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学院规章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部分:党务工作管理制度分党委工作条例3政法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5政法学院党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7政法学院财务管理制度10政法学院党委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12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条例13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员服务群众条例14政法学院党委保护党员群众合法权利暂时条例16政法学院信访工作暂行条例17政法学院党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8教工党支部工作条例19第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政法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20政法学院贯彻落实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22政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24政法学院党务公开制度2
2、7政法学院党内监督制度29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务公开制度31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制度政法学院退休福利费使用暂行办法33政法学院教职工退休若干规定34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的规定35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7工会委员任职条件40周四集体活动管理条例41第四部分: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关于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42科研管理暂行条例45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有关规定47学术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49系主任职责50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51专职党政干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制度52政法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58政法学院规章制度59分党委工作条例 政法学院分党委在校党委的直
3、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思想教育等各项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一、 分党委书记职责1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组织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2分党委书记参加院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分党委书记要与学院主要行政领导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领导和协调总支委员会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保证我院党的组织工作、党员群众的政治学习以及其他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4分党委书记要与总支纪检委员会及其他委员协
4、同工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5关心和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6联系工会和退休党支部、协助其开展工作。二、分党委副书记职责1分党委副书记参加院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2分党委副书记主管学院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学生口有关各项工作。3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检查、交流工作。4负责指导学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生会、团总支工作。5负责学生招生、分配工作。三、组织委员的
5、职责1配合学生支部和教工支部做好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要比较全面和深入地了解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发展前后的外调、谈话和再教育工作。2组织委员要做好党员有关组织问题的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义务。四、宣传委员的职责1组织安排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根据我们学院的学科特点不断探索新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2协助院科研副主任搞好研讨会。每学期向学校投稿2至3篇并兼校报通讯员,按学校要求做好校报通讯员的有关工作。五、纪检统战委员职责1纪检委员要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每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的组织工作。2按学校统战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3加强对党员的党纪党规教育,配
6、合纪检部门查处党员及干部的违纪事件。政法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为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二、 参加人员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学生副书记三、 议事原则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分工协作原则,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加强协调,促进稳定、发展。四、会议召开时间院领导班子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举行,如遇
7、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五、会议准备需要上会讨论的问题,各主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星期四,上报到党委书记或院长处,由书记、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并于周五上午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在会议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六、议事范围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递交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学院人事安排以及所有涉及“三重一大”规定的各种事项。2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项。3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宣传工作、工会工作、老干部工作等。4研究学院内部管理
8、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5研究落实学校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七、会议要求和纪律1与会人员会前做好准备,发言简洁、明了。细节问题会下协商,不占用会议时间讨论。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或向学校请示。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政法学院党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政法学院党委是首都师范大学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政治核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政法学院党委是否具有生机和活力,不仅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而且对学校党的建设也会带来直接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事能力和行政水平,特制定本措施。一
9、、委员会建设制度1书记职责:主持政法学院党委全面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院党委委员会、院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2. 组织委员职责:了解和掌握院党委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做好院党委(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3. 宣传委员职责:了解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会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
10、本知识;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表彰和发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4. 纪检委员职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认真调查各种违反党纪国法和败坏党风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5. 统战委员职责:对党员进行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了解和掌握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具体落实统战政策。二、工作制度1. 党委起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发
11、展、改革、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开展工作。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2集体领导制度: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3联系群众制度: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党支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每季度的分析会上向党委会汇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广交朋友,每人至少有两个以上党外朋友,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对待他们的批评,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做到事先请示,事后报
12、告,凡涉及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织报告。5坚持干部谈话制度: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校党委“干部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每年至少与系部主任、支部书记谈话一次。6廉正建设制度:严格执行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三、学习制度1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期末最后一周,为院党委委员、中层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讨论时间。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同时要结合学院实际进行讨
13、论学习。2院党支部书记理论学习。每两个月组织支部书记集中学习讨论,每学期不少于3次。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讨论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3. 党支部理论学习。各党支部每月要集中学习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4. 教职工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两天,一天半自学或参加党群支部学习,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主要听取有关专题报告,观看有关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录像片等内容。四、会议制度1
14、可随时召集会议。主要通报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党的有关教育改革大政方针政策,讨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情况、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发展等),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表决等。2支部书记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通报校院工作的有关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互通情况;讨论分析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问题,布置本月工作任务。3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通报学院情况等。特别是对本院发展的有关重大事件要及时给党员大会通报,听取党员的意见,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4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党委委员除参
15、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外,还要参加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奠定思想基础;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政法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政法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院经费管理1院经费是根据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人数和总学分由校下拨的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学活动、学术会议、专业考察、购置图书资料、设备、设备维修及办公费等用途。2院经费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教职工的监督下委托
16、行政副院长履行支出签字手续。3教学经费开支必须在各种活动计划之内支出。4主管副院长每季度向院领导班子通报支出情况,每半年向院教代会通报支出情况,每年末向全院教职工通报支出情况。5本科生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学会议、学术会议等;根据各系本科生人数部分下拨各系,由各系主任支配使用。6由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学术活动、专业考察及各种支出,10万元以上经院领导班子讨论,经校财务处长批准。73万元至9万元支出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81.5万元至3万元经院长批准。91.4万元以下经主管副院长批准。10以上院经费的各项支出由主管副院长履行签字手续。二、 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是由国家和校直接下拨的
17、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学研究经费等。2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项目经费预算计划要征求参加项目教师的意见,做到科学、合理、具体、可行。4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5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经该项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签字手续。6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应向参加项目的教师通报一次,并打出清单交分党委书记存留。7项目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评估项目成果,同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8申请项目经费须请同行专家论证,报上级部门批准。9以上各项支出由主管副院长履行签字手续。四、 院基金管理1院基金是成人教育办学等创收收入,按学校规定由院支配使用的资金。2院基金主要用于教师课时费、干部职务津贴
18、、节日补助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各种加班费等。3院基金支出必须由院编制年预算总额经校批准执行。4院教师课时费、干部职务津贴、节日补助费等,必须制定出科学、系统的分配标准和方案;经院全体教职工讨论后,经院领导班子决定执行。5每年末主管副院长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通报收入和支出情况。政法学院党委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促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校党委转发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决定特制定具体要求:一、党费收缴1.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足额交纳党费。2. 凡有工资
19、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3. 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4.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5.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交纳党费。二、党费管理1. 党费全部上缴校组织部,每年年底组织部按一定比例向基层党委下拨。2. 党费要有计划的使用。每学期学院党委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有计划的合理使用党费。3. 党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学院每年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党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学院党委秘书负责党费的管理;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党费的使用和检查。三、使
20、用范围1. 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参观革命圣地、革命历史展览、进行传统教育等。2.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四、党费使用审批1. 500元以下由分党委书记审批,500元-1000元由分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的费用由院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条例2007-09-11为进一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所有党员依据党章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二、学院党委要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学院党委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于开会
21、一个星期前通知应到会党员。 三、党的代表大会、学校党代会、学院党委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学院党委要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及时传达、通报。 四、以制度为保障,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党员学习培训计划。 五、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学院党委每年对于优秀党员及对学院发展有积极贡献的党员个人要给予表彰。 六、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七、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要问题表决,要少数服从多数;学院党委、支部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八、学院党委将对党员做
22、出处分决定时,要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有异议的决定,本人有权在自接到处分决定半个月内提出复议,院党委要认真处理党员的复议申请,并在半个月内公布复议结果。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员服务群众条例为不断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渠道,积极构建和谐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一、联系对象(一)入党积极分子; (二)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三)民主党派人士、党外人士;(四)普通群众。二、联系内容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联
23、系方法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委委员调查研究制度。每名党委委员每学年为院学生党员讲授一次党课,并根据实际教学工作,完成1-2篇有关基层建设、时事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文章。(二)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开通书记信箱、定期召开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规范学院领导接待日等途径,加强意见沟通,及时处理、反馈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三)党支部书记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书记以单独或联合所在支部党员的形式,联系所在班级、教研室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与教职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建立党员干部定期走访群众制度。党员要对
24、联系活动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建立联系档案,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四、检查和考核1.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按学校要求定期对教师学生发放民主测评表;并根据测评结果召开政法学院党委工作分析会议,建立分析会制度。及时地对党委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展开。2建立健全评比制度。政法学院党支部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列入党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政法学院党委保护党员群众合法权利暂时条例为了保持学院党委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政法学院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自己正当利益的
25、工作,特建立本条例。一、学院党委、各支部坚持及时、有效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党员群众所反映问题,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三、对于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四、进一步畅通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设立 “网上网下”党委信箱,由指定专人每月底进行分类汇总,每月初举行一次专题党政联席会议
26、,专题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五、办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或反映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严格保密制度,保护问题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谈话内容转给被反映单位和被反映人,防止打击报复。政法学院信访工作暂行条例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及师生关系,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首都师范大学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政法学院落实工作条例:1.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政法学院党委认真组织落实,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抓此项工作,负责处理本院、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访事项,明确由党委秘书兼职负责,具体受理群众来信、
27、来访、来电等事宜。2.院信访工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的原则。3.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查明事实,及时妥善处理。4.发挥二级教代会作用,通过向广大师生发放征求意见表,将师生员工要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到院主管领导并及时转达处理结果或给予明确答复。5. 设置意见箱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或见议,明确规定每两周开启一次的要求。 政法学院党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学校每年投入2000元,学院按照1:2投入,每年不少于4000元。2如果学院党校在经费使用中有所超出,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充。3党校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
28、挪用。 4党校经费由学院副书记负责使用,学院党委负责监督。教工党支部工作条例一、政法学院各党支部在分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政法学院党支部按系设置,行政、资料、学生工作为综合党支部,总计6个支部。各支部设支部书记一人。三、教师支部书记同系主任一样,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计一定工作量,其党务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四、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本单位教师,配合系主任和其他行政负责人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各项任务。2注重提高效率,讲求质量,
29、并实事求是严格考勤,加强组织纪律教育。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不断改进内容和方法,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每学期结合本支部党员实际情况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指定联系人,定期分析情况,加强培养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党委或学院领导班子反馈。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表扬先进,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判。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6协助工会做好各种文娱、体育及其他群众工作。政法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
30、制度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我院的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民主化,使关系学院发展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政法学院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凡属关于政法学院改革发展,关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我院重大事项,一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2全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3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4学科建
31、设、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案;5师资队伍建设规划;6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7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学生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8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关于重要人事安排的规定 凡属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员变动,一定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会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重要人事安排主要有:1各系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事关全院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3向学校其他部门推荐输送干部;4人才引进工作。三、重要项目安排重要项目,要在班子会以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然后进行安排1“211工程”项目、市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以及校重点学科项目的安排; 2院系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大额度
32、资金的使用,一定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研究,集体决策。1全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院结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3工会组织的教师旅游活动经费;4基金中5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经费中15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5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但每年须将使用情况向分党委以及相关人员汇报,15000元以上的支出,要经院班子讨论决定。五、“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1班子整体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三重一大”的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的成员工作中,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3对没有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
33、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政法学院贯彻落实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1继续严格坚持每周一次的院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2认真落实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院经费开支、物品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标准和经办程序。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加强对学院基金、专项经费、本科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3按校纪委要求
34、,每学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学习有关文件、法规,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的状况,剖析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结合校双代会的工作,定期认真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5严格执行院领导干部个人收入,收受礼品的报告登记制度。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责任,层层落实 根据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由书记周惠玲同志,院长王树荫同志全面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其中周惠铃同志重点抓对干部、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的教育;对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并协助校党委组织对干部进行考察以及院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工会、老干部活动经费、党务工作经费的安
35、排、使用负主要责任。王树荫同志重点抓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人才引进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分工,负责所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1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对教学经费的使用负主要责任。2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对科研、培训和协调中心的经费收支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3主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对所属部门的经费开支、管理负主要责任。4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和招生、分配工作负主要责任。5由译名行政副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对各口经费的收支、使用进行审批并签字。三、
36、责任追究1对于态度不认真、领导不力者,党政一把手要及时与其谈话,批评教育。2对于工作中出现一般性问题,造成一定影响者,要责令检查,限期改正。3对于存在突出问题、造成较大影响者,按学校“责任追究的规定”办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政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遵照我校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普通高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与指导原则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37、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坚持“教育、管理、监督”三结合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院党政班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贯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四条:政法学院分党委和院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分党委书记和院长负总责;院
38、分党委书记对院分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院分党委书记的职责:1院分党委书记负责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坚持不懈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抵制腐败的思想教育。2院分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制定政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教学、科研、财务、管理、学生工作等各项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在干部考评和年终考核中负责
39、考核。3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就党风廉政问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成员要对照有关责任制认真总结自查、自省,同时要背时背听取群众意见,要把内省与监督,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合力,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年终考评,党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注重质量,提高实效性。4院分党委书记和总支纪检委员,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如发现干部或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汇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查处工作。第六条:政法学院院长的职责:1政法学院院长应与分党委书记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共同负责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
40、项工作。2坚持主集中制原则,对关系全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人事安排、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3政法学院院长应本着“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领导本院国有资产管理、经费资金使用和管理、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分配等各项工作。第七条:党政其他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党政其他领导成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思想,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分管工作和分管系统的贯彻和落实。2党政
41、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及时发现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各种不良苗头和倾向,坚决抵制和纠正分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对关系到我院建设和发展、关系到群众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政一把手汇报,向班子会汇报,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对违纪违法问题,要积极支持纪委工作,配合查处。3、教学副院长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有主要责任。4、科研副院长对科研经费和研究生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有主要责任。5、行政副院长应协助院长做好本院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本院资金收支、经费预算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行政副院长对本
42、院财务帐目、设备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应按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和程序,对本院各项资金的使用、经费收支严格审查把关,并定期向院领导班子及全院教师汇报相关情况。6、总支副书记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学生招生分配工作负有主要责任。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制度1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对照责任制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并向群众做述职报告。2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年终考评、干部考评。考评采取背对背方式,由分党委其他委员和工会委员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向班子每位成员反馈。
43、第九条:对不履行责任制的要追究责任:1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领导不利,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反思检查,自查自纠。2党政副职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认真,按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由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批评指正。3、对政法学院内违反中央、市委、学校有关规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和行为要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和法纪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组织处理、党纪国法查处。院分党委、院领导班子坚决支持纪检部门的工作。4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视实际情况,各负其相应的责任。本规定经院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予以实施。政法学院党务公开
44、制度2009-3-9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广大干部、教职工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制定学院党委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要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向群众公开。主要包括全院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委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五、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