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司法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市司法局在法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的选择决定权。第四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原则。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
2、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和衡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第六条 对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第七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违法事实为根据,不得将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的行为作为从重或加重处罚的理由。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一)在主管部门
3、立案调查前主动减轻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未被掌握的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五)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未满二年又实施违法行为的。第十一条 从轻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在法定
4、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是指除本规定所称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涉及罚款或停止执业、停业整顿处罚的,给予罚款的金额或停止执业、停业整顿的期限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从轻处罚:(X-Y)30%Y以下至Y一般处罚:(X-Y)30%Y以上至(X-Y)70%Y以下(“以上”、“以下”不含本数)从重处罚:(X-Y)70%Y以上至X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按标准实施处罚。上述公式中X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罚款或法定
5、最高停止执业、停业整顿处罚的期限,Y为法定最低罚款金额罚款或法定最低停止执业、停业整顿处罚的期限。金额以百元为最小单位,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结果依据四舍五入原则取值。第十三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并处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对适用从轻处罚的行为实施单处,适用一般处罚行为酌情并处,从重处罚行为优先适用并处。第十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有关陈述和申辩意见。对违法行为作出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的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呈批材料和执法文书中完整表述。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承办机构提出的结案处理意见应当包括自由裁量权行使意见,一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决定。
6、作出金额在八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九个月以上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应当报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应当纳入本局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第十七条 附件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中没有规定从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办理。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包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原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穗司发201153号)同时废止。附件:市司法
7、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附件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一、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
8、警告,可以处150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二、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9、;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
10、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三、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
11、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
12、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13、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
14、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五、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
15、、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
16、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六、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17、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
18、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
19、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八、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一)处罚
20、种类和幅度: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
21、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九、律师泄漏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
22、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四)泄漏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
23、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24、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5、(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一、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
26、: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
27、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
28、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二、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
29、: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0、(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三、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3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2、:(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四、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33、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
34、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五、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
35、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6、(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六、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
37、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38、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
39、的。十七、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
40、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
41、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八、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泄露国家秘密的”。(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
42、般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
43、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十九、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
44、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业整顿3至4个月的处罚,可以处2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停业整顿1至2个月的处罚,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处6000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
45、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业整顿5至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二十、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
46、、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一)处罚种类和幅度: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第二款“律师事
47、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1、一般情形的,给予停业整顿3至4个月的处罚,可以处2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停业整顿1至2个月的处罚,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处6000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给予停业整顿5至6个月的处罚,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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