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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合同法.ppt

1、第六章 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理论合同法基本理论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责任。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中法

2、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方式。学习目标学习目标5.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件。6.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的概念。7.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了解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8.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分析案例。引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500万元;甲方需向乙方万元;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支付100万元定金、万

3、元定金、100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100万元。请思考万元。请思考(1)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律是否允许?(3)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一、合同的概念和

4、特征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2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

5、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四、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守法重德守法重德原则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总结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6、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法重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法重德的原则德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二、订立合同的程序二、订立合同的程序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7、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当事人名称和住所标标 的的数数 量量质质 量量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1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当事人之间没有通过协商共同参加条款的拟定过程,容易造成权利义务的不公平。因此法律对格式条款作了特殊规定。2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1 1)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8、之间的权利义务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2)格式合同的使用者有提示或说明的义)格式合同的使用者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务(3 3)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的无效2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4 4)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对条款制作人作不以上的解释的,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利的解释;(5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9、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合同书信件信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推定形式推定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形式 (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构成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约束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1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

10、向自己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生效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3(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11、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见图要约的撤销,见图5-2。4(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失效的几种情况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5(一)要约(一)要约(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12、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无效承诺无效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有效承诺有效3(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但撤回承诺的

13、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成效承诺的成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4(二)承诺(二)承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违背诚实信用原

14、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缔约过失情形:缔约过失情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况。(3)(3)未履行保密义务。未履行保密义务。(4)(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2本节小结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格式条款:是当

15、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

16、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四、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概念概念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应具应具备的备的条件条件1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2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不得

1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4、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时间二、无效合同概念概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特征特征1、具有违法性、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种种类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的无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约定性明示性免责性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8、 (一)概念(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种类型: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种类型: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

19、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欺诈、胁迫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必须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

20、他部分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4、收归国家、集体、第三人所有当事人恶意当事人恶意串通,损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第三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人利益的。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可撤销合同的处理(一)无效和可撤销的共同点1 1、成立时起即无效、成立时起即无效 2 2、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1 1、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2 2、情形不同、情形不同3 3、处理办法不同、处理办法不同本节小结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待定的合同:

21、是指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2、无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指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指合同

2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或合同内容发生该合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变更。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的保全四、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旅客运输合同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协议补缺规则补缺质量要求不明确

23、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法定情况法定情况价格上涨时价格上涨时价格下降时价格下降时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原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逾期付款的按新价格 执行按原价格 执行(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1、同时履行规则互相负有债务、

24、合同未约定2、顺序履行规则互相负有债务、存在履行顺序3、债权人发生变化继续履行;中止履行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可以拒绝;不得拒绝5、债务人部分履行可以拒绝;不得拒绝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类型:有三种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念(一)概念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采取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采取的积极或

25、消极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直的积极或消极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直接做出反应的法律制度。接做出反应的法律制度。四、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图外,图5 5-3。(二)种类 1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26、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本节小结1、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规、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绝先为给付。

27、2、后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异时履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后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异时履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对自己的履行请求。行的一方对自己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指合同成立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后履行、不安抗辩权,指合同成立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

28、行或未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履行。4、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5、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29、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可以撤销。可以撤销。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30、 类类 型型 生生 效效 要要 件件 效效 力力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即采取通知知债务人,即采取通知原则;未经通知,该转原则;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受让人还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受让人还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人主张 债务转让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并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

31、的的抗辩。并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自身的除外 债权债务的一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并转让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三人继受取得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第三人继受取得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务 (一)概念(一)概念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债权债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复存在。务关系的不复存在。三、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32、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终止后的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结算和清理通知、协助、保密;结算和清理三、合同的解除三、合同的解除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解除的形式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1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实现;(2 2)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不履行主要义务;(3 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一方延迟履行,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4)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实现;(5 5)法

33、定的其他情形。)法定的其他情形。解除的形式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1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实现;(2 2)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不履行主要义务;(3 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一方延迟履行,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4)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实现;(5 5)法定的其他情形。)法定的其他情形。本节小结1、合同转让: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义务转让应、合同转让: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义务转让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2、

34、合同终止的原因:清偿;合同的解除、合同终止的原因:清偿;合同的解除;债务相;债务相互抵消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混同;其他情形。债务;混同;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条件,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述一、违约责任

35、的概述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概念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承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担的责任前提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产生原因存在违约行为存在违约行为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二)违约责任的形态(二)违约责任的形态 届期违约和预期违约届期违约和预期违约种类种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不论违约方有无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违约行为,除了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36、之外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支付定金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违约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除了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等方式以外的其他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构成要件:违约;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为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支出;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

37、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约定;以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不影响债务履行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约定当事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约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按合同金额的一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定比例(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不履行合同的处理:不能收回;双倍返还不履行合同的处理:不能收回;双倍返还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控制、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无法避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38、不承担违约责任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种类种类:自然的;社会的自然的;社会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履行期内发生履行期内发生及时通知对方及时通知对方负有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本节小结1、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第七节 合同的担保一、担保法概述二、保证 三、定金一、担保法概述(一)

39、债的担保的性质包括三方面内容,见图(一)债的担保的性质包括三方面内容,见图4-4。(二)债的担保的分类 债的担保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债的担保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表分类,如表5-5所示。所示。划划 分分 标标 准准 划划 分分 结结 果果根据担保方式划分根据担保方式划分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金钱担保 根据担保设定的依根据担保设定的依据来划分据来划分 约定担保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法定担保 (一)保证的概述(一)保证的概述 概念: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40、的行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二、保证1 保证人 我国我国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条规定:具有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一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一般情况下,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般情况下,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限制。有限制。2 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担保法担保法对共同保证规定对共同保证规定了两种情况,如表了两种情况,如表5 5-6所示。所示。共同保证 类类 型型 内内 容容 按份共同保证按

41、份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的,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 1 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主债中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主债中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就单个主合同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就单个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与债

42、权人签订一个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与债务或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即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最高额保证。即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最高额保证。(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我国我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见表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见表5 5-7所示。所示。3、保证方式、保

43、证方式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概概 念念 特特 征征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为一般保证 保证的补充性,保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权连带责连带责任保证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具有保证的补充不

44、具有保证的补充性,即保证人不享性,即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如表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如表5 5-8所示。所示。4、保证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 保证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 内内 容容 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权 主要指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主要指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辩权 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的抗辩权 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

45、请求权的权利,该权利同样为使请求权的权利,该权利同样为保证人所享有保证人所享有 1、保证范围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保证范围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1条规定: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46、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三)保证责任主债的转让、变更与保证责任的关系如表主债的转让、变更与保证责任的关系如表5 5-9所示。所示。2、主债的转让、变更与保证责任、主债的转让、变更与保证责任 变动类型变动类型 保保 证证 责责 任任 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 债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47、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 主债的变更主债的变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自由约定,当事人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自由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定。3、保证期间

48、与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保保 证证 期期 间间 保保 证证 责责 任任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日起6个月个月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日起6个月个月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49、责任 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合同 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一)定金概述(一)定金概述 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债务履行之前,为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债务履行之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的20%。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

50、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三、定金三、定金(二)定金的效力(二)定金的效力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定金。本节小结1、保证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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