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改革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发展改革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综合股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
2、调经济社会发展。监督检查各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股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3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投资股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办公室4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改革;参与公用事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
3、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体改股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引导民间资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协调,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跟踪监控计划的执行情况投资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进行审核把关,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监督管理招标公告发布筛选上报需争取国家、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组织做好重大
4、项目谋划、实施和服务工作,努力拓宽项目合作渠道,对申报省市重点项目进行产业政策把关,促使更多重大项目落地;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争列省、保定市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汇总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办调度、督导重点项目建设,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总体形势和发展状况,研究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平衡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的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股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
5、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节能监察股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综合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8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工作参与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节能监察股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9指导和协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6、相关政策及规划协同办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和调整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初步设计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3.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保市政201035号)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水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2节能工作发改局节能综合工作中华人民共
7、和国节约能源法在全市节能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改局负责全市节能整体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政府办负责;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建设局负责;节能灯具、节能电器及一次性使用餐具由商务局负责;节能炉具、沼气池使用及农业耕种节能由农业局负责;企业设备及技术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信局负责;老旧汽车淘汰及节油车辆推广由交通局负责。政府办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局建筑领域节能商务局商业领域节能农业局农业领域节能工信局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及淘汰落后产能交通局交通领域节能 142 / 142发展改革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预测与解释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
8、进行监测分析,对未来运行趋势进行研判,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股2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宣传与咨询宣传贯彻与投资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投资股3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法规和新技术;通过示范项目带动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建设节能监察股4低碳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低碳理念,推广低碳产品节能监察股发展改革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职权名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的合法性及审批或核报程
9、序执行情况: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2. 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3. 项目选址、用地、环评、节能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5项目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
10、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一是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二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三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五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二)职权名称: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中标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依法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监督与专项
11、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中指导、协调、监督,事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程序1.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活动、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依据相关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的,首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的;其次,组织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并梳理有关问题;第三,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发现的问题及对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三)职权名称:初步设计审批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发改局审
12、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进行建设。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
13、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一是依法不予审批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二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三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四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教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 2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管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成教股牵头组
14、织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成教股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成教股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监督管理。成教股负责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备案工作成教股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成教股牵头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成教股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管理。成教股制定成人文技校(社区学校)工作考核方案,并负责实施。成教股指导职教、乡镇文技校(社区学校)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双证制培训、扫盲工作等。成教股负责成教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成教学校和教师的评优评先和推荐工作。负责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高碑店分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指导电大搞好成人高等学历的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3管理市拨
15、教育经费。监测各乡镇、办事处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方案。计财股管理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经费。计财股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工作。计财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等工作。办公室指导、监督各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计财股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教
16、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推荐就业意见的呈报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股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人事股全市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和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人事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查。人事股负责离退休干部、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人事股全市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人事股办公室5负责全市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初中、高中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普教股 指导、管理和督查全市义务、高中、成人教育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
17、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普教股成教股负责义务教育、普高、职高、技校学籍管理、验印发放义务教育证书。普教股成教股 6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其实施。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办公室指导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办公室制定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办公室7制定全市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检查、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拟定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人事股负责全市有关教育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办理重
18、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局内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办理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办公室8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成教股 管理在职教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人事股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美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协调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普教股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普教股拟订有关体
19、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普教股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普教股组织全市中学生运动会普教股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普教股负责承办中考招生工作中体育考试有关事项普教股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普教股10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直属单位的领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办公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直属单位的领导。人事股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相关科室教育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
20、例1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条件审核、核准高碑店市96336部队牵头负责转发国家、省有关军人子女教育文件等。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王林,现役军人,2012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其子王伟符合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了信函,并提供了军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了家属和子女户籍薄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军分区政治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按军人王林意愿,2014年教育局安排其子王伟就读南市区永华南路小学一年级。高碑店市教
21、育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准。2办理民族成份变更,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高碑店市教育局负责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如:学生即将参加中考,根据要求,该学生父母中有一方为少数民族,应当由该学生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民族成分,经审批同意后,携申请表到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变更,最后向县教育局提供少数民族身份证明,享受优惠政策。 公安局负责少数民族户口变更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高碑店市教育局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保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某地教育局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
22、一店铺店名用语用字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为此,该地请示市教育局和工商局,两局的答复一致。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4学校公共卫生管理高碑店市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
23、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市卫生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
24、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高碑店市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25、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市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
26、机构联系电话备注(实施依据)1教育政策咨询服务 面向学生、家长、机构提供教育政策法规、就学升学、办学审批等事项的咨询。高碑店市教育局普教股2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 2、凡完成小学学业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续。高碑店市教育局普教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和河北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
27、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3适龄儿童、少年转学异动接受教育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2、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3、在普通高中学校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
28、学习的学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高碑店市教育局普教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河北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2、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
29、读。3、在普通高中学校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1.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大龄学生除外)。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依靠政府救济。 3.单亲家庭收入低。 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学生身体残疾或者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困难。 6.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7.户籍所在地或
30、者学籍所在地属于六盘地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三地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高碑店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222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7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8号),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冀财教(2017)14号。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
31、的实施方案。5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高碑店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
32、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72号,高碑店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6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农村(县镇)家庭经济收入不高的子女。 7、除符合优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外,其他受资
33、助学生,必须经过筛选,根据学生家庭生活贫困状况排序确定,不得违规操作。高碑店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1号。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
34、、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
35、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高碑店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教规20082号8学前教育资助我市公办幼儿园和达到河北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高碑店市常住户口的3-5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列入受助范围: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二)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困
36、难家庭子女; (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四)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高碑店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冀财教2012153号;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教字201322号,资助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园内资助资金。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
37、。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政策、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
38、管理:由各总校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根据高碑店市实际,重点实施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二)教育局和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
39、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三)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40、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二)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幼儿园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四)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五)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七)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
41、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八)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幼儿园总数的1/4。(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5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三)全面检查:每学年末组织1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中心园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二)年度检查:街道(乡镇)及
42、中心园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奖励挂钩。结果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总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三)评定等级: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等级,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
43、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2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教育局备案的;3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4民办幼儿园擅自增设教学点的。(二)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民办培训学校事项监管一、监督
44、检查对象经市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培训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或者是否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二)民办培训学校聘用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培训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四)民办培训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是否法定要求;(五)民办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六)对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员的合法权益;(七)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八)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九)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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