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等级分为四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二)、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
2、场保护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
3、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三)、重大事故的调查1、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
4、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2、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本条一、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3、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组织技术鉴定;(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4)提出
5、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6、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7、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逐级上报。(四)、对施工企业的要求1、发生事故后,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
6、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上述部门报告; 2、保护施工现场、组织抢救伤员;3、积极协助和配合调查; 4、安抚死者和伤员家属、稳定职工情绪、做好事故善后处理;5、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6、接受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7、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改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措施。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3、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5、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