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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概论课件.ppt

1、1-1-教材与参考书教材:教材:关怀关怀.劳动法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2。韩君玲韩君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简明教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简明教程.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2005.5。参考书:参考书:1.贾俊玲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12.2.王益英王益英.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余世平余世平.劳动法实务与案例评析劳动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4.王昌硕王昌硕.劳动法学案例教程劳动法学案例教程.知

2、识产权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61-知识点劳动法及相关概念(劳动力、劳动);劳动法及相关概念(劳动力、劳动);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1-绪言绪言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学研究劳动法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学研究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科学的产

3、生与发展,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科学 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二)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1802年,英国的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二、建立市场经济要求重视劳动法学二、建立市场经济要求重视劳动法学(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强劳动(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强劳动法学的研究法学的研究(二)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工资机制需要加强(二)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工资机制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对劳动法学的研究三、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指导原则与方法三、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指导原则与方法(一)研究与学习劳动

4、法学应遵循的原则(一)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应遵循的原则1.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为指导2.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3.坚持党中央确定的政策和路线坚持党中央确定的政策和路线1-(二)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方法(二)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方法1.深刻理解、领会深刻理解、领会劳动法劳动法的立法精神的立法精神 劳动法劳动法的制定,从的制定,从1956年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年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经历了经历了1979-1983年的第二次和年的第二次和1989-1994年的第三次年的第三次起草工作起草工作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调查研

5、究 劳动法劳动法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3.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外国劳动法学进行比较研究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外国劳动法学进行比较研究1-四、树立新的观念,提高四、树立新的观念,提高劳动法劳动法的研究水平的研究水平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当事人共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当事人共同签订的有关生产和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生产和职工生活福利 问题的集体协议,它问题的集体协议,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1-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

6、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的内容劳动法的内容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习题习题1- 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具有多种含义。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具有多种含义。1.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总和;2.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劳动法典、土耳其劳工法土耳其劳工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7、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等;3.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这里使用的劳动法概念,仅限于第一种含义。这里使用的劳动法概念,仅限于第一种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1-一、劳动力和劳动的概念劳动关系是一个以劳动力和劳动为内涵要素的概念,劳动关系是一个以劳动力和劳动为内涵要素的概念,要认识劳动关系,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劳动力和劳动。要认识劳动关系,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劳动力和劳动。(一)劳动力的概念: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1.其存在具有人身性。劳

8、动力天然地以劳动者人身为其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天然地以劳动者人身为载体,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载体,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2.其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需要很长时间才可形成,其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需要很长时间才可形成,即经过人体生理发育过程阶段才可形成一定的体力;即经过人体生理发育过程阶段才可形成一定的体力;经过家庭教育、学校及职业教育、生产时间等阶段经过家庭教育、学校及职业教育、生产时间等阶段才可形成一定脑力。才可形成一定脑力。3.其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产生后以潜在的、无形其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产生后以潜在的、无形1- 的状态寓于人体内,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被使用,体的状态寓于人体内,如

9、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被使用,体力就会自然地消耗,脑力就会失去使用价值,而不能力就会自然地消耗,脑力就会失去使用价值,而不能象物品一样长期储存待用。体力的储存时间更是大大象物品一样长期储存待用。体力的储存时间更是大大短于脑力的储存时间。短于脑力的储存时间。4.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再生产与劳动力存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再生产与劳动力存续和劳动者生命是同一过程,不论劳动力是否被使用续和劳动者生命是同一过程,不论劳动力是否被使用都必须持续进行。劳动力再生产一旦中断就难以为继,都必须持续进行。劳动力再生产一旦中断就难以为继,也就意味着致残或死亡。也就意味着致残或死亡。5.其投入使用具有不可分割

10、性。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其投入使用具有不可分割性。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就其内容而言往往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整体,但各个就其内容而言往往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整体,但各个部分劳动力之间不能分开存在。部分劳动力之间不能分开存在。6.其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其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1-劳动力形态的分类:劳动力形态的分类:1.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潜在形态劳动力,即蕴含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潜在形态劳动力,即蕴含于人体内部,处于静态形式和无形状态的劳动力。于人体内部,处于静态形式和无形状态的劳动力。未被使用的劳动力只以潜在形态存在。它创造使未被使用的劳动力只以潜在形态存在。它创造使用价值的可能性尚未

11、转化为现实性。用价值的可能性尚未转化为现实性。外在形态劳动力,即表现于人体外部,处于动态外在形态劳动力,即表现于人体外部,处于动态形式和行为状态的劳动力。被使用的劳动力才以形式和行为状态的劳动力。被使用的劳动力才以外在形态存在。它具有创造使用价值的现实性。外在形态存在。它具有创造使用价值的现实性。两种形态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两种形态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必要的。是必要的。2.商品形态和非商品形态。商品形态和非商品形态。1-商品形态劳动力,又称劳动力商品,即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形态劳动力,又称劳动力商品,即进入市场成为买卖客体的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有偿地让渡给他买卖客体的

12、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有偿地让渡给他人使用。人使用。非商品形态劳动力,即没有进入市场而成为买卖客体非商品形态劳动力,即没有进入市场而成为买卖客体的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自己使用或无偿地让渡给的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自己使用或无偿地让渡给他人使用。他人使用。(二)劳动的概念(二)劳动的概念马克思: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马克思: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资生产和精神生产过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资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消费)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程中,通过使用(消费)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使用

13、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活动。最简明的表述为劳动力的使用。目的活动。最简明的表述为劳动力的使用。1-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除了有一般含义外,还有其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除了有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内涵:特定内涵: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所从事的劳动,或者虽在职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所从事的劳动,或者虽在职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如现役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如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军人的军工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

14、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动。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劳动”和和其他无偿劳动,以及虽有一定物质补偿但目的不其他无偿劳动,以及虽有一定物质补偿但目的不在于以此谋生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在于以此谋生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动。1-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劳

15、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法律义务的劳动,如履行技术咨动合同为依据的法律义务的劳动,如履行技术咨询等义务的劳务活动,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劳询等义务的劳务活动,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这是指各个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这是指各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用人单位指挥或指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用人单位指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劳动。在这里,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劳动。在这里,职工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约束,受用人职工

16、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约束,受用人单位意志的支配。这种劳动对于职工来说,是一单位意志的支配。这种劳动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从属性劳动。种从属性劳动。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些关系的法律。对劳动法各种定义的共同特点:对劳动法各种定义的共同特点:1.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劳动法是

17、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重要的独立的部门。2.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成的。发展而成的。3.3.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1-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指人们在从

18、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一)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的特征:(一)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内容。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1-或:当事人一

19、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或: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其中,劳动者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劳动力使用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者的必要条件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

20、相分离为核心。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核心。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社会关系。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关系。1-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4.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及当事人双方在劳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及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

21、件均应依法处理。5.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二)劳动关系的类型(二)劳动关系的类型劳动关系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劳动关系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一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一直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

22、、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关系、股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关系、股份1-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劳劳动法动法颁布前,劳动立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按不颁布前,劳动立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按不同所有制分别立法;同所有制分别立法;劳动法劳动法颁布后,仍在一颁布后,仍在一定场合对某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定场合对某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特别法。的特别法。2.以劳动者特定身份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工人劳动关以劳动者特定身份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工人劳动关系与职员劳动关系(可进一步分为一般职员劳动系与职员劳动关系(可进一步分为一般职员劳动关系

23、和高级职员劳动关系),一般职工劳动关系关系和高级职员劳动关系),一般职工劳动关系与女工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劳动关系、临时工劳与女工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劳动关系、临时工劳动关系、学徒劳动关系、商业推销员劳动关系、动关系、学徒劳动关系、商业推销员劳动关系、外籍雇工劳动关系等。外籍雇工劳动关系等。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划分为工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划分为工业、商业、农业、海运劳动关系等。业、商业、农业、海运劳动关系等。1-4.以劳动岗位地点为标准进行分类,分为家外劳动关以劳动岗位地点为标准进行分类,分为家外劳动关系和家内劳动关系,前者的劳动岗位设在用人单位系和家内劳动关系

24、,前者的劳动岗位设在用人单位的营业场所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者住家以外的的营业场所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者住家以外的其他场所;后者的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本人其他场所;后者的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本人住家内,劳动者住家内,劳动者“足不出户足不出户”地为用人单位劳动。地为用人单位劳动。5.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划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划分为劳动合同与非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根据分为劳动合同与非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劳动法法的规定,劳动法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市的规定,劳动法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不存在这种划分,即劳动关场经济国

25、家,劳动关系不存在这种划分,即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1-(三)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三)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中国大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劳动关中国大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劳动关系也处于系也处于“转型转型”状态。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只存状态。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只存在一种劳动关系,即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改革以在一种劳动关系,即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改革以来,多种所有制劳动关系并存。来,多种所有制劳动关系并存。劳动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劳动关系并存。在计划经济条劳动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劳动关系并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只存在非合同劳动,即固定用工形式劳件下,几

26、乎只存在非合同劳动,即固定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动关系。1-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工会组织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法院和工会组织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产生的关系。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

27、机关、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监机关、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4.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关系。关系。1-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法律渊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我

28、国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构成全部劳动我国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 的基本法的基本法 属于这一层次的劳动法的渊源,是属于这一层次的劳动法的渊源,是1994年年7月月5日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劳动法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准则。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准则。1-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包括条例、规

29、定、决定、命令、办法、实施细则等。包括条例、规定、决定、命令、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颁布的大量的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国务院颁布的大量的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关系的主要依据。四、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四、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五、地方性劳动法规五、地方性劳动法规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约和建议书七、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与国务院有关部委七、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第四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30、和内容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依照宪法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依照宪法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2.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3.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4.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二、劳动法的内容二、劳动法的内容1.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2.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3.关于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关于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4.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5.工资方面的法规工资方面的法规1-6.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劳动安全与卫生

31、的各项规程7.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8.职业培训的法规职业培训的法规9.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10.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1.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12.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法体系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督法我国劳动法体系总体框架我国劳动法体系总体框架1-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对于劳动法地位,有多种观点:对于劳动

32、法地位,有多种观点:1.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行政法、民法并列的一个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行政法、民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该观点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独立法律部门。该观点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或认为经济法即经济行政法。该观点认为,律部门或认为经济法即经济行政法。该观点认为,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归民法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归整,横向经济关系归民法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因此,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劳动法调整。因此,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与行政法和民法相并列。门与行政法和民法相并列。1-2.劳动法是经济

33、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忽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法与经济法的诸多区别。(视了劳动法与经济法的诸多区别。(1)劳动法所规)劳动法所规范的国家干预,是以劳动关系为对象,以保护劳动范的国家干预,是以劳动关系为对象,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以标准化和行政监督为主要手段的干预;者为主旨,以标准化和行政监督为主要手段的干预;而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干预,是以经济运行为对象,而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干预,是以经济运行为对象,以协调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系为主旨,以经济以协调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系为主旨,以经济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干预。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干预。(2)劳动力是一种以人)劳动力

34、是一种以人身为载体的生产要素,以此为对象的宏观劳动管理身为载体的生产要素,以此为对象的宏观劳动管理除了遵循宏观经济管理一般规则以外,还应遵循由除了遵循宏观经济管理一般规则以外,还应遵循由劳动力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殊规则,因此,劳动行劳动力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殊规则,因此,劳动行政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纵向经济关系。(政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纵向经济关系。(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为核心内容的是一种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为核心内容的经济经济关系关系,而企业内部其他经济关系则以资产损益分配,而企业内部其他经济关系则以资产损益分配和生产经营管理为内容。和生产经营管理为内容。1-3.劳动法是

35、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这是法学界大多数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这是法学界大多数学者所持的观点。主要理由是学者所持的观点。主要理由是:(1)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划分法律部)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划分法律部门应以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各个法律部门都门应以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各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应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2)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替代的功能)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替代的功能和重要性。和重要性。(3)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1-习题习题一

36、、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 2.劳动力劳动力 3.劳动劳动 4.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二、填空:二、填空: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2.()是外在形态劳动力的基础,()是外在形态劳动力的基础,()是潜在形态)是潜在形态劳动力的转化。劳动力的转化。3.商品形态劳动力是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形态劳动力是进入市场成为()的劳动力,)的劳动力,由其所有者(由其所有者()地让渡给他人使用。)地让渡给他人使用。4.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关系的内容以()与()与()分离为核心。)分离为核心。5.劳动法以(劳动法以()为主旨。)为主旨。6.在劳动关系中,

37、劳动者较之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较之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的()地位。)地位。1-三、判断并改错:三、判断并改错:1.某职工参加本厂组织的义务植树,属于劳动法意义某职工参加本厂组织的义务植树,属于劳动法意义上上 的劳动。的劳动。2.某职工用业余时间为同事修理家用电器并酌情收取某职工用业余时间为同事修理家用电器并酌情收取工本费,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工本费,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3.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4.在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在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5.劳动法对劳动

38、关系的调整,不因劳动者特定身份不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不因劳动者特定身份不同而有差别。同而有差别。6.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在一定条件下因所在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在一定条件下因所在行业不同而有差别。业不同而有差别。1-7.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的关系。8.劳动关系不仅受劳动法调整,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劳动关系不仅受劳动法调整,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其他法律部门调整。上受其他法律部门调整。9.劳动法是平等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

39、法。劳动法是平等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四、选择四、选择1.劳动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具有()等特征。)等特征。A劳动者与自己或他人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者与自己或他人生产资料相结合 B劳动者为所劳动者为所在单位成员在单位成员 C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有偿或无偿提供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有偿或无偿提供劳动力动力 D兼有平等性质和隶属性质兼有平等性质和隶属性质1-2.()之间的关系归劳动法调整。)之间的关系归劳动法调整。A.企业与职工企业与职工 B.个体户与雇工个体户与雇工 C农户与其所在农村农户与其所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D雇主与家庭佣人雇主与家庭佣人 E国家机关与公务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员 F股东与

40、公司股东与公司 G作家与出版社作家与出版社 H施工单位民工与施工单位民工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I甲合伙人与乙合伙人甲合伙人与乙合伙人3.()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不包括在我国劳动法调整)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不包括在我国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内。的范围之内。A个体户与帮工个体户与帮工 B外资企业与外籍外资企业与外籍职工职工 C境外企业与中国职工境外企业与中国职工 D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国家机关与公务员 E企业化事业单位与职工企业化事业单位与职工 F家庭佣人与雇主家庭佣人与雇主 G农民与农民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我国劳动法的形式包括(我国劳动法的形式包括()等。)等。A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B企业内部

41、劳动规则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C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D特别行特别行政区劳工法政区劳工法 E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法律文件 F全国总工会规章全国总工会规章 G行行业自律规则业自律规则1-五、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1.某一乡镇制鞋厂厂房屋顶长时间没检修,一到下雨某一乡镇制鞋厂厂房屋顶长时间没检修,一到下雨天便漏水,有损机器,厂里请了一名农村泥瓦匠王某天便漏水,有损机器,厂里请了一名农村泥瓦匠王某来修缮屋顶,商量修缮好后给其来修缮屋顶,商量修缮好后给其400元报酬。王某补好元报酬。王某补好漏洞后,厂方认为没达到要求,只愿给漏洞后,厂方认为没达到要求,只愿给300元,王某不元,王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向当

42、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肯,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厂如数支付。问:此案是否为劳动争请仲裁,要求某厂如数支付。问:此案是否为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议案件,为什么?2.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执行职务时,殴打他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执行职务时,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影响,工商局给予其降级、记大过的处人,造成一定影响,工商局给予其降级、记大过的处分以示惩罚。一年后,单位分房,分房委员会以其去分以示惩罚。一年后,单位分房,分房委员会以其去年受过处分为由,取消了其分房资格。张某不服,向年受过处分为由,取消了其分房资格。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问: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为什么?问: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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