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
2、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2 / 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