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民事纠纷及其救济h2一、民事纠纷的形成一、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 争执不下的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往往与个人的利益有关。可以来自政治、经济、家庭、文化、主体个性等等。纠纷分为:行政纠纷: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就是民与官的纠纷。h3刑事纠纷: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的原因并通过犯罪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的关系。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
2、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h4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民
3、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4、民事冲突的可平息性。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h5 民事纠纷的评价:1、认为纠纷是一种破坏力量。纠纷是恶,是消极因素。2、纠纷有着正面的作用,是一种清醒剂,有利于提高更新力和创造水平(战斗使社会进步)、有利于使仇恨在省会单位分裂之前得意宣泄和释放(如避免更深一层的刑事犯罪),有利于提高健全新的制度执行。等等 3、纠纷时中性的东西,无好坏之分,既不能与进步画等号也不能与病态
4、之间画等号。h6 纠纷的解决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从远古时期的同态复仇、自决到文明社会的诉讼审判,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一直伴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纠纷解决的方式就是多元的。当法治以及规则之治的观念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后,以国家审判的方式统合所有的纠纷解决资源,维护司法审判的纠纷解决的正统地位似乎成为统治者的唯一选择。曾经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被视为法律意识低下的产物而为人们所放弃。到近现代,人们曾一度试图用国家司法权解决所有的纠纷,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被忽视,甚至被边缘化。通过对各种纠纷救济方式的对比与分析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非诉讼的优
5、势。h7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非诉讼救济方式:1、调解方式(社会救济)、调解方式(社会救济)调解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节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制度。2、自决与和解的救济方式(私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的救济方式(私力救济)自决与和解都属于自力救济,自力救济的特点是纠纷主体依据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无需第三者参加,也不受任何规范约束。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虽然同为自力救济,但是自决与和解仍然有显著区别:h8h9 第一,自决往往采用暴力手段以维护
6、自身的利益。由于纠纷双方力量的不对等,强势一方往往持强凌弱,在纠纷的解决中获得优势。这种纠纷的解决往往以弱势一方权益的丧失为终结。所以,自决的纠纷解决只是暂时的,表面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因而是不彻底的。第二,和解是指纠纷双方本着善意,以协商、对话、交流、沟通的态度,友好的解除对抗的情绪,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由于和解有着纠纷双方善意的基础,同时在纠纷双方信息交换方面又有着畅通的渠道,所以经过多次反复的交涉,双方对于自己的利益会有一定的让步。双方的尖锐对立逐步软化。因此,和解具有彻底解决纠纷,避免纠纷再次发生的优势。h10 3、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人民调解委
7、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性组织:(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h11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h12
8、 4、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由仲裁委员主持下,裁决并制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当时人双方都同意仲裁,仲裁庭人员由当事人双方选择。特点快速、简便、和谐。h13 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h14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
9、民事纠纷。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h15 1、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法院承审法官、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一)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有着诸多共性:1、本质相同。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其他非诉讼救济方式(如和解、调解、行政机关处理和仲裁)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2、功能相同。就目的和作用论都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3、就参与主体而言都必须有当事人参加,有时也有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4、就救济方式的原则而言均须坚持合理、公
10、平。h16(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也存在许多差异: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区别。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它不存在第三者的介入。民事诉讼则是第三者(人民法院)对纠纷介入的机制。其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不存在固定的程序和格式,民事诉讼则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和格式;其三,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只对双方当事人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对社会及第三者并不能产生任何拘束力,因此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民事诉讼形成的法律文书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他方有权请求执行机关强制实现。2、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11、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二,根据不同。第三,主持人不同。其四,效力不同。h17 3、民事诉讼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区别。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是职责使然。实践证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程式,虽然它也要讲是非曲直理但更多的是作劝说工作,虽然也要讲证据但更多的是讲利弊得失,站在领导者的角度规劝双方是此种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基本特点。民事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居中裁判,它严格地按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规则行事。单位(部门或社区)依职权处理完纠纷后不制作法律文书,而民事诉讼的结果肯定会形成法律文书。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12、。其次,二者提起的条件不同。最后,二者的程序设计、原则制度也有许多不同之处。h18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既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又是当事人起诉、应诉,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的行为准则,也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没有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将失却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没
13、有民事诉讼法法院难以实现自己的审判权;没有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将难以实现自己的诉权。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只调整民事纠纷的解决这一个法律部门。对于其他纠纷如行政纠纷等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h19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法学理论中,人们一般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凡规定公民、法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者为实体法。凡规定公民、法人行为方式或行为过程的法律称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何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法院如何循序渐进的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为诉讼行为等。当主体不遵循民法规范或在遵循民法规范过程中产生了歧见时就有可能诉诸
14、法庭。这时,民事诉讼法的功能就会充分呈现出来。(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两大部份;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只包括民事诉讼程序部份。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之说:h20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1991年4月9日颁布)任何一部法律均有其结构,并按一定的规则自成体系。了解除他的结构体系有助于理解其基本框架,掌握了他的基本框架便于熟练地运用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是由总则、分则两大部份有机地构成。总则的规定比较抽象、概括、集中,它的适应性较强。总则的内容主要涵盖诉讼大
15、的方面,如立法的指导思想、诉讼的基本原则等。内容有:(一)任务和基本原则。(第至条)任务集中体现在第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第条至条则是关系原则的规定。(二)主管与管辖内容。(第、条及第至第条)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内部的分工问题以及对受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h21(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第至条)。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
16、人以用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地位、诉讼权利与义务等。(四)诉讼证据(第条至条)。主要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证明责任、质证、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和证据保全等事项。(五)其他规定(第至条,第条至条)包括审判组织的构成、回避、诉讼法律主体的行为期间、送达文书的方式和效力,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法院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以上五个方面的规定,对法院审判的各类民事案件均是适用的。总则对分则起着指导和统帅的作用。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它的设立是基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一个补充性或特殊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可以比照该规定办理
17、。h22 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中一门独立的科学。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理论概括和探讨的科学。具体地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民事诉讼法。一般地说,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和负有民事义务的人都会自觉地完成自己应当完成的行为。但是,有的时候权利人和义务人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会出现分歧;有的时候义务人会规避义务;有的时候权利人或义务人却急于改变权利义务的现状。凡此,均可能造成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的局面。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又不愿诉诸其他救济方式时,权利人就会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实现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当事人最后的选择。从公正正义的观念出发,
18、法院必须搞清民事冲突的焦点,理清纠纷的来龙去脉。为此,需要遵循严密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需要充分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还需要正确架构审判权和诉权,凡此,均有待于理论的探讨和科学的研究。科学研究的结果有助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h23第二,民事审判实践。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离不开审判实践。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要从理论上全面准确地阐释立法的宗旨原则精神实质,使审判实践有所遵循;二是全面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剖析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将这些经验、热点、难点条理化、系统化,最后提出科学的解释和建议,使国家立法机关及时修整法律规范。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构筑市场
19、经济,需要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如何确立新的经济实体和组织形式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就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又如如何改革民事审判等等就需要大胆地百折不挠地理论探讨。第三,研究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应当承认,包括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但各国法律也存在诸多相通之点。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建设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是有不少法律和法学理论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比如就民事诉讼法学而言,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的理论;消费者保护诉讼的理论与实践;诉讼证据理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既判力理论、目的论、程序公正理论
20、等等以及各国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改革实践就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吸取。要借鉴和吸取必须准确全面地学习研究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h24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民事诉讼法学是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讲究恰当的方法。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第二,要善于比较研究。h25第二章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弹劾式诉讼又称为控告式诉讼,古埃及、印度、巴比伦、古希腊、共和时期的古罗马、欧洲日尔曼法前期基本上都实行这种诉讼模式。弹劾式诉讼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不告不理 弹劾式诉讼采取“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的原则,法官不能依职权主动开始诉讼,启动诉讼的权利
21、专属于当事人。(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平等 只有自由人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原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可以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和理由,被告也可以提出相关的证据。原、被告之间可以相互辩论。(三)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诉讼的进行主要由当事人主导 所有诉讼材料、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法官不收集证据,仅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当事人双方的法庭辩论情况作出裁判。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就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传唤当事人也由当事人进行,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不是由
22、法官传唤其到庭,而是由另一方当事人将其扭送至法庭。判决的执行也是由当事人自行执行。(婆罗门)婆罗门)(吠舍)(吠舍)(首陀罗)(首陀罗)统治阶级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刹帝利刹帝利)摩奴法典摩奴法典 印度的印度的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相传是大神梵天的儿子摩奴相传是大神梵天的儿子摩奴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制定的一部法典。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制定的一部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
23、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刑罚。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h27(四)审判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和言词审理的原则 整个法庭审理,从起诉至宣判都是公开进行的,允许案外人旁听。与公开审判相对应,法庭审理也以言词方式进行。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主张、反驳都以口头方式进行,不能使用书面方式。(五)在证据制度方面,采神示证据制度 奴隶社会人的认识能力
24、低下,人们对自然界充满敬畏,自然界对人来讲充满神秘色彩。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法庭采取神灵裁判的方式作出判决,利用神灵的力量,通过各种方式证明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在各国的神灵裁判中,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神誓;2、水神;3、火神;4、决斗。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虽然较为原始,具有野蛮迷信等特征,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的、朴素的正义思想。例如不告不理、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公开审判和言词审理等,都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现代民事诉讼以启迪。h28 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 从罗马帝国解体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兴起之间的漫长的历史时期,是欧洲中世纪。在这一时期欧洲的法律并没有太
25、大的建树,就民 事诉讼制度而言,初期欧洲各国基本上采用弹劾式诉讼,后期受 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影响,才形成了其独特的司法 制度。该制度大体由四个体系构成:教会审判制度、世俗审判制 度、采邑审判制度和 商事审判制度。然而英国一直沿用弹劾式诉讼模式。(一)教会诉讼制度 教会诉讼制度是教会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制度。教会诉讼 制度不仅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内容,而且吸收了日尔曼习惯法的 一些做法。其基本特征有:h29 1、法官主宰诉讼的整个过程,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当事人完全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不享有任何诉讼权利,成为法官纠问的对象。2、书面审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都要使用书面形式,法官对
26、当事人和证人的讯问、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也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尽管法官不需要以书面形式表达其 判决理由,但是判决本身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秘密审判和分散审判。秘密审判与公开审判相对,分散审判和集中审判相对。欧洲中世纪不仅审判不公开,而且不采取集中审理的原则。法官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讯问是分别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的方式,单独询问证人。4、法定证据制度。法律根据证据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的事先规定评价证据,而不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具体情形评价证据。例如女子证言的效力是男子证言的一半,贵族证言的效力高于平民证言的效力,教士证言的效力高于非教士证言
27、的效力等。h30(二)采邑诉讼制度 采邑诉讼制度可分为:1.封建式诉讼制度 封建式诉讼主要解决采邑中领主与其封臣之 间的民事纠纷,适用的主要是封建法。在封建式诉讼中,领主或 其管家主持诉讼,但作出裁判的却是封臣或佃户。证明一般使用 共誓涤罪法或决斗的方法。诉讼程序以口头、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封臣对领主法院的裁判可以向领主上级的领主法院上诉。2.庄园式诉讼制度 庄园式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领主与农民之 间的民事争议,适用的是庄园法。封建法调整的是封建贵族中领 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而庄园法调整的是穷人与富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在庄园诉讼中,庄园管家主持诉讼。庄园管家是领主的代言人,负责有关庄
28、园管理方面的事务。其他庄园官员,例如一般监管人、作物管理人、林木管理人、收租人等常常作为起诉人,对侵犯领主利益的人进行指控。法庭由庄园的全体成员组成,包括领主、管家和农奴。农奴不仅有义务参加法庭审理,作出裁判,而且有义务支付诉讼费用。h31(三)商事诉讼制度 商事法院包括市场法院、集市法院、商人行会法院和城市法院。这些法院均是非专业的社会共同体法院。市场法院、集市法院和城市法院的法官由商人们从其中间选举产生,行会法院一般由行会首脑或其代表组成,并常有二至三名陪审员参加,陪审员由法官从商人中间选择。商事诉讼具有迅速和非正式的特点。集市法院的审判应在商人脚上的尘土抹掉之前审结;行会法院和城市法院的
29、审判应在一天以内结束。法庭审理,由衡平法支配,每个人都有机会全面地陈述意见,法官应按照良心和公平原则进行审判。h32 特点:1.司法不独立 2.诉讼程序依靠原告进行 3.宣誓正言、神判和司法决斗盛行 积极方面:1.诉讼出现了代理制度 2.法定证据形成 3.民事裁判的执行,由作出裁判的审理机关执行避免了自裁h33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一 程序法与实体法分离 二 司法独立 三 确立了辩论主义及其辩论式诉讼 四 实行自由心证h34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 一、强调社会主义民主 二、强调国家干预 三、实行社会干预h35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
30、民事审判权 民事审判权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利。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1.提供司法保护的权能:受理案件的权利,履行法定职责。审理案件从起诉上诉再审程序h362.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权能运用权利审核证据手段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诉讼程序保持中立,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3.正确适用法律,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民事裁判权能。4.组织和诉讼指挥的权能进行管理、控制的权能体现在整个诉讼活动的全过程1程序的启动审查案件2程序事项的裁定权管辖问题开庭时间合并审理3开庭审理的指挥权辩论当时人出庭4释明权、阐明权h37 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内部条件,审判
31、主体独任制和合议制二者往往都受到庭长、副厅长的批复就导致审、判脱离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介入。外部条件,保证司法独立审判权行使不受干扰但往往受到财政人事的干扰。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相互保障、h38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独任制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由审判员1人进行审判,既可以保证办案质量,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合议庭的审判长同样的职权。适用独任审判,须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进
32、行,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并要认真执行回避、辩护、上诉等各项审判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h39 合议制合议制 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防止主观片面、个人专断和徇私舞弊。人数3人以上切为单数。h40 第一审合议庭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3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h41 二审程序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h42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
34、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43 三、再审合议庭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该裁判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定程序再次审理从而纠正错误的审判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h44 人民陪审员制度 起源于英国 陪审员存在有何意义?陪审员会出现在哪种审级制度中?担任陪审员的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
35、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h45 哪些人不能担任陪审员?1.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2.检察院、法院、公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员 3.职业律师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h46 为了修建一座动物园,决策者举 行了一个专家会议,讨论怎样才能捉住老虎,因为没有老虎的动物园注定是缺乏吸引力的,大家说了很多办法,但决策者依然感到不满意。这时,有位学者站起来说:“要把一只老虎关进笼子里,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把一个人关进笼子里,却很简单所以,其实老虎已经抓到了。”包括决策者在内的所有人都听得莫名其妙,其实,这位学
36、者说的是一个“变换”的原理:把笼子的内部变成外部,而把外部变成内部,不管哪里有老虎,都可以“捉”到。决策者恍然大悟,于是,这个大胆的想法催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天然动物园,老虎和其他野兽在自然环境下生活,参观者则被“关”进活动的“笼子”在密封的汽车里游览。h47 某人在屋檐下躲雨,看见观音正撑伞走过。这人说:“观音菩萨,普度一下众生吧,带我一段如何?”观音说:“我在雨里,你在檐下,而檐下无雨,你不需要我度。”这人立刻跳出檐下,站在雨中:“现在我也在雨中了,该度我了吧?”观音说:“你在雨中,我也在雨中,我不被淋,因为有伞;你被雨淋,因为无伞。所以不是我度自己,而是伞度我。你要想度,不必找我,请自找伞去
37、!”说完便走了。第二天,这人遇到了难事,便去寺庙里求观音。走进庙里,才发现观音的像前也有一个人在拜,那个人长得和观音一模一样,丝毫不差。这人问:“你是观音吗?”那人答道:“我正是观音。”这人又问:“那你为何还拜自己?”观音笑道:“我也遇到了难事,但我知道,求人不如求己。”h48 有一家牙膏厂,产品优良,包装精美,受到顾客的喜爱,营业额连续10年递增,每年的增长率在1020。可到了第11年,业绩停滞下来,以后两年也如此。公司经理召开高级会议,商讨对策。会议中,公司总裁许诺说:谁能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公司的业绩增长,重奖10万元。有位年轻经理站起来,递给总裁一张纸条,总裁看完后,马上签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给了这位经理。那张纸条上写着:将现在牙膏开口扩大1毫米。消费者每天早晨挤出同样长度的牙膏,开口扩大了l毫米,每个消费者就多用1毫米宽的牙膏,每天的消费量将多出多少呢!公司立即更改包装。第14年,公司的营业额增加了32。h49启示:面对生活中的变化,我们常常习惯过去的思维方法。其实只要你把心径扩大1毫米,你就会看到生活中的变化都有它积极的一面,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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