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气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县气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1、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2、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7、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9、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关于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规定的实施。10、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
3、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理想政治工作。11、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12、承担州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1.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县市、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发改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安排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教育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
4、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民政部门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牧抗灾救灾和农牧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森林火
5、灾的应对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旅游场所的灾害的应对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应对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应急处置做好通讯保障。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督管理。气象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工作;民航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空
6、域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负责发射装置和弹药的运输;武装部门协助存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气象部门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规划、发改、规建、国土部门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4.雷电灾害防御。气象部门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规建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7、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7 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8、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责任主体县气象局防雷中心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9、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或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
10、条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四条5.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实施依据
11、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
12、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并信息公开。5.
1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三十条4.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5.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14、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3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
15、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80项“项目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气象资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16、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4.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4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
17、目名称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
18、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9、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
20、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三条4.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5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
22、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
23、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三条4.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
24、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6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25、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26、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7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涉外气象
27、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进行
28、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
29、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4.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
30、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8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
31、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3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
33、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9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
34、、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35、;(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
36、预报的。”;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传播气象预报警报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
37、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38、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10序号1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
39、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四)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第十九条“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
40、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41、。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11序号1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违反气
42、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四)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
4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二)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44、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
45、气象局令第18号)第二十条4.其他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表2-12序号1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实施依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
46、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三)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责任主体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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