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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内部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1、统计局内部制度汇编(2019版)序 言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工作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机关执行力的引擎,也是保障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形象、规范行为、凝聚人心的根本途径和重要载体。紧密结本局实际,多次修订讨论市统计局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形成了内容涵盖机关党建、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对外管理四个部分内容的26项工作制度,是全局上下今后一段时间内强化责任担当、规范自身行为、推动机关建设的重要遵循。制度贵在执行。编印成册后的工作制度,发至局属各部门,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和坚持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

2、的力度,努力营造“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良好氛围,推进统计局各项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2019年月目 录一、机关党建1.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32.市统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定103.市统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154.市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25.市统计局党支部五项工作制度26二、内部管理1.市统计局机关文件制定程序规定392.市统计局请(休)假规定473.市统计局办公室内务管理规定554.市统计局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575.市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606.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667.市统计局印章管理制度748.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769.市统计局值

3、班工作纪律7810.市统计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81三、财务管理1.市统计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872.市统计局培训管理办法1043.市统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1184.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1405.市统计局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1536.市统计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流程规定156四、对外管理1.市统计局统计资料咨询制度1612.市统计局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规定1623一、机 关 党 建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为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4、督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范围(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议事程序(一)党组议事决

5、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二)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党组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范围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同意。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成员应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并于会前与党组书记沟通,达成共识。涉及重要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组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

6、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四)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党组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征得主持人同意,应立即退席。(五)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组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

7、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六)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组成员均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一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先由分管成员发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为最终表决意见。表决的形式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记录在案,以备存查。(七)党组成员均不得个人代替党组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汇报。(八)议题形成决议时,由主持人指定分管成员负责落实,并提出具

8、体落实要求,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如在落实中遇有特殊情况,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对决定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九)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或行政上报或下发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纪律要求(一)为保证党组会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每次会议正式议题开始前,与会人员要向党组汇报上次党组或党组扩大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和工作大局,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三)凡集体决策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决议形成后

9、,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与决议相悖意见,可通过组织规定渠道解决。对于不遵守、不执行决议,或未能按照决议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四)对应予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自觉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五)参加党组会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在会议期间不得接待和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和事宜。(六)党组会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直接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七)对于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或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八)建立党组会议事记录本,

10、由党组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成员的姓名、会议议题、成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表决的形式和结果等。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党组成员个人向党组会推荐的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记录要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并存档妥善保管。市统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从政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机制,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定。一、关于“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全局统

11、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考核及目标管理工作等;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3对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执行情况的请示报告事项;4对国家、省、市表彰奖励以及对干部职工惩处事项的决定;5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1科级及以下(含所属队、中心)干部的任免;2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3其他人事工作需要党组议决的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重大基建项目;2统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3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执行情况;2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3一次性支出在1O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4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

12、上的政府采购经费;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安排。二、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一)酝酿提出。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承办处(室)、队、中心提出实施办法或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程,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二)审议决定。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述观点或看法,不得在会后随意发表自由言论;对会议表决事项,可根据不同内容,逐一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表决通过,并认真做好表决记录。对处(室)、中心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若党组成员

13、不足三分之二或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三)调查研究。凡涉及干部群众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四)存档备查。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应切实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三、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一)监控评估。对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机关纪委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二)考核考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

14、容。(三)严格程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议决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事项,局有关处(室)、队、中心或分管领导不得擅自执行。(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市统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及时间(一)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统计局党组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

15、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民主生活会的方针和要求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

16、的。三、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基本内容(一)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二)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四、民主生活会召开步骤(一)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2.由局党组或者委托人事处、机关党支部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

18、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二)会议召开。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1会议程序。(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2会议要求。(1)因故缺

19、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2)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3)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4)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3会后工作。(1)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

20、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2)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3)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4)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21、中共市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1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2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3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职责是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

22、理;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二、学习内容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国家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3科学、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和实践中的最新发展。三、学习形式1集中学习的形式主要包括:参与专题报告会、外聘专家辅学、自身研讨交流。专家辅学和研讨范围为党组中心组成员。2研讨交流每次确定2-3名中心组成员进行交流发言,中心发言人在发言之前应结合研讨课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发言

23、材料,发言材料既要有理论上的指导性,又要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四、时间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月至少1次,每年不少于12次。五、纪律要求1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2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向中心组组长或学习活动主持人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报局人事处备案,并由局人事处负责安排补课。六、档案管理1党组中心组要建立详细的个人和集中学习档案。2个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发言资料、学习成果等。3集中学习档案包括:相关学习文件、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学习方案、主持词、新闻报道;集中学习的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各类学习参考资料等。市统计局党支部五项工作

24、制度一、党员交纳党费制度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现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如下:.确定集中交纳党费时间。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时间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交给党支部。党员本人要按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党员本人确实无法按时亲自交纳党费,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交纳。要明确党费收缴人员,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收取。.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交纳党费。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

25、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党员个人党费必须在党费证上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严肃处置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员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能无故拖延,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

26、数少交党费,不准与党组织讨价还价。要把交纳党费情况列为党员民主评议的基本要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4.以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对党员党性观念的检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引导、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27、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开展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二、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组织制订、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照要求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

28、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党支部委员、局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的日常工作。三、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29、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

30、聪明才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党员管理制度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

31、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要按期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党员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

32、活会。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党的组织生活。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局机关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五、“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

33、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4、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上党课。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方针政策、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三会一课”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它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组织建设,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机关党的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形式上也要注意生动活泼,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二、内 部 管 理市统计局机关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

35、规范市统计局机关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文件包括以下范围:(一)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权限内制定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以机关文件、合同形式印发的其他公文。包含:原文转发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请示或报告、向同级部门印发的公文、制定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通报、通知、批复、行政处理决定、机关合同等,以及

36、对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等事项制定的文件等。第三条 市统计局机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和监督,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制定机关文件,应当符合合法、适当、协调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体现简化行政管理程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原则。第五条 机关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一)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二)设定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

37、规定的事项。第六条 机关文件应当由本局内设机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称拟稿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起草。起草机关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要问题或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起草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机关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第七条 起草机关文件,涉及其他局(委)的职责或者与其他局(委)职责相关的,应当与相关局(委)联合起草、制定、会签并发布,由本局牵头起草的,应当征求有关局(委)的意见。第八条 文中关于县一级行政区称“各县(市、区)”,乡一级行政区称“各乡镇”,局内设处室称“各处室

38、”;文中只写姓名不写职务时称“同志”,如同志,姓名职务并用时一般是职务在前、姓名在后,之后不再加“同志”,如副局长;也可以姓名在前、职务在后,如副局长;称呼前后要保持一致,副职领导职务中的“副”字不能省略。第九条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可以不逐级往下排,但是层次顺序不可逆向使用。第十条 机关文件文稿在呈局领导审签前,拟稿单位应将文件文稿送本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等处(室)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核。文稿在审核期间,需要作出说明、提供依据的,拟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拟稿单位应当按照政策法规处的审核意见,对机关文件文稿进行修改。第

39、十一条 政策法规处对机关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三)是否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四)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第十二条 办公室(财务处)对机关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范化规定。包括: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程序等;(二)财务处审核机关合同是否与财务法规、制度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三)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第十三条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机关文件文稿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复杂或涉及

40、重大问题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不涉及政策法规、制度规定性的文件文稿可以即审通过。第十四条 我局印发的红头文件一般有:统党发文、统文、统办文、统机关党文、统工委文。其他需用市统计局红头发文可不用文号的行文有函、报告、一般性通知等。第十五条 机关文件文稿经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审核签字后,拟稿单位将机关文件文稿呈送分管领导、签发领导审签,审签完毕到办公室或人事处登记文号,到文印室排版印制,排版后打印一份正式文件稿,由拟稿人校对签字确认,由文印室人员完成印刷装订工作,拟稿人到登记文号单位用印盖章,拟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文。第十六条 发文所用文种、发文字号由审核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

41、人员确定,负责登记文号人员认真查看发文稿笺要素是否完整,领导审核、签发是否完成,否则不允许登记文号,登记文号须按当天日期和顺序如实登记。第十七条 文印人员认真查看发文稿笺的登记要素、纸质文稿、电子版文稿三者的一致性,发现有不吻合的情况一律退回,如无问题凭办公室开具的印刷文件登记单进行排版、印刷、装订。第十八条 拟稿单位应当在机关文件发布之前完成备案。第十九条 机关文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机关文件领导审签和正式文本5份(机关合同4份);(二)机关文件(合同目录)的电子文本;(三)如有需要还应提供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

42、,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起草处室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三年由政策法规处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拟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法核和备案的;(二)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三)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休)假规定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干部职工享有各类假

43、期的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请(休)假事宜规定如下:一、休假规定(一)带薪年休假1.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指统计局及二级机构在编且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2.享受年休假的规定:(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上述年休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后(扣除中断工龄年限),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3)年休假的假期原则上须在当年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性休假的,最多可在当年分两次使用。3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公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新调入单位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1)、(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二)探亲假探亲假是工作人员按规定探望长期远居两地的配偶及父母所应享受的假期。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

45、不住在一起,长期居住在省区域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2.探亲假的规定:(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另一方所在单位要出具未休假探亲证明)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期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期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不顺延。(5)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全额工资发给。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46、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三)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病假1.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时,按规定享有的假期。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2.生育假是工作人员在生育子女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性职工产假为90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3.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4.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5.因病请假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按请假程序进行审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1.新招录人员,从录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人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2.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3.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4.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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