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由学校宏观调控,执行年度计划。各系(部)根据本单位情况可设仪器室和材料库,并归由系(部)管理。实验室为基础用户。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管理责任制,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对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处理
2、等都要认真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各系(部)实验室要建立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帐,登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第四条 材料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宜轻易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事先须通知设备处,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和尊重支持物资管理人员工作的教育,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损害公物的行为。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节约、爱护公物的管理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犯制度的失职管理人员,应给予批评或处分。第二章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区分与分类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物品一级分类目标中能用于我校教学、科研、行
3、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物资。 第七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区分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且单价低于200元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一般器械等。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八条 我校不变更物品一级分类(目录附后),不进行二级分类。第九条:库存物品的记账价格,按购入、调进实际价格计算。其运费不计入物品价格,此项直接在有关经费中支付,但物品转让、除按原价计算外,应
4、加适当的加成本费。第三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第十条:物品的购置应根据事业的任务、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认真细致的制订购置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批,属于国家计划物资送校一级主管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第十一条;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我校建制的实际情况,由系(部)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购置金额应控制在本单位当年相应经费项目总额以内。第十二条:物品入库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及时认真验收,对贵重、稀缺进口和民用性强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验收中要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情况,应及时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赔补手续。保
5、管员对入库物品要及时认真做好有关帐务工作,严禁启用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第十三条:设立物品仓库的单位,应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标志鲜明,安全整洁,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要集中管理,精确计量与记载,并定期查对。第十四条: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库房物品的储备定额,根据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储备的品种和储备量,注意防止因储备量过多而造成浪费现象。第十五条:物品的领发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物品的领用应尽量做到计划化,要认真核算,实行需要多少,领多少,避免积压和浪费。对贵重稀
6、缺及民用性强之物品的使用应从严掌握,领用单位或个人要写明用途和实际用量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方可领用。库房保管人员要做好精确计量的明细账,并定期查对库存。第十六条:低值品的领用应以坏换新,注意保管,丢失要赔偿。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多年不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退库,必要时对退库的物品要做质量鉴定。对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应回收并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对国家统配物资,一般不对外单位转让,必要时经设备处审批。 第五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对领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对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的一定量的备用物品的管理及留用量调整工作并负责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的明细帐,使用登记和保管工作。第
7、二十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要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要上报分管部门审核备查。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专门管理,要加强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第二十二条: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发生事故。第二十三条:危险品的领用要由专人审批,根据需要限量发放。对剧毒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的数量必须详
8、细记录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盛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第七章 账务处理第二十四条:物品帐卡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做到口径一致,便于查对和分析研究。各部门设帐卡的要求如下,1、各级单位、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名细账(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2、各级单位、库房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清点、盘亏盘盈经主管部门同意,财务部门签证后才能调整帐目。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