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章第四章 关税会计关税会计 制作制作:铜陵学院会计学院铜陵学院会计学院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 1 第一节 关税会计概述 2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机会计处理 内容体系内容体系 学习目标: 1、了解关税的概念、类型、征税范围、税则税目、税率及关税 的优惠政策 2、了解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的纳税程序 3、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机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节第一节 关税会计概述关税会计概述 一、关税及关税的征税范围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 “境”指的是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 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 与国境是一致的,
2、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 (二)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分类 按征收 对象分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二)关税的分类 2、按征收目的分类 按征收 目的分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二)关税的分类 3、按计征方式分类 按计征 方式分 从量关税 从价关税 复合关税 滑准关税 (三)关税的征税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 品。货物是指贸易型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 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 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 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税则、税目与税率 (一)关税的税则、税目 关税税则,又称关税税率表(ta
3、riff schedule),指 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 boundary) 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 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 从量),计税单位等,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 政策的具体体现。 (二)关税税率 1 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 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等税率。对进口货 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 要规范
4、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1992年对47中商 品计征出口关税,税率为20%-40%。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 征出口关税,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 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钛合金、钢铁废碎料、 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 3 3特别关税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税、保障 性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 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三、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 予以减缴或免缴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
5、一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可予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 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 设备时适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 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 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暂免征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 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 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
6、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 口关税,不予退还。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以免征出 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以免征 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审查属实,可酌情减免进 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 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
7、物残 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 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又残损或质量问题的 原进口货物如为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 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 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法规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第一节第一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机会计处理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机会计处理 一、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凭以从价计征关税的价格,也可以理 解为应税价格。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 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出口货物 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8、 第一节第一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机会计处理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机会计处理 一、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 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指卖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 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 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 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
9、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 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 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 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 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 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 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 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 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
10、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 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 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上列所述费用或价值,应当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 关提供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完税价格由海关按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估定。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 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 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低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 相关费用;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
11、,经海关审定其特殊关系未对成 交价格产生影响,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 时或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一价格相近,该成交价格海关应当 接受: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4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 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或无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 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 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12、提出要求, 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 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 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 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 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计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如销售价 格中未包括在保税区、出口加
13、工区或保税金库中发生的仓储、 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 入。 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 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 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 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 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 格。 5暂时进境货物暂时进境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 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14、。 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 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 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 完税价格。 7留购的进口货样等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 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 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以易货贸易、寄售
15、、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 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 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 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 应当扣除。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 用下列方法固定: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 格;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 格
16、;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 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 列方法固定: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 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7、的 计算计算 1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 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 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 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 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 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 行计入运费。
18、3出口货物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 保险费,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于关税分从价、从量、复合和滑准四种计税方法,因此,关 税计算公式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是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计缴的关税,货物 的价格不是指商品的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实物计量单位(数量、重量、面积、容量、 长度等)作为
19、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税 率来计缴的关税。我国目前仅对啤酒、胶卷等少数商品计征从量 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税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税又征从价税的一种方法。一般 以从量税为主,再加征从价税。实务中,货物的从量税额与从价 税额难以同时确定,且手续繁杂,难以普遍采用,其计算公式如 下: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 税进(出)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滑准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统一中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
20、 制定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计算公式如 下: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滑准税税率 三、关税的会计处理三、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和“应 交出口关税”两个明细科目,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和实际缴 纳的进出口关税。对于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而 对于出口关税,通常应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 (一)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一)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进口关税构成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企 业在计算出应缴纳进口关税时,应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企业缴纳
21、进口关税时,借 记“应交税费-应缴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1】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1日报关进口货物一 批,离岸价为37 0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 500美元,保险费1 500美元,国家规定进口税率为30%。假设进口报关当日人民银 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位1美元=6.25元人民币,则报关时应纳关税多 少? 应纳进口关税=(37 000+2 500+1 500)6.2530%=12 300 (元) 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12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12 300 实际以银行存款缴纳进口关税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
22、费-应交进口关税 12 300 贷:银行存款 12 300 (二)代理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二)代理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先由外贸企业代缴,然后向委托单位收取外贸企业在代 理进口业务中计算出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时应借记“应收账款-XX单位”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委托单位实际向外贸企业支付进口关税时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 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4-2】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外贸公司进口铜材一批,国外离岸价格为46 000美元,支付运费700美元,保险
23、费350美元,代理手续费500美元,包装费220美元。 假定美元对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为1:6.25。该批铜材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5%,以上款项 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且刚才已验收入库。该公司需支付多少关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税完税价格=(46 000+700+350+500+220)6.25=295 438(元) 应纳关税税额=295 43815%=44 316(元) 铜材采购成本=295 438+44 316=339 754(元) 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 339 754 贷:银行存款 339 754 借:原材料 339 754 贷:在途物资 339 754 外贸公
24、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39 754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339 754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339 754 贷:银行存款 339 754 借:银行存款 339 754 贷:应收账款 339 754 (三)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三)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 关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营业税金及 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3】某出口公司自营出
25、口一批商品,我国口岸FOB价折合人民币为50 400元,假 定出口关税税率为20%,根据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凭证,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计 算相关关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出口关税=50 400(1+20%)20%=8 400(元) 该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税 8 400 (四)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四)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由于出口而计缴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代为即使向海关缴 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从委托方收回。代理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 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
26、其对应账户是“应付账款”、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例子4-4】某进出口公司代理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我国口岸FOB价 折合人民币为720 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手续费为21 000元。计算相关关税并 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出口关税 =720 000(1+20%)20%=120000(元) 计缴出口关税时: 借:应收账款-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120 000 缴纳出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应收手续费时: 借:应收账款-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000 贷:代
27、购代销收入 21 000 收到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银行存款 141 000 贷:应收账款-铜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1 000 四、关税的纳税申报四、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纳税期限(一)关税纳税期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 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 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 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纳书。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 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 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
28、第一个工作日。为 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扣货物的纳税义 务人可以再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 续。 (二)纳税申报地点(二)纳税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 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 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 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 纳税手续。 (三)关税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三)关税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 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 许可证及其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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