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25 / 5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市沿江港口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指导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及相关救援组织在沿江港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组织实施救援,以最短时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各类事故危害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市沿江港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专项预案纳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2 编制依据1.2.1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等。1.2.2 有关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02年8月1日起施行);(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
3、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令修订);(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5年总局令第77号修订);(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发布,2004年4月6日);(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2006年1月8日)等。1.2.3 有关部门规章及文件(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9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
4、3号,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10号令,1996年12月1日);(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4月10日起施行);(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局公告2015第5号,2015年5月1日起实施);(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7)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2013年4月23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等。1.2.4 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5、1)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3)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4)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5)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7月17日);(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7月17日)等。1.2.5有关标准及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修订版);(4)常用化学危
6、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7)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9)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0)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6994-1997);(1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等。1.3 适用范围1.3.1事故分级(1)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
7、(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2)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3)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4)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1.3.2 适用的事故等级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沿江
8、港口范围内下列港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级(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2)级(重大)、级(特别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救援;(3)市政府指定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沿江港口事故。1.3.3适用的区域范围根据港的总体规划,沿江设有高资、龙门、新民洲、谏壁、大港、高桥和扬中七个港区。本预案适用于前述范围内的码头及其附属水工建筑物、港口水域,以及港区库场、仓储区等。1.3.4 适用的事故类型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沿江港口发生的下列事故:(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港口大型机械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3)大宗物资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9、故;(4)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注:本预案中“危险货物”包含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1.4 应急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市政府和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1.4.2 分级负责原则各港口企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应配备适应应急要求的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以保障在本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实施第一时间的自救。各市(区)人民政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地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4.3 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
10、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平时应充分做好预防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1.4.4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港口事故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各类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各种类型港口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2.1.1
11、组织架构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企业应急指挥部企业内部应急小组消 防 组抢险组安全警戒组监测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支持保障组应急救护组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及各应急专业组成,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如图1。图1 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2.1.2 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长:丹阳市人民政府、扬中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丹徒区人民政府、京
12、口区人民政府、润州区人民政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海事局等方面的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支队、长航航道处、市水利局、海事局、长航公安分局、市气象局、边防站、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电信公司、供电公司。2.1.3 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港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做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设立“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
13、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2.1.4 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设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分管副市长或授权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所在地辖市(区)、新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2.1.5 应急专业组根据港口事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专业组,分别为:专家技术组、支持保障组、协调联络组、抢险组、事故调查处理组、消防组、应急救护组、监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支持保障组和专家技术组为常设应急组;协调联络组、抢险组、应急救援组、消防组、监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和
14、事故调查处理组为非常设应急组,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等临时组成,应急组成员主要来源于港口企业内部的救援小组、政府和社会的专业救援队伍,各救援小组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应急小组组成如下:(1)支持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分局、港务集团等单位组成。(2)专家技术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安监、交通、海事、港务、引航、消防、环保、卫生、通讯、气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3)协调联络组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牵头,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安监、交通、通信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4)抢险组事故单位牵头,由事故单位
15、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5)应急救护组市卫计委牵头组织,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6)消防组市消防支队牵头,由消防支队和相关企业的消防队伍组成。(7)监测组市环保局牵头,由环保、卫生、质监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8)安全警戒组市公安局牵头,由公安、边防、交通、海事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9)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由财政、民政、交通、卫生、供电、电信、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办及事故单位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10)事故调查处理组市安监局牵头,由事故所在地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海事局、总工会、事故单位等方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牵头单位负责将上述各应急小组
16、的所有专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以及联系方式等落实到人,登记造册,以便随时抽调编组应急。2.2 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2.2.1 总指挥长职责(1)审核批准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例会,组织指挥预案演练;(3)决定启动本预案;(4)审核重特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直接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处置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6)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7)宣布相应级别应急工作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2.2.2副总指挥长职责(1)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受总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
17、行总指挥长职责;(3)向总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4)受总指挥长委托,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预案。(5)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设工作。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3)根据总指挥长的指令,启动本应急预案;(4)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现场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5)及时了解事故状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6)直接领导专家技术组和支持保障组的工作。(7)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培训及演练的协调。2.
18、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根据事故情况,负责发布人员疏散决定,并根据事故救援工作的实际进展,及时组织最有效的应急步骤;(2)负责港口企业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集和利用,在确保安全、有效地完成应急任务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源、保障供给;(3)负责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合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应急资源;(4)通过支持保障组、协调联络组,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5)根据事故及应急资源情况,及时组建各应急组,指挥应急组进行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与所有应急组的联络;(6)确定事故现场的危险区
19、域、缓冲区和安全区,并通知安全警戒组开展具体工作;(7)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能有效防护在应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险;(8)负责检查所采取的每一步救援行动,是否对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有权修改、推迟或中止被认为有威胁的救援行动; (9)决定是否执行事故现场恢复程序,根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宣布现场应急行动的结束;(10)当现场应急结束后,确认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对人体、环境等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11)应急行动结束以后,进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总结,并向“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1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2.3 应急工作组职
20、责2.3.1 专家技术组(1)负责搜索、编辑有关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和相关技术信息,传送给支持保障组;(2)发生事故时,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3)指导本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2.3.2 支持保障组(1)在非救援期间,支持保障组中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人员负责各港口企业应急资源(包括物资、器材、工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急资源的规划工作,支持保障组中政府其他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更新本预案指挥体系图、相关责任人联络图;(3)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4)在应急救援期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
21、理工作;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为总指挥长、现场总指挥提供各种信息资料。2.3.3 协调联络组(1)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和通信联络工作,包括传送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种应急指令和各应急小组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指令;(2)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工作;(3)负责与港区有关企业之间的协调与联络工作。2.3.4 抢险组(1)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2)负责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3)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4)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负责应急供电或断电。2.3.5 应急救护组(1)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救治工作;(2)负
22、责指导现场应急人员有效的安全防护;(3)负责和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并护送重伤人员去医院治疗。2.3.6 消防组(1)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2)配合对现场已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处置;(3)配合做好化学洗消工作。2.3.7 监测组(1)负责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扩大;(2)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并提出处置方案;(3)负责调查重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2.3.8 安全警戒组(1)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交通、治安,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2)根据指令,撤离、疏散相关区域内人员;(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
23、水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4)负责与海事部门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2.3.9 后勤保障组(1)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输及供应工作;(2)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3)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2.3.10 事故调查处理组(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赔偿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工作。3预警3.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沿江港口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衍生危害,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为: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
24、和红色表示。(1)级(蓝色)预警。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时;各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2)级(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时,有可能发生或引起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3)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4)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
25、生、衍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时;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3.2预警发布和解除(1)级(蓝色)预警。由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区)人民政府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或辖市市长签发。(2)级(黄色)预警。由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3)级(橙色)及级(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根据权限由分管副省长或省长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预警解除根据权限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辖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3.3预警内容
26、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4预警方式预警应充分利用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平台予以发布,特殊情况下应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或组织人员通知等。3.5预警措施发布级以上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响应:(1)预计事故将要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7、、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事故现场信息,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准备。(3)事故升级至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按市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现场救援。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信息报告制度市沿江港口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负责人,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自救,并立即向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28、)。4.1.2信息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和性质(如遇危化品泄漏,应报告危化品名称、理化性质和处置措施等);(3)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4)事故规模及发展趋势;(5)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6)现场救援情况;(7)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4.1.2信息报告方式接警电话:96196(交通服务热线)、1;消防:119; 公安:110; 救护:120; 水上搜救:12395。4.2 响应分级沿江港口事故应急响应共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和级(一般)事故。本预案适用级及以上响应级别。4.3 应急响应程序4
29、.3.1 先期处置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总指挥,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单位自救,同时立即报告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2 预案启动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到企业报警信息后,应及时记录事故的有关信息,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应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及时上报给总指挥长,由总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级(含)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4.3.3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如图2所示。图2 应急响应程序图4.4 应急处置程序4.4.1 处置原则(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以快制快、果断处置;(2)优
30、先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点;(3)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企业间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4)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展优先、保护环境优先。4.4.2 基本应急处置基本应急处置程序是从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信息开始,按图2所示的应急响应程序图进行。4.4.2.1 确认事故有关信息(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的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向发生事故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了解事故的信息和现场应急救援情况;(2)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港口应急指挥部;(3)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亲自或授权常务副总指挥长担任现场总指挥。(4)如果事故发生在锚地,现场
31、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启动锚地事故救援程序(见附件F1.11),并通知市水上搜救中心;(5)当发生人员落水导致失踪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6)当港口水域发生沉船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打捞;(7)如果事故发生在外轮上,或事故可能波及到停泊的外轮时,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口岸查验机关和引航等部门;(8)如果事故发生在港口企业,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由现场总指挥率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4.4.2.2现场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进一步向事故企业了解以下事故信息:(1)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2)事故类型;(3)事故规模;
32、(4)人员伤亡情况;(5)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6)事故涉及的范围。4.4.2.3 现场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听取事故企业关于事故险情及现场情况汇报后,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故险情情况,迅速对事故险情和危害蔓延等情况作出判断,对事故影响范围进行预测,确定警戒区域,制订控制事故险情和人员搜救、安全疏散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如取水口,居民点)迅速报市港口应急指挥部;市港口应急指挥部制定保护方案后,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实施。4.4.2.4指挥长召集现场指挥部成员,部署各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下达抢险救援任务的命令;事故发生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应急专业组进入
33、事故救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侦查,迅速对事故现场情况作出判断,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的指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展开险情处置、人员搜救、物资保障等救援工作;3.4.2.5 根据事故的类型,采取如下措施:(1)对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启动相应的程序(见附件F1.1);(2)对于有毒、有害危险货物泄漏,启动相应的程序(见附件F1.2);(3)对于大量可燃物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启动相应的程序(见附件F1.3);(4)对于大量可燃物引发的重特大爆炸事故,启动相应的程序(见附件F1.4); (5)对于大量油品泄漏,启动相应的程序(见附件F1.5);(6)对于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
34、害引发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启动相应的程序(见附件F1.6)。4.4.3 扩大应急处置当发生级(含)以上港口事故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由现场总指挥向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在市港口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调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港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时,要迅速报请省应急办请求支援,必要时,通报邻近地、市,请求增援。4.5 应急结束4.5.1 应急恢复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发展态势得到控制,险情排除,次
35、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恢复程序(见附件F1.12)。4.5.2 应急终止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认为可以结束应急状态,由现场总指挥请示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经总指挥长同意后,宣布解除事故应急状态,应急终止并启动应急结束程序(见附件F1.13)。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1)应急结束后,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事故发生企业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生产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作业。(2)对突发事件造成受伤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3)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补充应急过程中使用的应急物资。(4)
36、针对突发事件危害介质对人体、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应联系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落实处置措施,直到符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5)相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工作。5.2调查评估(1)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做好配合工作。(2)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总结报告,负责对应急过程、应急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总结、评估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事故情况(类型、时间、地点、损失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
37、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能力;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等。6应急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措施6.1.1 港口企业职责港口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自身的救援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基础和补充,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港口企业应将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图、应急救援资源表等信息报市港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港口企业应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港口企业应加强本单位预案的宣传工作,对有关人员(有关领导、重要岗位作业人员)进行本单位预案基本知识的培训。港口企
38、业应组织本单位预案的演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技术力量和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1.2 各市(区)人民政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应急行动结束后,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1.3 市应急办职责汇总掌握重特大事故的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救援工作,及时上报应对处置工作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应对处置工作得失,提出改进工作措施。6.1.4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统一沿江港口事故宣传口径和港口事故信
39、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宣传先进事迹,鼓舞救援士气。6.1.5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本预案的解释、修订与维护工作;协助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本预案的演习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企业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管。定期对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风险特点进行分析,并根据风险特点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负责事故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沿江船舶的警戒工作,以及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的管制,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的畅通。参与应急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参与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参与
40、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6.1.6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参与市港口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助,依法组织事故调查。6.1.7 海事局职责负责进出事发地船舶的警戒和疏导,紧急实施船舶靠、离泊和水上救援工作,负责有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1.8市港航单位(长航航道处、港务集团)职责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就近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抢险机械等,为救援提供支持。6.1.9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职责负责组织引航员对事故船舶以及事故周围外籍船舶的移泊,并疏导其它船舶。6.1.10市公安局(包括长航公安分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包括水域)的安全警戒工作,发出警戒信号,根据划定的警戒
41、边界,实施人员、车辆与船舶的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积极参与救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开展对人为破坏事故的调查。6.1.11边防检查站职责负责涉外事故中外籍人员的救援管理,积极参与救助,并及时将外籍人员伤亡情况通报市外事管理办公室;在边防警戒区内维护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6.1.12市消防支队职责根据事故或灾情等级迅速调整消防力量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协助开展对已泄漏的危险货物进行处置。6.1.13市卫计委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对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6.1.1
42、4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场调查取证,搜集事故原因及过程相关的信息资料,负责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对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分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6.1.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市城区水域内的取水口、水源地、天然气设施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卫。6.1.16 市气象局、水利局职责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水文资料,为救援工作提供信息支持。6.1.17 质监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港口大型机械中的起重设备等特种设
43、备检测,危险化学品容器的鉴定工作,协助应急救援吊装起重机械设备的调集工作。6.1.18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紧急调度。6.1.19 市民政局职责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1.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1.21 通信及供电单位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电力供应保障。6.2其他保障措施6.2.1通信与信息保障港口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值守。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港口企业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港口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市医疗救护中心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
44、统。市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港口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6.2.2应急队伍保障强化以公安消防、港口企业应急救援队、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市安监局建立的专家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6.2.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共享平台。事故状
45、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事后进行原物回补或经济补偿。6.2.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技能培训,组织参加港口重特大事故急救医疗演练,提高急救医疗能力。港口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现场急救医疗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保证做到在专业医疗队伍到来之前受伤人员病情不恶化,以降低人员伤亡风险。6.2.5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应急物资的综合运输能力。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市政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
46、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7综合管理7.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措施不力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或做出重特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7.2预案宣传与培训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7.3预案演练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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