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局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本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提高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保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四、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第二章文件保密五、一切文件,特别是标有密级的文件,在收发、传递、送
2、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各相关岗位必须履行保密责任,防止文件丢失,发生失、泄密事件。六、带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机要人员不得私自扩大传阅范围。七、带密文件、密码电报文件,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机要人员不得把文件放在其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专人专管专送。八、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起草人应按标密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需标注保密期限的应分别标明。办公室定密审核员负责本局起草的带密文件的定密审核工作。九、未经原发文单位批准,不得转发、翻印或复印带密文件。十、借阅秘密文件时,必
3、须登记签字。借阅机密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十一、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清楚传阅情况。股室(中心)和个人不得销毁带密文件,统一送交档案室由保密销毁中心按规定销毁。十二、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第三章档案保密十三、查阅带密档案,查档单位必须出示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按密级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十四、查阅带密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十五、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办公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
4、室主任批准。十六、本局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专人保管,其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会议保密十七、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必须保密。十八、本局召开各类涉密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十九、会议做出的决定和讲话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指定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参会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前向外透露。第五章 打印文件保密二十、打印带密文件,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二十一、除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要打字室闲聊或逗留,不准翻看正在打印的文件。二十二、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打印,并由经办人员全程协助校对、装订。二十三、
5、打印的带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按有关保密规定销毁。二十四、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下班时应锁进铁皮柜妥加保管,防止丢失。二十五、打印、校对人员要认真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得将文件私自带出;严禁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第六章计算机网络运行保密二十六、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带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本局的计算机网络运行保密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完成。信息中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关于国际互联网络安全何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暂行规
6、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制定计算机网络运行方面的保密规定,定期对计算机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七章领导干部保密要求二十七、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二十八、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带密文件、资料。二十九、不准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三十、不准用涉密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上打印涉密文件。三十一、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三十二、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三十三、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
7、带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三十四、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带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三十五、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三十六、及时将阅办完毕的带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带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退回办公室(档案室)保管。第八章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三十七、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自觉执行保密制度。三十八、带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丢失。三十
8、九、不准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四十、不准用涉密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上打印涉密文件。四十一、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四十二、个人不得保存带密文件资料;不准将带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四十三、不准携带带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或者各加外事活动。四十四、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四十五、不准为个人摘抄带密文件;不得将带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已知道的秘密事项。四十六、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
9、带密文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局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四十七、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四十八、为局长服务的司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得向他人传播。四十九、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方式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第九章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五十、局保密领导小组在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局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保密措施的制定、监督、落实工作,同时,各股室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五十一、各股室(中心)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开展两次以上的保密集中教育,督促本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务必要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五十二、每年在五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各处室必须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等。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7 -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