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再保险 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一、再保险的概念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 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一、再保险的概念o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业务的一部分转或者全部,以承保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在业务上,我们通常把再保险又称为“分保”,简单地说,就是“保险的保险”。二、再保险的本质 o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它以原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原
2、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一步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因此人们说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这就是。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再保险的本质。o(一)再保险与原保险n 1.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同。n 2.保险标的不同。n 3.补偿原则不同。o(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n 1、共同保险n 共同保险存在两种形式o (1)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在发生赔款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个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进行比例分摊。o(2)在共同保险的条件下,发生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
3、被保险人自保。因此,这种形式的保险,也可看作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共同保险。o 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n(1)承保业务的方式不同。n(2)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n(3)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同。o(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o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先后(或同时)向多个保险人投保,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o 严格说来,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人身险除外)是违背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的。在再保险活动中,分出人对接受人应如实告知确定的保险费率,决定是否承保的实质性的重要情节,如有隐瞒,分保接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但总金额不能高于该标的的保险价值。三、再保险的作用o(一一)对
4、原保险人而言对原保险人而言n扩大承保能力。扩大承保能力。n稳定业务经营。稳定业务经营。n增加业务量。增加业务量。n加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加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n再保险费的运用。再保险费的运用。o(二二)对再保险人而言对再保险人而言n分享原保险人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分享原保险人的专业技术和经验。n分散危险,增加业务量。分散危险,增加业务量。o(三三)对被保险人而言对被保险人而言 n对保险人更加信任。对保险人更加信任。n简便手续。简便手续。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o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o二、非比例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o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5、较再保险方式 成数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o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方法。比例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种。o 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o 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o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n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n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o 二、非比例再保险1、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2、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
6、、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n(1)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依据的是保险金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依据的是保险金额,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赔款;而非比例再额,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赔款;而非比例再保险依据的基础是赔款,根据赔款总额的大小来划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保险依据的基础是赔款,根据赔款总额的大小来划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没有关系。人各自的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没有关系。n(2)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比例再保险中,原保
7、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承保金额,保费和赔款都按照该比例分配;非比例再保险完全不同,再承保金额,保费和赔款都按照该比例分配;非比例再保险完全不同,再保险入不按照什么比例计算保险责任,只是在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定保险入不按照什么比例计算保险责任,只是在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定标准时担负其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摊也没有比例可循。标准时担负其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摊也没有比例可循。n(3)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照原保险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照原保险费率来计算的,属于原保险费的一部分,并且与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成费率来计算的
8、,属于原保险费的一部分,并且与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成比例;非比例再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采取单独的费比例;非比例再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以会计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为基础另行计算。率制度,以会计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为基础另行计算。n(4)比例再保险通常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无此比例再保险通常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无此规定。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一、临时分保一、临时分保二、合同分保合同分保三、预约分保三、预约分保四、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四、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一、临时分保o临时分保的优点有:n保险公司对于各种业
9、务,可灵活和自由地运用临时分保以发展业务和稳定业务n接受人对于各种业务,可从金额、险别和费事等各方面自由地进行选择。o临时分保的缺点是:n由于须向分保接受人,特别是在当地市场,申明业务的详细情况,因此不利于业务竞争n由于必须得到分保接受人的同意,待全部临时分保业务安排完毕,原保险人才能对保户承保,因而有可能失去时机,影响业务的争取。n由于必须连笔安排业务及到期续保手续繁琐,增加营业费用的支付。n临时分保主要用于新开办的或是不稳定的业务,合同规定除外的或是不愿放入合同的业务,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及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二、合同分保o 合同分保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关系
10、,在一定期内对一宗或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o 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一样有多种方式,也可以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三、预约分保 o预约分保的特点是既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也有合同分保的性质对于分出入,是临分性质,对于接受人具有合同性质。这是因为在业务范围合同中虽有规定,但分出人可自由选择而没有义务一定要将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人对于分出入放入预约分保合同中的业务必须接受。o由于预约分保对于分出人具有临时分保的特点,因此分出入对于投入合同的业务,每月或每季须提供业务清单,列明每笔业务的保户、保额、保费等项目,以及赔款清单,上面列明保户和赔款等项目,以便接受人了解所承担的责任和对赔款的审核处理。预约分保的优缺点 o 预约分保的优点是预约分保的优点是n 有利于分出人对于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的自动安排,有利于经纪人对于业务的迅速安排。o 预约分保的缺点是预约分保的缺点是n 分保接受人对于业务质量不易掌握,特别是由经纪人组织的预约分保业务,因为经纪人对合同的盈亏无关。n 预约分保方法大都是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四、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o 1、共命运条款o 2、错误和遗漏条款o 3、查账条款o 4、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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