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危险作业管理,强化危险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解决问题在危险施工、工作重点在现场”工作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标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项目部危险作业时领导带班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3.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3.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管理职责4.1公司及项目部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由
2、企业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带班作业。4.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4.4公司安全管理部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领导制定相应的领导带班计划,对领导带班记录等归档管理。4.5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汇通进行辨识。五.内容及要求5.1一般规定5.1.1带班人员范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项工序负责工程师等。5.1.2带班次数:由项目经理组织带头,对危险作业自始至终轮流带班。5.1.3带班人员必须严
3、格执行危险作业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并履行请假手续,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将实际带班人员姓名报项目部。5.1.4带班人员时间:自工人出工至收工止。5.1.5危险作业前由项目部制定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5.2带班人员职责5.2.1检查危险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5.2.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5.2.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
4、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5.2.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危险施工的安全生产状况。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决策程序指挥、协调危险施工安全生产,不得替代现场队长、班组长的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5.2.5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2.6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器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5.2.7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5.2.8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班组长、队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5.2.9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
5、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5.2.10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2.11负责当班严格按施工工艺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5.2.12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5.2.13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5.3危险施工工作时间5.3.1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出工、同时收工。5.3.2值班领导带班危险作业实行危险施工交接班制度。5.4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5.4.1领导带班危险作业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施工质量标准化
6、工作考核体系中严格考核。把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情况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领导带班危险作业制度的个人取消年度安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情况认真实施考核,考核情况和奖罚结果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5.4.2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治理的,危险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5.4.3对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5.4.4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5.4.5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上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5.4.6由项目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项目经理审定后执行。6.附录6.1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计划表6.2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6.3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