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一、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1. 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2. 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3. 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的指令。4. 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
2、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5. 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 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6.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2)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3)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4)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5)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二、明挖
3、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1.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2. 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3.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
4、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5)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7)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
5、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8)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9)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4. 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5. 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