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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市场规制法(市场管理或市场监管)课件.ppt

1、第四编第四编 市场规制法(市场管理市场规制法(市场管理或市场监管)或市场监管)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第二节 竞争法竞争法 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一、产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 的产品。二、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 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管理,是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产品质量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

2、督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v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新发展。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规定,发展。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规定,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之对其生产和消费的缺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之对其生产和消费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等,并采取措施消除产品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等,并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以维护消费者设计、制造、销

3、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v召回制度是针对缺陷产品而建立的。召回制度中的召回制度是针对缺陷产品而建立的。召回制度中的产品缺陷主要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系统性产品缺陷主要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系统性因素所造成的、在产品的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中因素所造成的、在产品的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中普遍存在的系统性缺陷。召回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包普遍存在的系统性缺陷。召回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包括汽车、食品、药品等在内的各个行业。括汽车、食品、药品等在内的各个行业。v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没有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没有规定。三、产

4、品质量责任三、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应包括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产品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产品应具有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产品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1 1、适用的情形不同、适用的情形不同合: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未造成其他损害;合: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未造成其他损害;产: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产品以外的

5、其他人身、财产损害。产: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产品以外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害。2 2、适用的当事人不同:、适用的当事人不同:合:销售者与消费者(购买者);合:销售者与消费者(购买者);产:生产者、销售者与受损害的消费者;产:生产者、销售者与受损害的消费者;3 3、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合:违约,不要求损害的存在;合:违约,不要求损害的存在;产:必须实际造成了损害;产:必须实际造成了损害;4、责任主体不同:、责任主体不同:合:销售者;合:销售者;产:生产者、销售者。产:生产者、销售者。5、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不同:合:销售者是无过错责任;合:销售者是无过错责任;产:生产者

6、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产: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6、责任形式不同:、责任形式不同:合: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合: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产:只有赔偿损失。产:只有赔偿损失。四、损害赔偿四、损害赔偿v结合民法通则的规定,掌握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损害赔偿。v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赔偿的标准。思考题:思考题:1、企业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不同 2、区分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 3、结合实际,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思考 4、借鉴国外对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建议 5、如何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

7、法与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者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者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分立式,即将垄主要有三种:一是分立式,即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分别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分别立法。二是合立式,即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立法。二是合立式,即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调整范围设

8、计一切反竞争行为。三是平交易法),调整范围设计一切反竞争行为。三是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为在立法上不作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竞争”、“交易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是调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是调整竞争监管关系,维护竞争秩序。整竞争监管关系,维护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消费者消费者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消费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益保护法 宪宪 法法商标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广告

9、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等食品卫生法、价格法等专项法律专项法律经济法经济法民法基本民法基本原则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优先适(优先适用用商标法商标法)商标分为商标分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和和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我国实行我国实行自愿注册自愿注册和和强制注册强制注册(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相结合的商标注册原则;相结合的商标注册原则;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权和禁止权。

10、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认定的规则商标认定的规则相同或近似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标1、相同、相同完全相同或视觉上基完全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无差别 2、近似、近似关于审理商标民事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12条条(1)整体比对;)整体比对;(2)主要部分观察)主要部分观察,比同不比异;比同不比异;(3)隔离观察;)隔离观察;(4)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二)假冒或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特有性的认定2、知名商品的界定、知名商品的界定是指在市场上具有

11、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P128)注意:1、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2、为相关公众所知悉;3、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的行为(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的(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的行为行为1、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行为、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行为(1)认证标志)认证标志:(2)名优标志)名优标志:(3)环境标志)环境标志:(4)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等。等。2、伪造产地行为、伪造产地行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经经济垄断济垄断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12、的行为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行政垄断垄断两者的联系:两者的联系:相同点:均是利用特殊的权力或特殊的地位限制消费者自由均是利用特殊的权力或特殊的地位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购买相关产品的权利。选择购买相关产品的权利。不同点:(1)主体不同;)主体不同;“二二”: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三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三三”:第一类是行政强制行为;第二类是地区封锁行为。:第一类是行政强制行为;第二类是地区封锁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特征特征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或与经营者

13、存在交易、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或与经营者存在交易关系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关系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经营者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3、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购买商品”,即具有商业目的。,即具有商业目的。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回扣(1)回扣必须是在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回扣必须是在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本质在于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本质在于“回回”或或“退退”;(3)回扣的主体,给予者是经营者,收受者是回扣的主体,给予者是经营者,收受者是“对方单位或对方单位

14、或者个人者个人”。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第163、164条:公司、企业人员贿赂条: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罪;罪;第第385-393条: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条: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反反第第22条:监督条: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没收;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反反第第20条条。五、虚假宣传行为五、虚假宣传行为特征特征 第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第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商品(服务)经营者:

15、不论主观过错均承担商品(服务)经营者:不论主观过错均承担责任;责任;广告经营者: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承担广告经营者: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承担责任责任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方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法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第三、虚假宣传行为使宣传对象产生误解。第三、虚假宣传行为使宣传对象产生误解。比较理解:比较理解: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2、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特征:特征:字面上可能是真实的,但很容易造成字面上可能是真实的,但很容易造成宣传对象对其所宣传事实的错误理解。宣传对象对其所宣传事实

16、的错误理解。建议:建议:应纳入应纳入反反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 3、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特征:特征:过分夸张不会引人误解。过分夸张不会引人误解。不纳入不纳入反反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广告法广告法第第38条;条;反反第第20条;条;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广广第第37条;条;反反第第24条;条;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第222条。条。六、侵犯商业秘密?六、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17、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秘密性、秘密性2、价值性价值性3、实用性、实用性商业秘密的种类商业秘密的种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七、低价倾销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附加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八、附加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九、不正当奖售行为九、不正当奖售行为种类: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奖励所有购买者;奖励所有购买者;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奖励部分购买者。奖励部分购买者。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3、最高奖金额超过、最高奖金额超过500

18、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十、商业诋毁行为十、商业诋毁行为商誉的概念商誉的概念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1、实施主体为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所利用、实施主体为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所利用和唆使的其他人。和唆使的其他人。2、主观方面为故意贬低竞争对手。、主观方面为故意贬低竞争对手。3、经营者实施了捏造、散布有损相关经、经营者实施了捏造、散布有损相关经营者商誉的行为。营者商誉的行为。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垄断行为垄断行为v(一)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一)联合限制竞争行为v

19、(二)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二)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v(三)行政性垄断(三)行政性垄断v思考题思考题:v 1、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v 2、用人单位如何保护商业秘密v 3、对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v 4、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谈谈你对我国反垄断法思考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l消费者是指的自然人消费者是指的自然人l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

20、务商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只调整产品质量,不调整服只调整产品质量,不调整服务质量。务质量。购买、使用和接受购买、使用和接受l有偿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有偿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l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的人或者应承担服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的人或者应承担服务费的人的邀请接受服务的人。务费的人的邀请接受服务的人。商品和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不能是自产商品和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不能是自产自用。自用。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安全保障权一、安全保障权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 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 权利种类:权利种类:人身安全权和

21、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权利内容:权利内容:l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存在时,有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质量缺陷;l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环境等符合安全、卫生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环境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标准。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2004年年3月)月)最高院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22、法律若干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2004年年5月月1日)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年10月月1日)日)l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财产安全的要求;l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负有负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的义务;l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各应立即向有关行

23、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各种及时有效的补救、防范措施。种及时有效的补救、防范措施。二、知悉真情权二、知悉真情权提供信息和表明身份提供信息和表明身份(一)知悉真情权(一)知悉真情权该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该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二)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二)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l 提供真实信息提供真实信息l 解答消费者询问解答消费者询问l 标明身份标明身份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真实名称和标记三、自主选择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四、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l质量保障质量

24、保障l价格合理价格合理反价格反价格“暴利暴利”l计量正确计量正确l拒绝强制交易拒绝强制交易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l担保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担保商品或服务的品质l保证售后服务保证售后服务“三包三包”责任责任l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l经营者的经营者的“三包三包”责任责任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货责任规定l明确实行明确实行“三包三包”的主体的主体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制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制度度l明确经营者明确经营者“三包三包”的内容;的内容;l必须索要发票和必须索要发票和“三包三包”凭证,且检查凭证,且检查“三包三包”凭凭证上的型号与所购商品是否相符;证上的型号与所购商

25、品是否相符;l强制性强制性“三包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日内,发生性能故障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发生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性能故障,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或者退货费者免费调换或者退货l需要退换货的消费者应尽量保持商品外观的完整。需要退换货的消费者应尽量保持商品外观的完整。五、依法求偿权五、依法求偿权消消第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26、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得赔偿的权利。填补性赔偿原则填补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消消第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的认定欺诈的认定l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为处罚办法第第3、4条;条;l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具有故意经营

27、者实施该行为具有故意应由经应由经营者证明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责任倒营者证明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责任倒置);置);l因果关系因果关系l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价款、加倍赔偿、其他合理价款、加倍赔偿、其他合理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等)赔偿。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等)赔偿。六、获得尊重权六、获得尊重权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享受尊重权享受尊重权 侵犯消费者人格及尊严的行为主要有:l贬低消费者人格,轻视消费者消费能力;l无端猜疑,强行检查或者搜身l侵犯消费者隐私l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消消提出了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提出了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最

28、高院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年3月月10日)日)七、依法结社权七、依法结社权八、获取知识权八、获取知识权九、监督批评权和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九、监督批评权和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监督的义务十、经营者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十、经营者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不不得以格式合同免责得以格式合同免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l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消消第第26条)条)l行政保护(行政保护(消消第第27、28条)条)l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消消第第29、30条)条)l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思考题:思考题:1、你认为我国应当如何对消费者进行界定?2、消费者中是否应当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为什么?3、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4、如何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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