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第3 3章章 当代中国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的行政区划体制 3.1行政区划体制及其特点 3.2我国的城市行政区划体制 3.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4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3.1 1行政区划体制及其特点行政区划体制及其特点 3.1.13.1.1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的概念 所谓行政区划,就是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便于进行管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将国家的国土划分为若干区域,并相应建立各级行政机关分层管理的区域结构。第三章第三章 当代中国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的行政区划体制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行政区划的特点表现为:(1)政治性政治性。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权力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意志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项制度在区域管理上的客观反映。因此,行政区划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重要体现。行政区划的政治性还表现在它的阶级性上,不同类型的国家具有不同形式的行政区划体制,国家体制的变化必然带来行政区划体制的变化。(2)地域性地域性。行政区划都是在一定区域空间内进行的,地域性是行政区划的基本特征基本特征。根据地域划分行政区划既要全面,又不能重复;既要避免一个地域分别由几个行政单位管理的现象,又要避免出现“三不管”的独立王国。(3)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继承性和
3、相对稳定性。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根据情况将其领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重要制度。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一个国家长期发展和政权延续的反映与体现,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其现代的行政区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过程。行政区划还受到地理条件、风俗习惯、传统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从政府管理的角度也要求行政区划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1.23.1.2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行政区划的结构就是某一行政区内行政组织纵向和横向排列的方式。行政区划的结构就是某一行政区内行政组织纵向和横向排列的方式。按照组
4、织理论,行政区划结构反映在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两个方面: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管理层次的数目以及划分的方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是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就越小;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小的行政区划的结构形式呈尖形形态,而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呈扁形形态。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1.33.1.3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审批权限行
5、政区划及其变更的审批权限 在我国,有权审批行政区划变更的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我国宪法及国务院1985年1月15日颁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对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三级审批权限做了明确规定。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全国人大的审批权限(1)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2)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2.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2)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
6、政府驻地的迁移。(3)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4)审批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1)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2)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23.2我国的城市行政区划体制我国的城市行政区划体制3.2.13.2.1城市的类型与城市的发展城市的类
7、型与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按照行政等级行政等级划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级。我国的城市按照城市规模城市规模划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我国城市的发展与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49年,全国共设有132个市,1951年底市增至155个,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设市高峰。1953年,由于一些大型工矿区的建立,市的数量也增加到176个。1955年,国家提高了设市的标准,撤销了一些不合标准的城市。1958年以后,由于受“大跃进”指导思想的影响,在市的设置上急于求成,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设市高峰,到1961年城市数量增加
8、到208个。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的文件,撤销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市,1965年底城市数量降为168个。19661978年,城市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到1978年底,全国共有城市193个。1978年至今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时期,也是全国城市快速发展时期,到2011年,全国城市数量增加到657个。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2.23.2.2城市的设市标准城市的设市标准 1.设立县级市的标准(1)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
9、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且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
10、撤县设市: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3)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
11、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自治州人民
12、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5)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
13、于财政收入的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所占比例高于90%。(6)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7)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8)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撤县设市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2.设立地级市的标准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达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
14、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3.直辖市基本情况 城市城市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北京市北京市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辖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16个区,共147个街道、38个乡和144个镇。2015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共2170.5万,地区生产总值22968.6亿元上海市上海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会展和航运中心,是世界上规模和面积最大的都会区之一。上海含16个市辖区,
15、分别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201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共计2415.27万,地区生产总值达24964.99亿元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直辖市基本情况续前表:城市城市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天津市天津市是我国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城市、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天津下辖16个区,分别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
16、静海区、蓟州区。2015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共计1546.95万,地区生产总值达16538.19亿元。重庆市重庆市是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是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和西南地区最大的工商业城市。重庆市辖24个区、10个县、4个自治县。2015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共计3016.55万,地区生产总值达15719.72亿元。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2.33.2.3我国城市政府机构的设置我国城市政府机构的设置1.直辖市政府机构(1)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2)直辖市人民政府。(3)直辖市人民法院。(4)直辖市人民检察院。2.省辖市政府机构省辖市又称设区的市
17、和地级市。省辖市政府机构的设置和直辖市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一些区别:(1)省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少于直辖市,一般为1335人。(2)在隶属关系上,直辖市直接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省辖市隶属省人民政府。(3)省辖市只设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高级人民法院的设置。(4)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分院的设置。3.县级市政府机构县级市政府机构与直辖市和省辖市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同的地方在于:县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任期为三年;县级市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市辖区市辖区是由市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域单位,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县、县级市。直
18、辖市的市辖区相当于自治州,就其政治地位而论,具有城市基层政权的性质。市辖区的设置由国务院批准,城市的若干个市辖区实行分区域、分层级管理。市辖区制度是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我国城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5.街道办事处城市街道办事处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6.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中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简称居委会。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3.3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3.1 3
19、.3.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类型与级别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类型与级别根据我国各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成分、民族关系、经济条件和历史情况民族成分、民族关系、经济条件和历史情况,目前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三个级别和三种类型。三个级别是:省级的自治区;地区级的自治州和自治县;县以下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民族乡省级的自治区;地区级的自治州和自治县;县以下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民族乡(镇)。(镇)。三种类型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人数较
20、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是维吾尔族的聚居区,但其中包括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民族的聚居区,这些少数民族也分别以其聚居区为基础,建立了具有相应行政地位的自治机关;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3.23.3.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情况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情况1947年,中国共产党组织建立了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9年9月29日召开的中
21、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为了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根据少数民族的迫切要求,先后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区域,在贵州、湖北、辽宁、云南、河北等9个省、自治区的满、畲、土家、仫佬、布朗、保安等20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新建了2个自治州、56个自治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22、,党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以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工作。1984年5月,正式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16年2月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状况是: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俄罗斯、塔塔尔、乌孜别克、赫哲、门巴、珞巴、阿昌、基诺、德昂、高山10个少数民族因人口少居住分散等原因,不具备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外,其余45个少数民族都建立了相应的自治地方。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对于巩固和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进一步调动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代
23、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3.33.3.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少数民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的权利。(2)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享有民族自治权利,即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并实行主席(州长、县长)负责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务员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要占有一定的比例。(4)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采取民
24、族自决。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3.43.3.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于适应了我国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关系状况,因而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他们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3.4 4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3.4.13.
25、4.1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但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点。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来说,有以下特点:(1 1)“一国两制一国两制”。(2 2)高度自治。)高度自治。(3 3)由当地人管理。)由当地人管理。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4.23.4.2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
26、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具体说来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地方政权,但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除享有高度自治权外,它还有以下特殊性:(1)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属于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在其之下还有市、市辖区及县、乡、镇等行政单位。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预
27、程度不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须执行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政策及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下达各种指令、指示以及要求完成的具体指标。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管得相对较少,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3)实施的法律不同。中央政府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外,其他法律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3.4.33.4.3特别行政区机关及其关系特别行政区机关及其关系1 1.行政长官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
28、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同时,作为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要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可分为下列几类:(1)执行权。(2)立法方面的职权。(3)行政方面的职权。(4)司法方面的职权。2.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会负责。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6项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订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3.立法机
29、关立法机关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它享有广泛的权力:(1)立法权。(2)财政权。(3)监督权。(4)任免权。4.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单独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属于律政司,因为在普通法系地区,律政司不属于司法机关,而属于行政机关。澳门属于大陆法系,设独立的检察机关,并属于司法机关范畴。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1 1)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制衡作用。()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制衡作用。(2 2)立法会对)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制衡作用。行政长官有制衡作用。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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