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局)(一)工作制度1、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根据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应急队伍组成分成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检测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3)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维护、适
2、时更新和调整。(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开展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2、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门保管人员负责。(2)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和急救装备、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
3、处置装备,药品器材等)。(3)县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4)应急分队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3、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1)县应急办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
4、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3)做好应急物资的仓储、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物资使用管理。(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4、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制度(1)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的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
5、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3)培训计划应包括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等形式了解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效果,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结果、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5、突发公
6、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辖区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3)建立监测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
7、,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2)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3)建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
8、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它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县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
9、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进行反馈。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61、应急预案启动制度(1)县卫生局根据各医疗机构、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
10、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62、现场医疗救援制度(1)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县卫生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2)强化应急现场检伤分类工作,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首先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将
11、伤病者分为四类,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分别为:危重患者,标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患者,标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患者,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可暂缓处置。(3)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将伤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现场急救(对危重伤病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伤病员转动(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条件的医院)等。(4)县卫生局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求援知识的基础上,逐
12、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63、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度(1)组织县疾病控制中心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2)现场调查工作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完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3)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联系
13、信息、电脑、照相机和采访、录音器材等。(4)应急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危害源、减少与暴露因的接触、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等。(5)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对发病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预防控制措施评价及暴发流行的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64、现场卫生学评价制度(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事件可能波及的场所均应该进行卫生学评价,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医院、教学场所和
14、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的场所。(2)现场评估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卫生管理人员、流行病学专家、食品营养、环境、饮水卫生专家等。(3)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考察、知情者访谈、快速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等方法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卫生信息、人口学信息、发病、死亡、卫生服务设施、食品、水、环境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组织管理方面的资料等。(4)撰写现场卫生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符合准备和要求的情况、处理建议等;结合事件初期检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挥部。65、调查取证制度(1)督促县卫生监督所在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
15、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3)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县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承办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回避申请由县卫生监督负责人决定。(4)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县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的,被询问人拒绝
16、签名,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5)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调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6)县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7)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检验。(8)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
17、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9)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与通报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县卫生局信息发布和通报的情况,具体承担: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1)县卫生局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杜绝虚报”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息发布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制度,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不同级别的卫生
18、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发布。(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的性质与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人员范围,处理措施与控制情况,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等。(3)针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分析和预测疫情,必要时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的预警信息。(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县卫生局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总结,汇编和分析媒体报道及群众反应,对信息传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7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
19、注明情况。(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卫生局应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医疗单位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2)对甲类传染病以及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在发布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县卫生局并告知具体发布时间,由卫生局提前向相关部门通报。8、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8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成立县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2)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宣传策略;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
20、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促进工作。(3)通过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4)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响应措施。82、群体心理危机干预(1)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具体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指导意见。(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干预措施。通过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政府的信任,
21、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3)促进公众灾后心理健康重建9、卫生应急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工作制度9.1、卫生处理反应的终止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2)卫生应急反应的终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告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负责。(3)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
22、,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9.2、卫生应急的善后处理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专业技术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局。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队伍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进行评估;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评估:按事件处置进程完成初步评估、进程评估、终结评估。主要对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控制
23、效果评估: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公众健康的危害、社会和经济影响;事件转归预测等。(2)责任追究与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3)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及劳务的补偿;各街道(社区)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二)岗位职责1、县卫生局局长和分管局长职责(1)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县疾病
24、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参加相关事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组的工作。(3)组织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4)组织落实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预防控制措施。(5)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6)组织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及时向邻近地区县卫生局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7)根据卫生部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内新发现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
25、等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培训。(8)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9)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病人救治、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等。2、县卫生局应急办工作职责(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的事项。(2)综合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3)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4)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会商、评估。(5)组织编制、修订总体应急
26、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重要技术方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6)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时分析并预警。(7)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8)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9)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10)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承办
2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专家组职责(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5)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7)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8)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
28、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4、各相关科室职责(1)县卫生局与卫生应急相关的其他业务科室主要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基层卫生、医政、办公室、计财等,其主要负责人参与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工作。(2)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3)参与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4)参与组织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5)参与卫生应急队伍建设。(6)对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等卫生应急业务技术机构卫生应急准备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7)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8)根据实际需要,在领导小组的
29、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9)完成县政府和县卫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卫生应急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5、县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职责(1)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专家库,组建卫生应急各类专业队伍。(2)在县卫生局领导组织指挥下,根据专业分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3)参加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4)加强学习,关注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的最新进展,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能力。(5)根据安排,承担对辖区专业机构和人员卫生应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7)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促进卫生应急健康工作的开展。(其它内容见
30、各单位)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一)工作制度1、应急办工作制度(1)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各类应急预案。(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3)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拨计划。2、公共事件受理中心工作制度(1)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来电来访,及时按性质和属地分流、转交到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事项,告知理由和解决途径。(2)督促经办单位答复县民,将办结情况反馈至受理中心备案。(3)及时报告受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掌握事态、疫情的发展,做好记录及跟进工作。(4)受理中心收集每月信息,负责对举报、咨询热点
31、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档案。(5)做好相应文字记录。3、疫情预警中心工作制度(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正常运行。(2)遵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应急办的统一安排。(3)积极参加县应急办的各项业务学习,以科学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4)协调做好与县应急办其他各部门的交叉工作,确保县应急办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4、技术培训中心工作制度(1)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方案。(2)做好日常培训工作并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及时做出调整。(3)做好培训期间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场地、教学用具,教材讲义等各项准备工作到
32、位。(4)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和培训纪律,对违反培训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受训资格。(5)制定受训考试制度,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6)保持培训场所整洁,爱护各种培训器材,对损害公物者要求追究其赔偿责任。(7)培训结束后,对受训人员及时发放合格证书。5、卫生信息中心管理制度(1)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建立机房档案做好详细登记,做好数据管
33、理。(5)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确保数据保密并及时备份。6、物资储备中心工作制度(1)切实保证库房内物品的安全、完好。(2)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物品入库凭发票验收,填制入库单后验收入库(3)物品凭单发放,签字领用、定期盘点,做到物帐相符。(4)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保证供应。(5)按月汇总各部门领用物资情况,编制“领、用、存”报表。(6)协助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常态工作职责1、应急办工作职责(1)负责处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日常工作,对辖区内卫生业务进行指导。(2)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3)建立全县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4)
34、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全县信息传输、报告管理等制度,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5)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的计划。(6)突发事件发生后,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2、公卫事件受理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与县12320的对接工作,及时整理转交的公卫事件受理资料并做好移交。(2)及时处理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应急处置的投诉举报。(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案件进行分类分解,及时转递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办理,并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做好公共卫生法律
35、、法规和卫生防病、健康知识、医疗救治等咨询。3、疫情预警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3)根据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掌握全县疫情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4)根据国内外及周边地区疫情分析情况及时调整防治对策和措施。4、技术培训中心工作职责(1)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临床医学、检验、影像、护理、消杀等专家师资队伍,对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按计划开展法律法规、诊疗技术、应急处
36、置、传染病防治、免疫接种、慢非病知识、健康教育等培训和讲座。(4)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5)搜集医学信息,介绍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医学卫生新技术、新疗法。(6)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书。(7)负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培训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8)做好年度培训工作总结。5、卫生信息中心工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卫生系统的局域网并对六大系统信息搜集、分析、汇总、上报等开展动态监管。(3)全面负责应急办日常的网络安全,计算机维护并对基层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及技术指导,确保系统内信息畅通。(4)对全系
37、统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备案、维护、管理,牵头组织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网页制作。(5)负责宝应县信息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6)定期组织召开网管人员会议,对基层信息系统做好技术方面监督指导职责。6、物资储备中心职责(1)负责全县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全面掌握物资的库存情况。根据县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提出采购计划,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2)督促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员做好物资领用、存放各类台帐,并按月进行统计和核查,以掌握物资的储备情况。(3)及时与单位管理员核对物资的出入库记录,确保帐物相符,发现不符及时纠正、汇报。(4)负责督促并定期开展对各单位物资的盘点清查。(5)配合
38、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沟通与协调。(三)应急工作职责1、应急督导组职责(1)依据应急工作规定,对全县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2)负责监督检查应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标准执行情况、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咨询指导,加强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指导基层开展有关防治工作,对基层提出问题及时解答疑难问题及时与指挥中心有关组沟通、研究、予以答复。(4)收集应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典型及时推荐,发现经验及时推广。(5)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2、医疗救治组职责(1)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疑似病例进行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2)负责组织辖区内专家
39、指导组进行临床诊断、会诊,技术指导及采取各种医疗救治措施。(3)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力资源,实行统一调度使用并组织好后备医疗救治队伍。(4)负责收集、检查、督导有关医院医护人员落实隔离、防护措施,并组织培训(5)负责收集、汇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信息,按时报送疫情监控组。(6)完成县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3、疫情监控组织职责(1)制定本地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审核报告工作,及时组织隔离和疫点消毒。(3)指导本县公共卫生中心和基层防保所及其他医疗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做好病人隔离、预防性服药和消杀工作,划定疫点疫区范围。(
40、5)组织专家定期对疫情动态进行分析,调整对策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建议。(6)制定医疗单位和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规范,并负责落实。(7)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8)制定各类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规范,并防止督查落实。(9)负责疾病控制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综合信息上报。4、宣传报道组职责(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全县应急宣传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2)组织健全宣传通讯报道联络员网络,及时收集、整理、编辑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在系统内广泛学习开展宣传活动。(3)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新闻媒体和网上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充分调动群众抗击
41、疫情的积极性。(4)开展群众性的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卫生保健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5、综合信息组职责(1)综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综合上级指示和各类信息,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和相关要求。(2)及时总结阶段性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各类文字材料。(3)保证信息通畅,做好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搜集、审核全县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数据报表,按要求汇总医疗救治及疫情控制的相关报表和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4)全面掌握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宝应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简报,及时反映应急处置工作的动态和进展。(5)完成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6、后勤保障组
42、职责(1)制定全县卫生系统应急所需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供求的统计工作,保持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保证防治一线的需要。(2)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应急预防药品、防护药品、消杀物品的采购和保管调配工作。(3)建立应急物资台帐,负责物资的验收和发放,及时提出补充供给,确保库存物资满足需求。(4)负责落实本地区应急材料的收发、传递和来电办理工作及有关会议的筹备和对外接待。(5)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工作制度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
43、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3)建立县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
44、练。(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度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成装备采购年度计划,按
45、有关程序采购。(3)应急装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4)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好在使用期间正常使用。其他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
46、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
47、、费用预算等项目。(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县卫生局。(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4)以实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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