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授课教师: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法律渊源第一第一节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一、经济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通过法律对市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法律关系市场监督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市场主体法律关系市场监督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课堂练习【思
2、考与讨论】央行对利率的调整属于货币政策,其目的有四点: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请从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股市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讨论分析:央行的调息目的何在?央行的调息行为是哪种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对象)?央行调息对房地产市场、股市等产生怎样的影响?课堂练习:【单项选择题】三、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具体形式制定部门效力层级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上述三种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签署的课堂练习【单选题】以下哪种是法
3、律渊源中的规章()。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外汇管理条例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D.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答案】C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一)易变性(二)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三)政策性与国家意志性(四)经济性(五)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和综合性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管理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法贯彻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方面的基本意志,但不是粗暴地破坏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而是以限制行政权力的基本思想去实行经济领域的民主化,以保障国家意志的实现。(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从公共利
4、益出发是经济法与民法相区别的根本点。(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体现于确立经济主体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它的具体表现就是责、权、利、效相一致的关系。课堂练习【思考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利益优位原则体现在上述的哪款规定中?你是怎样理解的?课堂练习【思考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
5、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哪个特征?课堂练习【思考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6、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经济管理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在上述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来了吗?你是怎样理论的?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四、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2社会关系+法律规范调整=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 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一般而言,主体同时具有权利
7、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双重身份。例外:赠与、捐助。客体客体内容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和承担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三要素三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的主体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 政府经理部门国务院、各级政府及其权力机关国家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银监会、证监会)各类企业 事业单位 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社会团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行为能力(个体能力)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采用
8、法律规定一定条件和规定一定程序的方式予以确认。个人能力:自然人的年龄、健康、智力企业能力:组织形式、职能、经营范围等我们来了解一下自然人的有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智力、健康讲授:陈会玲252023-1-10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 (2)16 18 准置产人讲授:陈会玲262023-1-10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0 18(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讲授:陈会玲272023-1-10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0(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讲授:陈会玲282023-
9、1-10各种类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后果?为自己行为买单,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仅允许其有从事与其能力和智力相关的行为,纯受益性除外。需要监护人追认 由监护人买单;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为行为无效,纯受益性除外。若造成损失,由监护人承担。讲授:陈会玲292023-1-10我们来了解一下法人的有关法律规定法人 依法成立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务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具备法律要求的设立条件和形式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并对自己所为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能力与其组织形式和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营业范围有关。企业法人(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例:陕西工院)社团法人(例:红10字、1基金)
10、讲授:陈会玲312023-1-10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经济义务行为智力成果物课堂练习:【单项选择】课堂练习:【单项选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确立,即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某种确定状态。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包括以下三种状态: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
11、形成某种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例如,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出现了某种情况,使得已经存在的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更,从而形成另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状态。主体的变更,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转移、受让或继受取得;内容的变更,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客体的变更,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指向对象的改变,包括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经济法律关系因某种原因而发生消灭的状态。例如:合同无效、合同撤销、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债务人死亡或公司破产导致债务不再履行等。四、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
12、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分类(以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第四节 法律责任制度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三、经济法律责任形式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3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 根据案件的违法程度和性质,经济法律责任可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特殊情况下
13、三种责任形式有也可组适用。【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中既有中的法律责任既有民事的,也有行政的和刑事的责任。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 一方面表现在“两罚”规定上。两罚是指对违法的法人,既可以对其予以经济制裁又可以同时对法人组织中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制
14、裁。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并处”规定上,即对同一违法主体,即对同一违法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课堂练习:【思考与讨论】【资料】1.三鹿奶粉事件法律判决结果,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468.7411万元。现已减刑为有期17年。同时,宣告企业破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请你思考,分析说明上述两例中的“双重处罚性”?3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 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综合
15、的。【举例】1.公司被认定不正当竞争,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起申诉。2.、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由于事先定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过错责任原则 即有过错才追责。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违法行为2.行为人须有过错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律直接规
16、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知识链接】法律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哪些?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案例赏析】雇主对雇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案情】胜坨建筑安装公司将承包的楼房工程又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被告陈某。2001年10月5日,梁某受雇于陈某在为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的楼外墙刷涂料时,因吊架脱落,从空中摔下受伤。受伤后入住垦利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原告因伤花费医疗费为33758.77元。2002年3
17、月13日经垦利县人民法院对梁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做出(2002)垦法鉴字第15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梁某的伤情相当于工伤二级伤残,另有三级伤残、四级伤残各一处。梁某因伤致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56127.21元。【案情】垦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受雇于被告陈文光进行施工,陈文光应当为梁某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和施工环境,梁某在施工中因用于施工的吊篮脱落坠地而造成伤残,陈文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东营市垦利胜坨建筑安装公司作为工程的第一承包人,是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负责,况且在其将工程分包时没有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质,擅自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资质的他人,因此被告东营市垦利胜坨建筑安装
18、公司对原告的受伤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梁某因伤造成的损失156127.21元应当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第119条、第13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陈文光、垦利胜坨建筑安装公司等赔偿原告梁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56127.21元。【分析】雇主对雇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所涉及的是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其焦点是该种责任的性质和规则原则。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是在雇佣关系中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劳动报酬。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使自己受到损害。对这种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三、经济法律责任形式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二)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
20、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信业,暂扣或者吊销话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单独或附加适用。对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可
21、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课堂练习】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61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中提到了哪种经济法律责任形式?本章小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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