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保险法概述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地位和调整对象一、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在此,保险关系是指基于保险合同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保险法概念的涵盖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书在商业保险法意义上解释保险法的内涵。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地位和调整对象二、保险法的地位二、保险法的地位保险法的地位,是指保险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首先,保险法是民商法的一部分。其次,保险法是相对独立的法律部分。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地位和调整对象三、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三、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作为规
2、范保险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保险关系及与保险关系有关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同时,保险法调整的保险关系又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从保险实践的角度来讲,保险法予以调整的保险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类型:(一)保险合同关系(二)保险中介关系(三)保险监管关系第二节 保险法的内容体系与立法体例一、保险法的内容体系一、保险法的内容体系(一)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二)保险业法律制度(三)保险业特别法律第二节 保险法的内容体系与立法体例二、保险法的立法体例二、保险法的立法体例与保险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对应,保险法立法技术不尽相同,并在西方国家形成了三种主要的立
3、法体例。1、制定单行保险法,并纳入商法典。2、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之中。3、将保险法纳入民法典之中。第三节 保险法的发展历史一、保险立法的产生一、保险立法的产生二、保险立法的发展二、保险立法的发展三、现代各国的保险法三、现代各国的保险法(一)法国法系(二)德国法系(三)英美法系第三节 保险法的发展历史四、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四、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一)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诸阶段(二)中国的保险立法与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1、保险立法不断完善2、保险监管体系日益加强第四节 调整保险法的诸项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