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保险业务【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基本了解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掌握其他金融机构的分类及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程序。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分类、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基本原则及保险理赔。掌握信托业务分类及国内外信托业务的情况,掌握金融租赁业务分类及租金计算。第三节 信托业务 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 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泛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商业性的,即以盈利为目的,在某一领域以特定方式筹集和运用资金。它在一国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第一节 概述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保
2、险是以社会互助的形式,对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公司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是:为保险赔付、政府公债、市政债券、公司股票及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长期投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公司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1.国有(营)保险公司2.股份制保险公司 3.合作保险公司 4.自保险公司 5.人寿保险公司 6.财产和灾难保险公司 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将其财产交与受托人,委托受托人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
3、作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信托投资公司也称信托公司,是以资金及其他财产为信托标的,根据委托者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运用信托资财的金融机构。第一节 概述二、信托投资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信托公司业务:第一节 概述二、信托投资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1.货币信托,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养老金信托、投资信托、养老金投资基金信托等。2.非货币信托,包括有价证券信托、债权信托、动产与不动产信托、公益事业信托、私人事务信托等。除信托业务外,一些国家的信托公司还兼营银行业务,大多数国家的信托公司兼营信托之外的服务性
4、业务即其他业务,如财产保管、不动产买卖及货币借贷之媒介,公债、公司债及股票的募集,债款、息款及税款的代收代付,股票过户及债务清算等。金融公司也称财务公司,是指以经营消费信贷及工商企业信贷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节 概述三、金融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金融公司和银行不同之处在于它们较少接受存款而依赖于长短期负债。财务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筹资、卖出公开市场票据(商业本票)筹资、发行公司本身的股票及定期大额存款筹资等。在资金运用上,或专营抵押放款业务,或依靠吸收的大额定期存款进行贷款或投资(通常是小额的),或专营耐用品的租购及分期付款销货业务,或
5、兼而营之。租赁公司是指专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第一节 概述四、租赁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组织形式:1.银行或与银行有关的金融机构所属的租赁公司;2.独立经营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涉及从单机设备到成套工程设备、从生产资料到工业产权、从工商业设施到办公设备各个领域。而且许多公司不仅经营国内租赁业务,还大量经营国际租赁业务。第一节 概述四、租赁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基金组织是指筹集、管理、运用某种专门基金的金融机构。基金组织是其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节 概述五、基金组织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
6、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1.养老基金组织 第一节 概述五、基金组织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养老基金组织是向参加养老基金计划的公司雇员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人的金融机构。其基金来源是政府部门、雇主的缴款及雇员个人自愿缴纳的款项;运用基金投资的收益。养老基金组织多投资于股票、债券及不动产等高收益资产项目。2.共同基金组织 第一节 概述五、基金组织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共同基金组织也可称为投资基金组织或投资公司,它是一种间接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它通
7、过向许多小投资者发行股份来聚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通过发行小面额股份并购买大量证券这一资产转换过程,互助基金组织可以在经纪人手续费上得到大量购买证券的折扣,也可以购买和持有多样化的证券。这使小额投资者得以使其持有的证券资产多样化,从而降低购买证券的交易成本,并使风险减少。3.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第一节 概述五、基金组织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既具有一般共同基金组织的特征,又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存款机构的功能。像大多数共同基金一样,它依靠出售股份获取资金,然后用资金投资于既安全又富有流动性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如短期国债、银行存款证等,再把这些资产的利息收人付给股份持有者
8、。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一个关键特征是,股份持有者可以根据他们的股份持有额的价值来签发支票。第一节 概述六、信用合作社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自愿集资结合而成的互助合作性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的种类大致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渔、林、牧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第一节 概述七、邮政金融机构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邮政储蓄业务可比照银行的储蓄种类办理,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此外,邮政储蓄业
9、务还具有邮政特色的储蓄存款。汇转储。邮政礼仪储蓄。代缴电话费储蓄。集邮储蓄和个人预订报刊储蓄。其他储蓄,如有奖储蓄、工资转储蓄、儿童储蓄。邮政金融的资产业务是邮政金融部门对通过邮政储蓄业务筹集的资金以及由于汇兑业务结算时间差形成的资金进行的各种运用。第一节 概述七、邮政金融机构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邮政金融的中间业务,主要是结算性中间业务和管理性中间业务。目前我国邮政金融的中间业务主要有:邮政汇兑业务。邮政划拨业务。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第一节 概述八、汽车金融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是专门对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机构办理贷
10、款和担保的金融机构。我国银监会规定,外资、中外合资汽车金融公司由银监会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中资汽车金融公司由银监局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汽车金融公司的核心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担保余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200%。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比照同业往来利率执行,发放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10%,向下浮动30%。第一节 概述九、典当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财产(动产)权利作为当物抵押,或将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和利息,赎回当物的行为。所谓典当行,则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具有非银行性的
11、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批准,典当可以经营以下业务:质押典当业务,包括动产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企业闲置房屋、交通运输工具及私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第二节 保险业务一、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2人身保险 3责任保险 4保证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务一、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按实施方式分类 1法定保险 2自愿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务一、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三)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社会保险 2普通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
12、务一、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按保障的主体分类 1团体保险 2个人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务一、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 2再保险 3重复保险 4共同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务一、分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按所承保的风险分类 1单一风险保险 2综合风险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概述 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所必须采取的形式。投保人和保险人作为依据保
13、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方(投保人)向另一方(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件发生时,承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概述 保险合同有补偿性合同或给付性合同之分。所谓补偿性合同,是指当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财产保险合同屈于补偿性合同,例如火灾保险、汽车保险。所谓给付性合同,是指当约定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
14、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给付性合同仅包含在人身保险合同范围中,例如人寿保险。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保险合同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保险合同要素 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保障的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益,而非保险标的本身。保险标的是保险
15、利益存在的物质基础,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需求并获得保险保障的经济内涵。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保险合同要素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保险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4)保险金额;(5)保险费;(6)保险期限;(7)被保险人的义务;(8)争议的处理方式。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保险合同要素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2)保险单;(3)暂保单;(4)保险凭证。第二节 保险业务
16、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要约)和保险人同意(承诺)两个阶段。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一经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都必须承担各自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以及当发生保险标的风险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人的义务是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作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
17、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一般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的转让(或保单转让)。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保单转让往往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发生,如出售、让与和继承等,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并对保单批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这种做法是为了业务处理上的方便。人身保险合同,保单转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移,但在转
18、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合同中的某些约定事项。这些事项包括被保险人的地址、保险标的数量、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它们都将涉及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大小的变化。客体变更一般先由投保人提出变更请求,经保险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增缴保费,合同才继续有效。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解除和效力恢复。合同解
19、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行为。合同解除后,双方都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状态的义务。已受领的给付应返还对方,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是指保险合同效力在中止后又重新开始。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2保险合同的终止 原因包括:(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4)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1保险
20、合同的解释 原则:(1)文意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保险合同的特点 1.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有区别。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方缴纳保费的义务是确定的,但是保险人一方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却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是保险合同双务性的特殊之处。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
21、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保险合同的特点 2特殊的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是对价有偿,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以缴纳保费而换取保险公司承担某种约定的风险为对价,保险公司以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换取投保人缴纳保费为对价。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保险合同的特点 3附合合同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由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制定或由保险公司事先拟订,投保人只是表示同意与否;投保人不能设计自己所需要的保险单,或修改其中内容,即使投保人提出特殊要求,也只能采用保险公司事先拟好的附加条款作为对原有条款的补充,或者另附批单,这与般的协商性合同显然有区别。第
22、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保险合同的特点 4射幸合同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不能够预计承保风险是否发生以及什么时候发生,也不能确定一旦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大小,保险人也无法确定是否给付保险金以及给付的金额。第二节 保险业务二、保险合同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保险合同的特点 5最大诚信合同 诚实是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信用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将所保标的的风险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对风险程度增加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对保险标的的相关事项履行保证义务;保险人也应当如实
23、向投保人解释合同条款内容,在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可保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具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资格。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务必做到最大限度的诚实和恪守信用,不得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
24、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三)损失补偿原则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通过保险赔偿只能是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失前的同等状态,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利益。通过保险赔偿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失前的同等状态,主要是指在价值上使被保险人的损失获得补偿。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应由第三者承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代位求偿原则只能存在于保险标的损失由第
25、三者造成,但同时又屈于保险的责任范围的条件下。代位求偿原则作为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和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以人寿保险为代表的给付性保险合同。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各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以使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不超过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的损失赔偿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
26、式 在重复保险条件下,对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所有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总和损失金额 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在重复保险条件下,对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各保险人按其在没有其他保险人承保的假定前提下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占所有保险人按其在没有其他保险人承保的假定前提下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单独承保条件下赔偿金额单独承
27、保条件下的赔偿总和损失金额 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在重复保险条件下,对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各保险人按其出单的时间顺序在保险金额界限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出单的保险人先赔偿,只有在全部损失超过先出单的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超过的部分才由后一个出单的保险人赔偿。第二节 保险业务三、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近因原则 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条件下,只有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才
28、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各国保险的通用原则。第二节 保险业务四、保险理赔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保险理赔原则 恪守信用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及时准确原则 第二节 保险业务四、保险理赔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保险理赔程序 1出险通知;2立案检验;3审查单证,审核责任;4核算损失程度;5损余处理;6赔款或给付保险金;7行使代位追偿权。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按业务范围划分 广义信托,包
29、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它们同样都是财产代为管理,信托机构也都办理这两类业务。但严格地说,二者是不同的。信托类业务一般要将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交给受托人,由其全权处理;代理业务不必转移财产权利,只需按委托人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务即可,权限较小。狭义信托,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即我们在信托定义里所规定的信托。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按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划分 任意信托,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法定信托,是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
30、融机构与业务(三)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 金钱信托,也称资金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动产信托,是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不动产信托,是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有价证券信托,是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这里的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各
31、种债权凭证。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四)按信托目的划分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五)按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划分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32、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六)按委托人的角度划分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七)按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划分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八)按受益人的角度划分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自益信托,是委托人将自己指定
33、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立的信托。第三节 信托业务一、分类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九)按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划分 国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国境内,或者说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国的范围之内。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第三节 信托业务二、我国的信托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我国信托职业的职能应定位于:社会理财职能。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是信托业的典型特征
34、和第一职能;融通资金职能。理财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金融职能,长期融资是金融信托业与银行信用的区别;中介服务职能。经济咨询、投资顾问、项目评估、基金经济、担保见证等构成信托业的特有业务领域。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一、概念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金融租赁是指由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和租赁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由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构成。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一、概念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金融租赁与商业信用的区别:从所有权方面来看,分期付款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购物合同生效
35、后,物件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在金融租赁建立的信用关系下,出租行为是出租人行使物件所有权的表现,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仍属于出租人;从信用范围来看,分期付款受企业业务范围的约束,无论从商品种类和业务的地理范围看都比较小。从业务关系方面来看,分期付款是一种涉及双方的购买关系即买卖双方的关系,而金融租赁涉及三方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人,任何一方的违约势必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一、概念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金融租赁与银行信用的区别:从融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银行信用都向企业提供资金,并且收到一定利息,金融租赁很类似于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但就其实质而言,金融租赁
36、与银行信用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银行信用一般表现为纯粹的资金运动形式,资金运动紧紧伴随着物资运动,涉及了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人三方的关系。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一、概念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金融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在传统租赁形式下,承租人利用金融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在金融租赁形式下,承租人利用金融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很明显,金融租赁的金融功能更加突出。可以说,传统租赁是基于所有而进行租赁,而金融租赁是基于租赁取得所有。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二、租赁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租赁公司是从事租赁业务的
37、法人机构,这是许多国家对出租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出租人都必须是经过银监会批准的具有租赁经营资格的法人。类型:金融机构型租赁公司 厂商机构型租赁公司 独立机构型租赁公司 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二、租赁公司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我国租赁机构的类型: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机构 外经贸部管理的租赁公司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其他租赁公司 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三、租赁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融资性租赁业务 融资性租赁业务是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形式。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三、租赁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
38、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一)融资性租赁业务 特点:1.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签订购货合同,如果出租人资金不足,出租人与金融机构之间还要签订贷款合同;3.租期较长,与设备的耐用期限基本相同;4.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不负责对设备性能、设备缺陷、延迟交货及设备的维修保养;5.出租人可在一次租期内完全收回投资并赢利;6.租赁标的物是特定设备,因此租赁合同一般不得中途解约;7.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三、租赁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39、一)融资性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的形式:直接租赁 转租赁 回租赁 杠杆租赁 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三、租赁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经营性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业务,是租赁公司将自己经营的出租设备或用品反复出租的行为。与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的租期都是较短的,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下。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三、租赁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经营性租赁业务 特点:1.租赁关系简单,主要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2.只签订一个租赁合同;3.风险较大,出租人无法在一个租赁合同期内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所以租金较高;4.租赁物价的选择是由
40、出租人决定的;5.承租人是不特定的复数;6.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三、租赁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二)经营性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的种类:日常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以满足承租人日常短期生产或生活需要的一种租赁方式,如结婚租用花车,旅游租用相机、游船、出租车等。专用设备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向特定的承租企业提供其专用设备及专有技术的一种租赁形式。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务四、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及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成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
41、段是1980年到1993年前后。中国租赁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业务量在不断增长(尽管速度有限),可称作是引进后的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前后到2019年前后,租赁公司总体受到了巨大的挫折,相当多的租赁公司陷入困境,业务量迅速萎缩。这个阶段可称作是问题丛生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19年前后至今,租赁公司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纷纷重组以求生存。(1)其他银行金融体系一般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金融机构、典当行等组成。本章小结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2)现代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其业务由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四
42、大部分组成。(3)信托公司是以代人理财为主要经营内容,以受托人的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狭义信托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货币信托和非货币信托。(4)金融机构型租赁公司是指可以从事租赁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复习思考题一、问答题1如何认识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作用?2如何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3保险合同有哪些特性?4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有什么共同点,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5企业为什么要进行金融租赁?它与银行贷款的区别是什么?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复习思考题二、分析题1一批棉布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运
43、输途中轮船相撞,船舱进水浸湿棉布。轮船本来漏油布又受到油污损失。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2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险。甲公司先出单,保险金额为50万元;乙公司后出单,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请分别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分析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复习思考题三、案例分析题:重证据,讲理赔(一)案例资料:2019年3月25日,一酒家将其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为145万元,保险期为一年。保险
44、合同签订后,该酒家按时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第二年2月12日凌晨2时,该酒家发生大火,财产付之一炬。火灾事故发生后,该酒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一份总计139.8万元的财产损失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根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做出的“该酒家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保险公司认为该酒家在起火前生意一直不景气,欠下很多债务,很有可能是自己派人纵火骗取保险金,并以此原因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为由立案侦查,但始终无法查清。该酒家在保险公司收到其索赔申请数月仍未获理赔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39.8万元。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复习思考题三、案例分析题:重证据,讲理赔 保险公司不服,以该酒家未能提供火灾的具体原因的证明材料为由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中,保险公司主动提出调解,最终以保险公司赔偿118万元而结案。(二)分析提示: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分析。(三)回答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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