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一、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查看文件资料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查看文件资料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查看文件资料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
2、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查看文件资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七条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查看文件资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
3、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查看制度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责任书四、基础管理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查看会议记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七条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查看档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九条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查看档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五条4. 汽车
4、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看检查记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九条五、教育培训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查看培训记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六条六、隐患排查治理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
5、格落实。查看制度、整改方案现场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二条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查看整改方案现场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八条七、安全生产标准化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查
6、看文件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三条八、现场管理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查看制度现场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五条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查看制度现场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六条3.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查看制度现场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七条九、应急管理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
7、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四条十、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1.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查看协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条注: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2)查询、复制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
8、,核对有关的技术资料;(3)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4)检查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移送具有权限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隐患问题发现隐患问题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组织整改复查完成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