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型上篇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的田野调查留下了一个疑问,在一个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内,看到电气设备的型号为ExdeB T4,由于该防爆区域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粉尘,选型时则应同时满足两者的要求,GB50058在第105页也指出“其防爆标志同时包括气体和粉尘的防爆标识”,所以这个设备的选型明显不含有粉尘的相关防爆标识,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这个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存在明显的不合规。那到底合不合规呢?我带着理论走到现场发现了问题,那我就应该带着问题回到理论,我认为这应算是一个正确的学习路径。标准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防爆技术和防爆措施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
2、爆炸性气体环境,无论是煤矿瓦斯气体环境,还是除此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都采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而我国第一项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于1990年颁布,即GB 12476.119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在GB 12476.1-1990基础上,国家又对标了一些国际先进标准,完善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最终形成了GB 12476系列标准。截至目前,该系列标准正式发布了10个部分,基本上形成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各防爆型式技术要求、特性参数试验方法、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标准体系。(注:各个子标准不是同时修订实施,有些又是推荐标准,如GB/T 1
3、2476.3-2017)在修改采用IEC 600790:2007版的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该标准与2011年8月1日实施)的第4章,设备分类一章中出现了类电气设备,类电气设备可再分类:A 类为可燃性飞絮环境用;B类为非导电性粉尘环境用;C类为导电性粉尘环境用。2013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 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IEC 612410:2004版,新版国标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GB 12476.12013的规定,粉尘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将由原来的“DI
4、P”变为“Ex”,即: Ex tD( 外壳保护型)、Ex iD(粉尘本安型)、Ex mD(粉尘浇封型) 、Ex pD(粉尘正压型)。然而GB 3836.1-2010中对粉尘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的规定就已经采用“Ex”了。小结: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备,从2011年8月开始,其铭牌就应有“”和“型式,如tD”等信息。被忽略的信息后来我又查看了下照片,发现设备铭牌上有个信息我忽略了“防护等级:IP65”。IP是Ingress Protection的缩写,IP等级是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侵入的防护等级,来源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IEC 60529。防护等级多以IP后跟随两个数字来表述,数
5、字用来明确防护的等级。第一个数字表明设备抗微尘的范围,或者是人们在密封环境中免受危害的程度,最高级别是6;第二个数字表明设备防水的程度,最高级别是8。经查阅相关资料,IP65代表该设备可完全防止灰尘侵入,可防止大浪或喷水孔急速喷出的水侵入。我查阅了相关文献,有文献指出“气体防爆产品是否可以用在粉尘防爆场所,在GB 12476.1粉尘防爆标准没发布前,为了解决粉尘防爆问题,一般是将气体防爆+IPXX防护的办法,来达到粉尘防爆。”小结:从被忽略的信息“IP65”来看,这个电气设备具有隔爆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同时用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结论一是厂家的设备用于粉尘环境是按照GB 12476.1粉尘防爆标
6、准没发布前的方式来处理的,虽然粉尘防爆主要是限制外壳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阻止粉尘进入设备内部,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要考虑防止其成为有效引燃源,即不可忽略EPL,不同情况下要采用相应EPL等级(或EPL对应的设备型式如iD、mD)的防爆电气设备,其次还应考虑粉尘性质选择相应“x”类设备等,而且2010年GB 3836对设备铭牌做了新的规定,要求11年开始实施,而该批设备是16年生产的,应该是过了标准执行的过渡期,这批设备明显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该设备实际型号为Exde B T4 IP65,对于该厂房而言,其可在一定程度上同时用于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但不符合
7、新标准的要求,而且没有引入EPL,增大了该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可能成为有效引燃源的可能,即其不可在很大程度上同时用于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三是从合规性来讲,该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满足,防爆性能不足,防爆型式不符合标准要求。简单点说就是用还是可以用,但从生产时间看应该是不符合国家规范的。防爆国家标准在不断地升级,升级不代表当下的设备就不能用了,标准的提高从某方面讲是对设备提出的一种优化,只要不改变对防爆的基本认知,同时目前的设备又匹配现场的危险性或风险,以及企业的安全需求,即不可过度担心。当时在现场觉得不合规是站在现行的标准和知识下进行地检视,现在我认识到看问题不能只有时代眼光,还应站在历史的角度,在历史的技术和标准下看待问题,这样才可得出较为客观的评估。这就像卧式车床防护发展经历了裸机、半封闭防护、全封闭防护三个阶段,你不能说那些丝杠裸露的车床不能使用了吧,应该说安全性还不够高,要规避一些安全风险。对知识的掌握,从某种程度上讲叫融会贯通,通古博今,而我离这个的距离就叫做潜心修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