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中央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 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共8章 53条。 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的中央银行 2 3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
2、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 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 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 人提供贷款,国务院决定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贷款的除外。 (3)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银行业监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12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
3、年10月31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对该法的修订,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共6章52条 5 6 国务院设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 构及业务活动和银监法规定的其他受监管主 体的监管权力。 国务院设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 构及业务活动和银监法规定的其他受监管主 体的监管权力。 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 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审批职责。 任职资格管理。 监管机构通过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突
4、发事 件处理、加强自律组织等方式实现监管职责。 7 一、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 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2015年两 次修订,共9章95条。 8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我国公 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9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0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批准的其他业 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一)对存款人的保护规则 (二)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1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四)禁止性规则 1.禁止向关系人的贷款规则 2.保护商业银行自主权 3.正当竞争 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5.保密规则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