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工作原则(四)适用范围(五)防御重点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二)工作职责三、预防、监测和预警(一)预防(二)监测与报告(三)预警发布(四)预警分级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二)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三)应急响应(四)信息报送和处理(五)抢险救援(六)新闻发布(七)应急结束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应急队伍保障(三)交通运输保障(四)电力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治安保障(七)物资保障(八)资金保障(九)技术保障(十)转移安置保障六、宣教、培训与演练(一)宣教(二)培训(三)演练七、善后工作(
2、一)灾后救助(二)抢险物资补充(三)修复损毁工程(四)保险与补偿(五)总结与评估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四)预案解释部门(五)预案实施时间- 3 -一、 总 则(一) 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台风(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统称台风,以下同)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中
3、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第441号修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16号)、防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6112012)、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4、和国防洪法办法(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通过)、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04180号)、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0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政发2006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市洪潮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61号)等。(三)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财
5、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应对台风灾害。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灾害能力。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6.快速反应、高效有序。
6、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四)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五) 防御重点1. 做好海上作业船只(含涉渔“三无”船舶)就近进港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2.做好滨海旅游、近海作业等沿海受台风影响人员的防风安全工作。3. 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以及居住在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4.保障堤防、闸坝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5. 做好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大型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等防台风安全工作。6. 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作的防台风安全。7. 做好学校防台风安全
7、工作,确保师生安全。二、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 组织机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箱:tsgqfxb),设在区水利局。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农业局局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区住建规划局局长担任。成 员:区政府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住建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边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
8、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环保局、(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海事处、区残联、团区委、区机关事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市供电局供电分局、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级别防汛指挥机构。(二) 工作职责1. 指挥机构职责区防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决定、指令;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区防汛办:区防指
9、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区防指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区部队、武警,执行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2)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3)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挥全区渔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进入本区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防风避险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做好渔船、渔排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险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镇上报的
10、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及时初报、续报、核报区防指;协助海事处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防范工作,并配合做好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指导用海单位(企业、个人等)落实防台风措施。(4) 区住建规划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防汛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本区在建工地、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或责令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地下室防涝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在建工地的重型机械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5)区水利局:负责全
11、区水利行业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海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科学实施防洪调度;督促实施各类防御工程应急处理,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助区防指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6)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7)区消防大队:根据全区灾情、险情的实际要求,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为停水区域饮水困难群众应急送水;及时向指挥部上报抗灾救灾情况。(8)区发改局: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
12、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协调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计划。检查督促区粮食部门制订落实好5万人10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区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9)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紧急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台风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商贸企业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等
13、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台风安全及安置工作。(10)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行业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灾抗灾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11) 区公安分局(含交警大队、边防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
14、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被洪水围困或受台风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强对交通要道以及内涝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12)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镇政府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落实受灾群众的安全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倒房重建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核查灾情,与区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13)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
15、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14)区国土分局:负责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应急体系;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安全防范工作。(15)区城管局:负责所辖公共设施和管辖的城区排涝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城区易涝路段预警信息发布和内涝路
16、段警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城区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16)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海运、水运船只、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等防风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调组织好运送抢险、防疫人员、撤离人员以及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7)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牧)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调集好农业机械,收集、整理
17、和报告全区农(牧)业受灾信息,检查、督促落实农(牧)业防灾救灾措施,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和技术指导。(18)区林业局:负责各类林区、伐木区的防台风安全管理以及防风林带的种植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19)区文体广电局: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等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新闻报道、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20)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生活饮用水等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
18、治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等医疗卫生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21)区安监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台风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督促上述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22)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做好管辖区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组织
19、全区运输船舶及海上设施防台,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区内水上安全通信和无线电导航,通知相关船舶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水上搜救工作。(23)(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负责工业区园区范围内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制定完善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度汛预案等,协调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4)区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的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等相关工作。(25)团区
20、委: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26)市供电局供电分局:做好所辖电网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电力调度工作,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电。发生灾情后,要及时排除供电设施或设备故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用电。(27)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以及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畅通的各项工作,做好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公众发送台风预警信息。利用手机定位系统提供遇险人员、船舶定位信息。(28)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
21、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制订本级各种防汛应急预案,完善本级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本级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措施。做好本辖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以及居住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落实所管辖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联系工作制度,按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上报(初报、续报、核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危险区域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制订完善本镇、本单位的预案,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区防汛办备案。
22、各成员单位应落实1名本单位的防汛联络员,负责与区防汛办的联络工作。三、 预防、监测和预警(一) 预防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海河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
23、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4)预案准备。各镇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防台风预案,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台风防御工作。(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镇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
24、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7)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水利、住建、教育、国土、工信、交通运输、通信、海事、供电、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设施、市政设施、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旅游、道路、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设施、尾矿坝等区域的防台风工作的检查。住建、民政、海洋与渔业、国土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2 防御台风巡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御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区防
25、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汛中和灾害性天气影响前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工作的安全检查,海洋与渔业、住建、城管、教育、民政、国土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别重点组织对渔船、危房、易洪易涝区、近海作业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镇各部门要建立防台风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水利部门加强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住建部门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登记制度,督促落实台风
26、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巡查;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其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工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巡查;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渔业养殖、渔港、渔船、捕捞行业的安全巡查;城管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户外设施、排水设施的安全巡查;海事部门应开展交通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巡查工作。(二) 监测与报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归口做好职责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单位,并视情况向社
27、会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预警;海洋与渔业部门配合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测;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和会商结果报告指挥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三)预警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发布预警与有关信息,做好职责内相关的预警与报警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各类预警信息和区防指的各项批令。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四) 预警分级气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
28、台风预警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同时,气象部门根
29、据降雨时间和雨量,发布暴雨预警;海洋部门根据受台风影响情况,发布风暴潮预警和海浪预警;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发布洪水预警。四、应急响应(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进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应急启动响应行动。2.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人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接听防御台风的相关电话和了解相关信息。3.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
30、部门全力救助和有效处置,防止灾害蔓延。(二)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台风影响的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从低到高,应急响应分级、级、级、级共四级。根据预警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应急
31、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镇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级本部门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三)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级、级,级为最低级别应急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1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况启动级应急响应。(2) 响应行动区领导要主动与所包干的各镇联系,掌握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
32、风防御工作。区防汛办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指挥中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并组织、检查与协调好台风防御工作。海洋与渔业、水利、教育、住建、城管、消防、交通运输、民政、国土、海事、供电等部门要组建好本部门的应急抢险专家组,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1)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指令,部署本辖区防防台风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所辖堤防等重点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以及居住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督促本镇干部按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的制度,按职责做好船只回港
33、、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及时将本辖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初报、续报、核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防汛指挥中心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值守,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汛情变化情况,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以及组织、检查与协调工作。2) 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避风或到锚地抛锚避风,组织船只有序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做到船只 100%回港,船上人员及近海养殖人员 100%上岸避风避险;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风安全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助各镇政府做好
34、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协助海事处做好海上遇险船只、人员的搜寻救助工作;协调市直海洋与渔业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镇上报的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及时初报、续报、核报区防指。3)水利部门:加强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及防御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4) 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5)住建规划部门:加强全区建筑行业的防台风安全排查,督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物业小区等落实防风安全措施,做好或责令建设单位做好建
35、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组织调度在建工地的重型机械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6) (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按职责及时通知工业园区范围内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物资储备调用的准备。7)城管部门:做好所辖公共设施及排水设施防台风安全排查抢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井盖缺失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
36、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8)工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风防潮安全巡查工作,及时通知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防风安全措施,做好近海旅游人员的防风安全及安置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公司、企业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做好保障防汛无线专用网畅通工作。9)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10)农业部门(含林业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和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准备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
37、,为防抗台风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1)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2)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安全通过。13)民政部门(含残联部门):加强对预先设定的受灾群众安置点防御台风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指导各镇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基本生活求助工作。14)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
38、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及疾病控制工作。15)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供电正常。16)发改部门: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做好防汛物资调用的准备。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项目的申报。17)财政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的准备。18)宣传、广电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19)电信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发送手机短信。20)区消防大队:按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21)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39、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2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响应行动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区领导要主动与包干的各乡镇联系,掌握防御台风工作情况,视情深入指导、督促乡镇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风防御工作;停止户外集会活动;区防指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海洋与渔业、水利、住
40、建、城管、交通、民政、国土、海事、公安等部门按区防指的指令派出领导或专家到区防汛指挥部中心值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区防指各成员要值守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镇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风工作,水利、海洋与渔业、住建、城管、消防、交通运输、民政、国土、海事等部门的应急抢险专家组以及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加强与驻地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1)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防抗台风灾害的各项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要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海上作业船只就近进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督促沿海各镇按乡镇干
41、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按职责做好渔船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及时将本辖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续报、核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落实辖区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将其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组织人员在本辖区内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并对港口码头实施防御台风戒严,防止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加强24小时值班,各镇指挥分部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全面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
42、况,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以及组织、检查与协调工作。2)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管辖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避风或到锚地抛锚避风,组织船只有序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风安全管理;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助各镇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和对港口码头戒严工作,协助海事处做好海上遇险船只、人员的搜寻救助工作;协调市直海洋与渔业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镇上报的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及时将全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续报、核报区防指。3)水利
43、部门:加强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及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4)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5)住建规划部门:加强全区建筑行业的防台风安全排查,检查督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物业小区等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或责令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各镇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组织调度在建工地的重型机械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6) (临海)工业
44、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按职责及时通知园区范围内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物资储备调用的准备。7) 城管部门:做好所辖公共设施及排水设施防台风安全排查抢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井盖缺失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8) 工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风安全巡查工作,及时通知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防风安全措施,撤离近海旅游人员,做
45、好游客的防风安全及安置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公司、企业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做好保障防汛无线专用网频率的正常使用。9)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适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并做好到校学生的防风安全工作。10) 农业部门(含林业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和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准备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台风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1)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
46、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2)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安全通过。13) 民政部门(含残联部门):加强对预先设定的受灾群众安置点防御台风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指导各镇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基本生活求助工作。14)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及疾病控制工作。15)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
47、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供电正常。16)发改部门: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做好防汛物资调用的准备。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项目的申报。17) 财政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的准备。18)宣传、广电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19)电信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发送手机短信。20)区消防大队:按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抢险队员要集中待命。21)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3级应急响应(1) 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 响应行动在III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区领导要深入所包干的各乡镇指导、督促落实好防御措施。动员全民防抗台风灾害;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风防御工作;停止一切户外集会活动;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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