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部门)备注1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编制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和计划综规科及相关部门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综规科及相关部门指导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科教科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物流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等专项规划和政策综规科、运安科 公路处、运管处(含海事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规科组织开展交
2、通运输政策研究工作政法科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政法科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政法科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危险货物公路和水路运输人员资质认可;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出租行业管理。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运管处参与组织制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政法科运管处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运管处监督、指导城市客运和城乡客运、物流市场有关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运安科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市辖区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班车或包车客运)。运
3、管处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运管处指导、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及资格认可;具体负责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人员资质认可安全科运管处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运管处拟定全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拟定行业的发展规划。城运处指导全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城运处承担协调和处理全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重大问题和维护行业稳定的职责。城运处承担全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城运处负责全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城运处负责市区内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客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城运处4承担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
4、管责任;指导地方海事管理和船员管理。负责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运管处(含海事部门)负责所辖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运管处(含海事部门)负责所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运、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的管理;运管处(含海事部门)负责保障所辖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运管处(含海事部门)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运管处(含海事部门)组织制订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运管处(含海事部门)负责从事水路运输人员资质认可;运管处(含海事部门)负责从事水路运输交通工具管理;负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能。运管处
5、(含海事部门)5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提出、论证、申报和计划实施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省、市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提出、论证、申报和计划实施工作综规科拟定分年度实施的资金使用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工作财务科负责交通运输收费项目监督管理财务科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预算、决算、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外汇、信贷和银行账户有关事宜财务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科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成本效益分析财务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审计科负责对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6、、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审计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审计科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审计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科6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基建科贯彻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基建科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基建科组织调查地方材料
7、价格信息,并提供给省定额站。公路处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公路处参与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基建科公路处依法实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政行业指导、监管工作;路政处依法实施全市公路超限运输治理行业指导、监管工作;路政处负责冀州收费站通行费管理工作;路政处指导武邑收费站通行费工作。路政处宣传贯彻国家、部、省、市公路建设质量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质监站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质监站开展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监站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及检测从业单位管理工作质监站负责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质监站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
8、有关地方道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地道处负责全市地方道路建设程序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地道处负责全市地方道路的建设规划、工程计划和统计工作地道处负责全市地方道路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地道处负责协调全市地方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地道处负责全市地方道路建设资金和审计指导工作;地道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建设工作;组建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负责项目招标、征迁、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工管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管处7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地方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国际、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9、负责市内干线重点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安科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运安科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运安科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运安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检查运安科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的查处运安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运安科监督、指导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运安科指导有关应急体系建设运安科(应急办)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运安科(应急办)组织开展
10、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运安科(应急办)承担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报送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运安科(应急办)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运安科(应急办)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路处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公路处负责市内干线重点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公路处8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科教科通信处负责有关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综规科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政法科参与营运车辆防治污染相关
11、工作运管处、城运处9负责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落实,指导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教科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科教科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劳科负责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人劳科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人劳科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科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质监站10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负责涉外事宜办公室指导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政法科11承
12、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交通运输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农村公路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在阜城县千武线-芦皇店道路改建工程项目过程中,我处依据管理办法,对该县上报的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批复。批复后,阜城县政府以及所涉及的乡镇政府按照批复改建项目。在改建过程中,我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是农村公路建设主体2农村公路养护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在农村公路养护中,及时掌握工
13、作进展,以便督导监察。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按照任务要求,对路况巡查、桥梁检查、路况养护质量综合检查。同时养护工作专人负责,筹措日常养护资金,落实养护管理配套,确保管养效果。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是农村公路养护主体3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1、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3、向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派驻运管人员,对一般货运源头实行流动巡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4、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
14、的,及时抄告;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其监管部门;6、建立货运源头、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档案,制定从业人员的记分扣分制度并实施;7、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安全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6、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8、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9、关于印发河北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冀治超小组发20111号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
15、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1、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对非标货运车辆不予上牌上照;2、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监管部门工信部门1、监督公家公告内汽车生产和改装企
16、业按国家规定生产和改装车辆,查处违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1、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物价部门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治超相关的收费政策;2、制定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保管等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3、会同有关部门对治超期间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依法对公路沿线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
17、法拼装、改装企业;3、向属地治超办提供本部门办理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名单;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3、责令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召回虚假标定的货运车辆; 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2、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坍塌、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
18、理;3、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水利部门1、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国土资源部门1、加强煤炭、铁矿、沙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2、及时办理治超检测站点征用(租赁)土地手续;3、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1、监督公家公告内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按国家规定生产和改装车辆,查处违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
19、品;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财政部门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法制部门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关于治超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依法裁决治超行政复议案件;3、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4、定期组织持证的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纠风(监察)部门1、查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2、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治超工作警备司令部1、加强军牌货运
20、车辆管理,禁止车货总重10吨以上运输非军事装备的军牌货运车辆行驶公路;2、打击货运车辆悬挂假军牌、驾驶员使用假军用驾驶证等违法行为;3、对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路面治超中发现的涉嫌假冒军用牌照的货运车辆进行甄别和处理;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4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条某新建省道施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市发展改革委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发改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
21、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普通国省道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2014年1月,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联合排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对各市上报点段进行了审核,确定了100处点段,报省安委会公布并挂牌督办,其中高速公路由经营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其他公路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整治。根据经审查
22、的安评报告确定的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治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县级政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努力完成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省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市安监局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公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县级政府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中沿线环境部分的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市建设局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
23、法的进行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6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某地连降大雨,引发了山体滑坡。接到灾情报告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县国土局迅灾害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逐级上报。县应急办、国土局牵头,县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开展灾情调查,核实险情的具体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做好险情监
24、测,随时掌握险情动态,定时将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上报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并根据灾情危害程度和专家建议,决定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办事处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组开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由县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和办事处组成的物资、生活保障组对紧急避险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开展精神安抚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
25、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市建设局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水务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护
26、、卫生防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药品供应市商务局负责救济物资储备、提供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登记事项审核;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负责监督旅行社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企业的合法经营车辆。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市商务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其在汽车客运站优先购买车(船)凭证。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
27、令第24号);3、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某地公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当地请示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经两厅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经公安
28、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
29、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当地请示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经两厅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
30、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
31、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急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市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
32、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和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
33、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市建设局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8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道路运输证的核发,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
34、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市质监局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市
35、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批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省公安厅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省安监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
36、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市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12328”全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受理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业务市交通运输部门2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咨询运管处3受理道路运输行业投诉举报受理客运、驾培等行业的投诉举报。运管处4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等道路、水路客运输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百姓出行需求运管处5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城市客运行业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咨询。城运处6春运、十一“黄金周”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等城市旅客运输统筹组织、指
37、导、协调城市客运企业,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市民出行需求。城运处7出租汽车失物招领收集乘客失物,负责失物信息发布、招领认领工作。城运处8受理城市客运行业投诉举报受理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行业的投诉举报。城运处9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从业单位对问题处理方案执行,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科市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市级部门(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路政处、市运管处(含海事部门)、市城运处、市质监站,下同)主要负责对县市区部门(包
38、括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站、运管站、地方海事局、质监站,下同)的工作指导、监督,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查处辖区内重大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县级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五)
39、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市、县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
40、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市级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加强对县市区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县市区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二)市、县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撤销。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
41、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
42、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做出决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五)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六)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
43、强制措施的;(七)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九)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
44、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五)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十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对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市级部门下放各县市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承接市级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针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二)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下放事项范围、权限;(三)实施行政权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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