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612023-1-622023-1-632023-1-642023-1-65n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近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48535起,造成66180人死亡、3303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2023-1-662023-1-672023-1-682023-1-692023-1-6102023-1-6112023-1-6122023-1-6132023-1-614n红灯:禁止通行n黄灯:切换信号n绿灯:允许通行2023-1-615禁令标志2023-1-616警告标志2023-1-6172023-1-6182023-1-61
2、92023-1-6202023-1-6212023-1-6222023-1-623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 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 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内,须走人行过 街天桥或地道;2023-1-624(三)不准穿越、骑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
3、有成年人带领;(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2023-1-625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 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径通过;长列 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2023-1-626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三)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2023-1-627经济繁荣车辆多,交通安全记心上。骑车走路靠右侧,横穿马路莫慌忙。行人须走人行道,机动车道勿来往。越过街道勿随意,斑马线上走安详。行经十字马路口,绿灯为你导方向。列队过街应迅速,不与车辆把路抢。候车有序分先后,先下后上互谦让。2023-1-628祝大家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