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附件2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试行)沪绿容发( 区、县 )责字( 年号 )第 号2 / 2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个人):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城市整洁、有序、美观的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推进市容环境自律、自治、共治的理念,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如下: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区的具体范围道路(水域)名称范围(面积或起止点)
2、1、 2、 3、 4、 5、 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确定如下:(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责任人除了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外,在责任区内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三)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劝告和制止,
3、有权要求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 邮编: )和城管执法部门(地址: 电话: 邮编: )处理。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邮政、供水、供电、电信、交通等公共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应当向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及时处理。四、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划分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责任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容管理处(地址: 胶州路768号 电话:52567788 邮编:200040)反映。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责任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 电话: 邮编: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地址: 电话: 邮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管理部门(公章):年 月 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