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有限公司第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三 职责(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足额提取和使用。(2)财务部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3)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4)环安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四 专项资金使用4.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适用范围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他与隐患治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4.2
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4.2.1公司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4.2.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数额大于当期计划值时,公司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4.3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4.3.1隐患发生单位根据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环安部、财务部和公司领导审批。4.3.2财务部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单位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4.3.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4.3.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资金纳入财务账目。4.4专项资金使用台账4.4.1公司环安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具体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4.4.2使用台账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妥善保存。5、奖惩5.1各责任人不能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提取、申报、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发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公司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设备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