完毕后,再按照

30、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分割剩余的遗产;一种是共同继承人先按应继份额分割遗产,然后分别清偿各自承担的债务。前者称为“总体清偿方式总体清偿方式”,后者则称为“分别清偿方式分别清偿方式”。相比较而言,两者各有优点,分别清偿方式中,各继承人的清偿责任明确;而总体清偿方式则有利于债权人的债权及时、完整实现。实践中较常采取的是总体清偿方式。对此,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80818

31、2D D83848586 被继承人刘惠良于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1996年年5 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长子刘伯潇(9696年年6 6月去世):妻,夏桂兰;子,月去世):妻,夏桂兰;子,明川;女,明秀。明川;女,明秀。次子刘仲湘:妻,赵秀兰;与前妻所生之女,明次子刘仲湘:妻,赵秀兰;与前妻所生之女,明月;与赵秀兰所生之子,明山。月;与赵秀兰所生之子,明山。三子刘叔湖:妻,任好君。三子刘叔湖:妻,任好君。女儿刘季南(女儿刘季南(9494年年8 8月去世):丈夫,马行空;女,月去世):丈夫,马行空;女,马玉花。马玉花。刘惠良财产:刘惠良财产:1717间房屋,间房

32、屋,1111万元。万元。继承法继承法87 刘惠良遗嘱:刘惠良遗嘱:(1 1)刘叔湖不孝,不得继承。)刘叔湖不孝,不得继承。(2 2)刘季南生活艰苦,分)刘季南生活艰苦,分3 3间房屋间房屋1 1万元。万元。(3 3)邻居张扬有情,分)邻居张扬有情,分1 1间房屋,间房屋,1 1万元。万元。(4 4)朋友赵玉山有困难,分)朋友赵玉山有困难,分3 3万元。万元。19961996年年1 1月赵玉山病月赵玉山病故后,刘惠良口头表示将故后,刘惠良口头表示将3 3万元给赵玉山的妻子和子女。万元给赵玉山的妻子和子女。对刘惠良的遗产怎样继承?对刘惠良的遗产怎样继承?继承法继承法88 问题:问题:1、本案当事人

33、中哪些是继承人、受、本案当事人中哪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2、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理由。并请简要说明理由。89 1、本案继承人有:夏桂兰、刘明川、刘明秀、刘仲湘、马玉花;受遗赠人有:张阳;其余当事人不是继承人。应首先依遗嘱继承:张阳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其余遗产依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刘伯潇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分额,即法定继承部分遗产的1/3,由其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转继承转继承;刘季刘季南南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涉及刘季南部分无效,依法定继承刘季南应继承部分

34、,即法定继承部分遗产的1/3,由马玉花;法定继承部分遗产的其余1/3,由刘仲湘继承。90 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宋建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

35、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91 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92(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星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93 94 (1)本案被继承人为李树纲、李全喜、李山;李

36、树纲房屋12间系自建、李全喜房屋4间系与任平婚前所建,李山房屋2间系用复员费购买,均属个人财产,应列入遗产;三人在同一次事故中丧生,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依法律规定,相互间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时间的,应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最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因三人均有其他继承人,依法应推定长辈先死亡,即李树纲先死亡,其次李全喜,李山最后死亡。95 (2)李玲是李树纲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树纲的部分遗产;任平、李林是李全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全喜的部分遗产;何慧、李洁是李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山的部分遗产;李全喜应继承的李

37、树纲的部分遗产,转由任平、李林、李山继承;李山应继承的李全喜的部分遗产,转由何慧、李洁继承。李明星代位继承李全兴应继承的李树纲的部分遗产。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视为放弃受遗赠,不得继承。遗嘱中遗赠部分由各法定继承人继承。969798 继承法所调整的财产继承关系。继承法所调整的财产继承关系。1、法律事实:死亡、留有遗产、有效遗嘱。、法律事实:死亡、留有遗产、有效遗嘱。2、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主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等。(2)内容:继承权、受遗赠权等。)内容:继承权、受遗赠权等。(3)客体:遗产。)客体:遗产。99 1 1、是自

38、然人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2 2、是绝对权。、是绝对权。3 3、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它属于财产性权利。、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它属于财产性权利。100 1 1、继承期待权的产生:血亲、姻亲与扶养、继承期待权的产生:血亲、姻亲与扶养2 2、继承既得权的产生: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继承既得权的产生: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1 1、亲自行使、亲自行使 2 2、代理、代理101102 接受继承权:接受继承权: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

39、割前所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明确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确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1 1)方式:接受可以明示、默示(继承法第)方式:接受可以明示、默示(继承法第2525条),条),放弃应明示(意见放弃应明示(意见4747)。)。(2 2)时间:放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时间:放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开始前放弃的,无效继承开始前放弃的,无效(意见意见46)46);遗产分割后放;遗产分割后放弃的,放弃的是财产所有权。(意见弃的,放弃的是财产所有权。(意见4949)103 4 4、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继承法第、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继承法

40、第2525第第2 2款)款)(1 1)方式:接受须明示,放弃可以明示、默示。)方式:接受须明示,放弃可以明示、默示。(2 2)时间: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时间: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 3、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1 1)一经放弃,继承权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消灭。)一经放弃,继承权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消灭。(2 2)不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不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3 3)在放弃的范围内,发生法定继承。)在放弃的范围内,发生法定继承。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继承权

41、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可以转让的。104 参见姜方平:试析我国继承法的若干缺陷参见姜方平:试析我国继承法的若干缺陷 105 活人公证成死人活人公证成死人 视频视频106107关于虐待被继承人的严重情节关于虐待被继承人的严重情节 10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2、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108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严重情节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严重情节109110 第一,性质上:放弃为本人对继承权的处分,处于第一,性质上:放弃为本人对继承权的处分,处于主动自愿的地位;丧失为来自外界的惩罚,处于被动受主动自愿的地位;丧失为来自外界的惩罚,处于被动受强制的地位。强制的地位。第二,原因上:放弃无条件;丧失须具备法定情形。第二,原因上:放弃无条件;丧失须具备法定情形。第三,放弃的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丧失的是客第三,放弃的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丧失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只有没有丧失继承权,才可以放弃观意

43、义上的继承权。只有没有丧失继承权,才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第四,发生时间上:放弃只能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第四,发生时间上:放弃只能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前;丧失事由可以在继承开始前后,其中某些事由处理前;丧失事由可以在继承开始前后,其中某些事由只能在继承开始之前。只能在继承开始之前。111112113114115 (一)时间性:自然人(一)时间性:自然人遗留的。遗留的。(二)财产性:包括(二)财产性:包括和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三)个人性:死亡的自然人(三)个人性:死亡的自然人的财产。的财产。(四)合法性:死者(四)合法性:死者拥有的财产。拥有的财产。116 2 2、私有房屋、储蓄、生活

44、用品。、私有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 3、林木、牲畜、家禽。、林木、牲畜、家禽。4 4、文物、图书资料。、文物、图书资料。5 5、法律允许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所有的生产资料。6 6、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 7、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117 :。118 1 1、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2 2、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研成果中的财产权利。、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研成果中的财产权利。119 2 2、生存的其他亲属的财产。(家庭、生存的其他亲属的财产。(家庭 3 3、其他个人的财

45、产。、其他个人的财产。4 4、国家或单位的财产。、国家或单位的财产。120121 19681968年李常青的父母因车祸身亡,年李常青的父母因车祸身亡,留给他瓦房留给他瓦房6 6间、明朝嘉庆年间香炉一只、象牙筷间、明朝嘉庆年间香炉一只、象牙筷3 3双、双、观音菩萨像观音菩萨像1 1遵。遵。19701970年李常青与董一华结婚,生有三年李常青与董一华结婚,生有三子李常文、李常武、李常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置子李常文、李常武、李常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置了自行车一辆及家具一套。了自行车一辆及家具一套。9090年代三个儿子相继结婚。年代三个儿子相继结婚。19961996年李常青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与

46、朋友王富贵合伙开了一年李常青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与朋友王富贵合伙开了一家修车铺,有合伙财产修车设备一套、存款家修车铺,有合伙财产修车设备一套、存款2.52.5万元。万元。夫妇俩借给邻居张长乐夫妇俩借给邻居张长乐3 3千元人民币。此外夫妇俩对外千元人民币。此外夫妇俩对外共有债务共有债务520520元。元。19991999年底,李常青突发心脏病病故。年底,李常青突发心脏病病故。董一华与三个儿子就继承遗产一事发生争吵,三个儿子董一华与三个儿子就继承遗产一事发生争吵,三个儿子认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全部财产应由继承人分割,认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全部财产应由继承人分割,而董一华认为家中财产有一半归自己所有。对此,法院而董一华认为家中财产有一半归自己所有。对此,法院当如何处理?当如何处理?122【法理】李水安 张福友:浅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浅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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