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协议书(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 、甲方作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者,应保证双方共用相关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值班,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专人值守。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 使用 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重点了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器材配备等情况,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乙方整改。3 、甲方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因检修而停运期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与乙方共同做好防火、灭火预
2、案。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确保所使用的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正常运行及专人值守,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2 、乙方应保证使用房屋消防设施完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3 、乙方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值班、巡查制度。4 、乙方 严禁 在使用房屋内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5 、乙方严禁在 使用房屋 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 甲方 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6 、乙方不得在 使用 房屋内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乙方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其它电加热设备、工具等,需要事先向甲方申请、备案,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7 、乙方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乙方在 使用 房屋内使用的设备不应超过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额定负荷。8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乙方对甲方指出的消防隐患或不安定因素,需按甲方要求整改。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