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1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作业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3.职责 3.1安全部、生产部、机动部为领导带班制度的考核部门。分别负责安全、生产、设备方面领导带班作业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3.2各车间为落实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本制度。3.2 各职能部室负责落实各自职能范围内领导带班制度。4. 带班范围及工作要求4.1带班范围4.1.1常规、定期检修作业;4.1.2三级以上危险源检修作业;4.1.3突发性事故及非
2、计划停炉、停机造成生产中断,事故处理及事故恢复;4.1.4八大危险作业;4.1.5特种设备检修;4.1.6自营工程;4.1.7外委作业;4.1.8其他检维修作业或特殊情况(如特殊时期、特殊作业等)。4.1.9公司重大项目调试和竣工交接作业。4.2工作要求4.2.1 涉及4.1.14.1.3的作业,24小时内能够完成的,车间主任及职能部室正职必须现场盯班;超过24小时的由车间及职能部室安排其他领导轮流带班。4.2.2其它作业由车间自行安排主任助理以上人员轮流带班,职能部室安排主管技术员及以上人员轮流带班。4.2.3 严格执行检修作业“三方确认”管理要求,各项检修作业,必须由带班领导、技术员、安全
3、员到现场确认,开展危险预知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4.2.4 一把手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分管副职带班。4.3带班职责 4.3.1布置当班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 “五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当班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4.3.2负责当班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4.3.3负责当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制止“三违”现象,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4.3.4若当班发生事故,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情况,必要时
4、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指导抢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人员伤亡的,必须积极组织对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5考核:5.1单位重点作业无领导带班的或单位重点作业领导带班私自降低带班人员级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5.2带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5.3带班领导对作业现场的隐患处理不及时或对“三违”现象不制止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5.4带班领导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和其他相关制度加倍考核。5.5 各单位未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按照管理绩效奖考核办法中“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具体程序:考核部门每月把本制度执行情况报企管部,企管部在管理绩效奖中落实考核。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 / 4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