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自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全镇范围内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二、整治重点(一)非法占用土地,包括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违法行为。(二)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土地权利的行为。(三)破坏耕地,包括未经批准在
2、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五)非法转让、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六)矿山用地。三、整治措施 (一)凡有上述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停工停建,限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腾空和搬迁占用耕地的机械设备及附着物、固体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除。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用地工地办理供电、供水手续。(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饶、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以及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土地20亩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XXX)。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