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第1717章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违约和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第一节第一节 商品检验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一、商品检验的意义 (一)商务目的(一)商务目的 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是一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是一 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都规定了买方对收到的货物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都规定了
2、买方对收到的货物 有检验的权利。有检验的权利。 (二)社会目的(二)社会目的 各国都对出入境货物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进行检验检疫,各国都对出入境货物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进行检验检疫, 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 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二、 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法律规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一)法律规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二)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
3、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 - 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在出口国产地检验 - 在装运港(地)检验在装运港(地)检验 - 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 - 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三、三、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私人的,或社团经营的。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私人的,或社团经营的。 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商品进行检验。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商品进行检验。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主要由民间机构承担,民间商检机构具有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主要由民间机构
4、承担,民间商检机构具有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是代表政府进行技术执法的官方机我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是代表政府进行技术执法的官方机 构,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特别是进出口商品口岸,设立了构,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特别是进出口商品口岸,设立了 分支机构,称为“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称为“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CEEIQB),是一),是一 个综合性的检验机构。个综合性的检验机构。 1980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CCIC)及其分公司,是)及其分公司,是 接受国家委托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接受国家委
5、托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外国检验机构经批准也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在指定范围内接外国检验机构经批准也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在指定范围内接 受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受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 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三项: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三项: (一)法定检验(一)法定检验 我国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 植物检疫法以及国际条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 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称为法定检验。 (二)公证鉴定(二)公证鉴定 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 定范围内的
6、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 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 (三)实施监督管理(三)实施监督管理 三、三、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一)检验范围(一)检验范围 1.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规定的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规定的商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规定 4. 有关国际公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有关国际公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 5. 对外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实
7、施检验的进出口对外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 商品商品 6 . 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等原产地证书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等原产地证书 四、四、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 (二)检验标准(二)检验标准 商品的检验标准,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商品的检验标准,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 和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和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 按照我国按照我国商检法实施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规定,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 的检验标准采用
8、“从严检验”的原则。的检验标准采用“从严检验”的原则。 另外,国际标准化组织(另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的“)的“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系列国际标准”, 已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视。已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视。 今后进入世界市场的商品,不仅在商品品质上应符合有关标准,今后进入世界市场的商品,不仅在商品品质上应符合有关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也应符合有关的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也应符合有关的环保要求。 四、四、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 品质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
9、书(quality) 重量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weight) 数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quantity) 包装检验证书包装检验证书(packing) 兽医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卫生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消毒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ng) 熏蒸检验证书熏蒸检验证书(fumigation) 温度检验证书温度检验证书(temperature) 残损检验证书残损检验证书(damaged cargo)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检验证书(tank/Hold) 价值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value) 产地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origin) (三)主
10、要的检验证书(三)主要的检验证书(insp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certificate) (一)报检(一)报检 报检是申请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交相关报检是申请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交相关 的买卖合同、信用证及其他必要资料。的买卖合同、信用证及其他必要资料。 (二)抽样(二)抽样 按规定的方法和一定比例,由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抽取样品。按规定的方法和一定比例,由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抽取样品。 (三)检验检疫(三)检验检疫 对出入境的应检对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检验对出入境的应检对象,按照有关法律
11、法规或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检验 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或进出口国的有关规定。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或进出口国的有关规定。 (四)签证与履行(四)签证与履行 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公约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公约/协定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协定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 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验放货物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验放货物 的依据。入境货物申报检验后,即先行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的依据。入境货物申报检验后,即先行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 据以验放货物,但入境后,未经检验合格,不准销售使用。据以验放货物,但入境
12、后,未经检验合格,不准销售使用。 五、五、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CISS), 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 容是由指定的国家机构与国际性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的合同,由后 者对该国进口商品在装运前实施检验,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商品检验)商品检验 对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装载情况的检验和监视。 (2)价格比较)价格比较 比较成交价格是否超过装运时的市场价格,并确认海关的应税价值。 此外,审查该交易是否符合进出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确定税
13、 目和税率。有关检验机构在完成货物检验和价格比较后,出具一份 “清洁报告书”,表示检验合格。 六、六、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第二节第二节 违约和索赔违约和索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立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立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合同的另一方可因自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合同的另一方可因自 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及因此受到的损失向对方索赔。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及因此受到的损失向对方索赔。 不同性质的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不同性质的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一、 违约责任
14、违约责任 索赔和理赔中,索赔依据和索赔时间是两个最基本的条件。索赔和理赔中,索赔依据和索赔时间是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索赔的事实依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索赔的事实依 据是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据是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索赔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索赔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分为约定索赔期限和法定索赔期限(如分为约定索赔期限和法定索赔期限(如公约公约规定自买方实规定自买方实 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我国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自买方收到标规定自买方收到标 的物之日起两年内)另外,法定索赔期限只
15、有在合同中规定时的物之日起两年内)另外,法定索赔期限只有在合同中规定时 才起作用。才起作用。 二、二、 索赔和理赔索赔和理赔 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索赔条款。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索赔条款。 (1) 异议和索赔条款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主要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主要 内容包括索赔依据和索赔期限。内容包括索赔依据和索赔期限。 (2) 罚金条款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亦称“违约金条款”,亦称“违
16、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该条款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主要内容是规定罚金或违约金该条款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主要内容是规定罚金或违约金 的数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的数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第三节第三节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一、一、 不可抗力的涵义不可抗力的涵义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是指买卖 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 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 生和后果不能
17、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 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 能如期履行合同。能如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 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另一种是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另一种是 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原因引起的。 二、二、 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属于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属于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规定的不同,主
18、要有以下三种方式: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概括式。)概括式。 (2)列举式。)列举式。 (3)综合式。)综合式。 (一)(一) 通知通知 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未通知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未通知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出具证明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在我国,由不可抗力事件出具证明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在我国,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出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出具。 (二)确认(二)确认 另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根据事件性另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根据事件性 质,决定是否确认其为不可
19、抗力事件,并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质,决定是否确认其为不可抗力事件,并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 对方。对方。 三、三、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三)法律后果(三)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 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四)注意事项(四)注意事项 (1)区分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区分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 (2)重视“特定标的物”的作用。)重视“特定标的物”的作用。 (3)重视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重视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作
20、用。 三、三、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四节第四节 仲裁仲裁 一、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调解(一)调解 调解(调解(conciliation)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 构,由该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我国在诉讼和仲裁中,均采构,由该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我国在诉讼和仲裁中,均采 用了先行调解的程序。用了先行调解的程序。 (二)仲裁(二)仲裁 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争议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争议提 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
21、终局的,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三)诉讼(三)诉讼 诉讼(诉讼(litigation)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 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 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四节第四节 仲裁仲裁 二、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一)仲裁
22、协议的形式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提交的仲裁协议提交的仲裁协议 (submission agreement; arbitration agreement)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表明双方当事人自愿提交仲裁解决争议表明双方当事人自愿提交仲裁解决争议 使仲裁机构获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使仲裁机构获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第四节第四节 仲裁仲裁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 、仲裁程序、仲裁、仲裁程序、仲裁 裁决的效力及仲裁
23、费用的负担等。仲裁地点是协议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仲裁地点是协议 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 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任何机构提出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任何机构提出 变更裁决的请求。仲裁费用的负担可在协议中订明,变更裁决的请求。仲裁费用的负担可在协议中订明, 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也可规定由仲裁庭裁决。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也可规定由仲裁庭裁决。 三、三、 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 (一)仲裁机构(一)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
24、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 (二)仲裁程序(二)仲裁程序 1.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 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并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缴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并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缴 仲裁保证金。仲裁保证金。 2. 受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案件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5天内对仲裁协议和提交的仲裁事天内对仲裁协议和提交的仲裁事 项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不能受理,则应将申诉书及项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不能受理,则应将申诉书及 其附件退还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其附件退还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三、 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 3.
25、 指定仲裁员指定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均可在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双方当事人均可在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 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首席仲裁员,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首席仲裁员, 共同组成仲裁庭。共同组成仲裁庭。 4. 仲裁审理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审理,也称不开庭审理。另仲裁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审理,也称不开庭审理。另 一种是开庭审理,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一种是开庭审理,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5.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 按我国仲裁规则,仲裁庭应在组庭之日起按我国仲裁规则,仲
26、裁庭应在组庭之日起9个月之内作出仲裁裁决。个月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采取调解先行的方式。仲裁裁决采取调解先行的方式。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四、四、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自行执行。仲裁机构自身不具有强制执法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自行执行。仲裁机构自身不具有强制执法 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行。 由于各国法律对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有所保留,所以,由于各国法律对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有所保留,所以,纽约公纽约公 约约在肯定外国仲裁
27、机构仲裁的有效性和终局性的同时,也作在肯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有效性和终局性的同时,也作 了拒绝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了拒绝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裁决程序的异议(一)对裁决程序的异议 (二)管辖权的异议(二)管辖权的异议 (三)对裁决实体问题的异议(三)对裁决实体问题的异议 本本 章章 小小 结结 1.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合同中通常 对检验的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2.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我国的商检机构“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是国家的技术执法机构。 3.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主要有两类:“异议和索赔条款”、“罚
28、金 条款”。 4.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在处理不可抗力事件中,其法律 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或者是延期履行合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首先 应认定不可抗力事件。 5.与调解和诉讼相比较,仲裁是在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 而又协商不成时,可以首先选取的一种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基基 本本 概概 念念 买方的检验权买方的检验权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法定检验法定检验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调解调解 诉讼诉讼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索赔索赔 理赔理赔 仲裁仲裁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复复 习习 思思 考考 题题 1.简述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的意义。简述国际贸易中商
29、品检验的意义。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以及检验的时间对买方的检验权以及检验的时间 和地点有哪些规定?和地点有哪些规定? 3. 我国我国商检法商检法对出入境商品的检验范围和检验标准是如何规定对出入境商品的检验范围和检验标准是如何规定 的?的? 4.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哪些?简单说明之。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哪些?简单说明之。 5.何谓何谓CISS?简述其主要内容和一般做法。?简述其主要内容和一般做法。 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对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我国 合同法合同法对此有何规定?对此有何规定? 7.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有哪四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有哪四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简单说明各自的特点。简单说明各自的特点。 8.说明仲裁的基本程序。说明仲裁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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