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22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第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1.1 人身保险投资概述人身保险投资概述11.2 人身保险市场监管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1.1.1人身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人身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11.1.2人身保险投资的原则人身保险投资的原则11.1.3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和组合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和组合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1、资本金、资本金 开业资金:股东认交的股金、政府开业资金:股东认交的股金、政府拨款金额、个人拥有的实际资本拨款金额、个人拥有的实际资本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
2、与市场监管 2、各种责任准备金、各种责任准备金 3、其他投资资金、其他投资资金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 回避政策回避政策 分散政策分散政策 缓和政策缓和政策2)收益性原则)收益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社会性原则 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2)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债券债券;股票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3)贷款)贷款 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4)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5)项目投
3、资)项目投资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人身保险投资组合与资金运用结构)人身保险投资组合与资金运用结构(2)人身保险资投资组合的趋势)人身保险资投资组合的趋势各国寿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要求各国寿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要求上升,投资组合战略也更为积极上升,投资组合战略也更为积极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出现了证券化趋势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出现了证券化趋势出现人身保险投资组合的国际化趋势出现人身保险投资组合的国际化趋势 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1.2.1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模式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模式11.2.2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第11章人身保险投
4、资与市场监管1)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 保证人身保险经营者具有足够的保证人身保险经营者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偿付能力力 防止利用保险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进行欺诈 维护人身保险市场上维护人身保险市场上合理的价格和公平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的保险条件 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其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其经营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保险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向以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向以偿付偿付能力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能力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人身保险机构监管)人身保险机
5、构监管(1)人身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人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营保险组织公营保险组织 民营保险组织民营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个人保险 合作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 自保公司自保公司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人寿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最低注册资本额为最低注册资本额为2亿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提交资料提交资料 初审合格后筹建初审合格后筹建 登记注册、准备营业登记注册、准备营业 交存保证金(交存保证金(注册资本总额的注册资本总额的20%)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
6、监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的规定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的规定 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地址变更地址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股权转让(超过股权转让(超过总股份总股份10%,须报保监会批准),须报保监会批准)改变组织形式改变组织形式 调整业务范围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 分立和合并分立和合并 中国保监会认为须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中国保监会认为须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人寿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规定
7、: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不得解散散。自产处分:公开拍卖或者招标;协议转自产处分:公开拍卖或者招标;协议转让应报保监会备案。让应报保监会备案。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的撤销和清算人寿保险公司的撤销和清算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违法法律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营业保险许可证,监管部门吊销营业保险许可证,强制关闭强制关闭行为。行为。依法撤销后,持有的人身保险依法撤销后,持有的
8、人身保险合同合同和准和准备金,备金,转移转移给给其他其他经营有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有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公司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清算人寿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清算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1、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获得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获得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保险经纪人只能是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单位,组织形式为,组织形式为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保险经纪
9、人资格证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书。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1)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的监管)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的监管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2)人身保险合同的监管)人身保险合同的监管 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主、客体主、客体监管监管 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基本条款监管监管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费率和保险费的监管的监管 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和终止成立、变更、中止和终止的监管的监管 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1、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准入方式的准入、资产类别的资产类别的最高或最低比例、单个投资项目的最高比最高或最低比例、单个投资
10、项目的最高比例例限制等的监管规定限制等的监管规定 2、资产与负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的匹配、衍生金融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的投的投资限制以及资限制以及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的监管的监管 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资本金资本金监管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保证金保证金监管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总准备金总准备金监管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监管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偿付能力监管监管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监管监管 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保
11、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我国我国2007年年1月月1日起实行的日起实行的金融企业财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则第七章对收益、分配的规定如下:第七章对收益、分配的规定如下:金融企业发生
12、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应当按照提取法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盈余公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
13、润的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提取,法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时,可可不再提取。不再提取。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
14、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第一:支付优先股股利;第一:支付优先股股利;第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第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第三:支付普通股股利;第三:支付普通股股利;第四:转作资本(股本)。第四:转作资本(股本)。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规定标准的,的,不得向投资者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2023-1-22第11章人身保险投资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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