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三、机构与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3.2综合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3.3综合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 3.4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3.5综合部负责公司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 3.6综合部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
2、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 3.7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四 、文件管理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综合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4.1.2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4.1.3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1.3.1操作规程中应有
3、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公司的各个岗位以及主要设备设施等;如果是危险源,还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规程)。4.1.3.2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1)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5)公司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
4、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4.1.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操作规程要下发到各个岗位,并做发放记录。同时,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看其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2发放管理 4.2.1综合部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发放前,综合部确定发放范围。 4.2.3综合部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领用人签字。 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 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1)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
5、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革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时;6)当安全大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时;8)其他有关事项。 4.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
6、修订。 4.3.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修改均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 4.3.5综合部将修改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收回。 4.3.6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由综合部发放至原部门公司或人员。 4.3.7综合部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状态登记。 4.4 文件的评审 综合部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5文件残破、缺失后的补发 4.5.1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用部门公司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核、经主管综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综合部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 4.5.3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核、主管综合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要时,由综合部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 4.6文件的借阅 4.6.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公司提供、借阅。 4.6.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7废止和回收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综合部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