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点问题 1、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2、双重国籍与无国籍问题的解决 3、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4、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5、难民的概念与难民身份的确定 6、难民的法律地位 7、引渡的条件 8、领土庇护与域外庇护2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与国籍法 居住在一个国家领土内的人通常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一般以本国人为主。首先,国籍是国家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确定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依据。其次,国籍是确定个人法律地位的根据。3第一节 国籍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一)国籍的取得 1、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 2、因加入而取得的一国国籍(二)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身份。各国的法律
2、一般都规定了丧失国籍的各种情况和条件。概言之,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种:自愿丧失和非自愿丧失。4第一节 国籍 三、国籍的冲突(一)双重国籍的产生及解决(二)无国籍的产生及解决5第一节 国籍 四、中国的国籍法 中国最早的国籍法是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之前一直没有制定国籍法,当时处理国籍问题主要是依据政府的有关政策。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6第一节 国籍(一)国籍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以血统主义
3、为主的原则。(3)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二)中国国籍的取得和恢复 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国籍法作出了如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7第一节 国籍(三)中国国籍的丧失(1)自动丧失。(2)申请退籍。8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概说 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广义的外国人还包括外国法人。无国籍人一般也被纳入外国人的范畴
4、。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外国人与所在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外国人应当服从所在国的管辖,外国人应当享有的待遇,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居留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外国人要受双重管辖。在受双重管辖的同时,外国人也受双重保护。9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一)入境(二)居留(三)出境10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外国人的待遇(一)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1)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 (3)互惠待遇 (4)差别待遇 11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二)最低国际标准(三)最低国际标准与国民待遇原则的融合趋势12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四、外交保护(一)外交保护的概念“外交保护
5、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二)外交保护的条件(1)本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不法侵害,且该侵害行为可以归因于所在国国家。(2)受害人须持续具有保护国国籍。(3)受害人须用尽所在国当地救济且未获合理补偿。13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五、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外国人入境中国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4类。根据该法的规定,
6、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分为两类:一类是停留的外国人,一类是居留的外国人。14第三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 一、有关难民问题的国际条约 二、难民的定义(1)主观条件。(2)客观条件。15第三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1)不推回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4)最惠国待遇原则。16第三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关于难民问题的立法与实践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重视对难民的保护。1982年9月24日,中国分别加入了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且分别声明对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4条后半部分和第16条第3款提出保留,对关于难民地位
7、的议定书第4条提出保留。17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 一、引渡(一)引渡的概念与依据 引渡(extradition)是指一国应另一国的请求,把处于本国领土内而被该另一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在国际法上,一国并没有向另一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一般义务,除非它根据条约承担了这种义务。不过,有些国家对与本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也准许根据互惠原则引渡。引渡条约大部分为双边条约。18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引渡规则 1请求引渡的主体 请求引渡的主体是指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类:(1)被请求引渡人的国籍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3)犯
8、罪行为的受害国,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2 可引渡的犯罪 3引渡的条件(1)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双重犯罪原则。(4)死刑犯不引渡原则。19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 4引渡的程序 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请求国首先根据其国内法和有关引渡条约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并将引渡请求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被请求国。被请求国收到引渡请求后,由其国内法规定的主管机关对引渡依据、引渡条件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并将其决定通过外交途径通知请求国。5罪行特定原则和对再引渡的限制 罪行特定原则(principle of specialty)亦称“引渡与追诉一致原则”
9、,它是指在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以后,请求国只能依据其请求引渡时指控的罪名对他进行审判和处罚,而不能附加其他罪名,加重对他的处罚,除非得到被请求国的同意。20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 二、庇护(一)领土庇护 1、领土庇护的概念和依据 2、领土庇护的对象 3、受庇护人的地位 4、领土庇护的一般规则21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域外庇护 域外庇护(extraterritorial asylum)在大多数情况下亦称外交庇护(diplomatic asylum),它是指一国在本国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以及位于外国领土上的军舰、军用飞机、军事基地等处对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总的来说,域外
10、庇护只是拉美地区区域国际法的实践,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意义。22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 三、中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关于引渡的法律制度 引渡法包括4章,共有55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引渡的条件(1)双重犯罪。(2)双重可罚性。2引渡的依据 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4引渡请求的提出 5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6引渡的执行 7向外国请求引渡23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中国关于庇护的法律制度 根据国际法,中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于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此外,中国不实行域外庇护,也反对别国在中国境内进行域外庇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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