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加强九龙街道公车使用管理,规范用车,保证正常公务出行,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公车管理制度。一、公车管理原则1. 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九龙街道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2. 管理范围:机关车辆包括办事处车辆及站所车辆。原则上街道办事处车辆由党政办进行管理;站所车辆由各站所进行管理。3. 用车范围:公车用于党工委、办事处人员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村、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一般情
2、况要尽量减少用车,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由于三义社区、九街社区距离办事处较近,本段路途办事处车辆不予分派。二、公车管理调度权限1. 机关车辆主要满足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用车,其中街道办事处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和安排;站所车辆由各站所管理调度。2. 站所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办事处车辆的,需用站所车辆进行置换,并由党政办进行调度。3. 特殊情况下党工委、办事处需要使用站所车辆的,党政办有权先调用站所车辆,后报领导批。(特殊情况如:病、火、水、灾、伤等)。4. 专职驾驶员服从党政办管理和安排出车。三、用车程序1. 用车审批及登记。公务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站所车辆由各站所及分
3、管领导管理及调度;办事处车辆街道由党政办报领导审批并合理安排,同时严格填写使用人、使用事由及时间、使用前后里程等相关信息,并由办公室定期汇总报告领导。2. 车辆交接。办事处车辆经批准和登记使用后,交接钥匙时需签字确认车辆外观完好,车况正常。归还时由钥匙接收人签字确认车况并登记车辆问题。3. 注意事项。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四、费用报批1、加油报销。专职驾驶员负责办事处车辆加油及报销事宜,车辆出发前保证油量充足。驾驶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驾驶员出车期间需
4、要加油时需报党政办同意后再行加油,并备好加油发票及刷卡单据。2、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进行维修。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行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五、车辆维修保养1、车辆使用维护。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出差过程中产生的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记录报告书记、主任、党政办,经领导同意后由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2车辆日常保养制度。办事处车辆由专职驾驶员在党政办的管理下,负责做好
5、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况良好,做好出车准备。部门车辆保养费用清单统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车辆日常维修应在定点维修单位选点修理,修理较大时,须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进行维修。擅自在其它地方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如定点维修厂不能修理,由定点维修厂技术人员鉴定,经领导同意后,到其它修理厂修理,费用方能报销。六、责任追究公务用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规的,驾驶员需及时向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并承担相应责任。所有公务公车非用车时间(包括节假日)不得擅自用车,并由相关领导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因公出县,须经书记、主任同意。未经党政办派车或主要领导同意私自驾公车外出、公车私用,或私自把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由书记、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发生肇事行为,由个人负责一切后果。七、安全管理 1、专职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专职驾驶员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